简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启迪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老龄化理由成为世界性的理由,各国都相继推出了符合自身国情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日本也不例外,与2000年出台具有社会性质的高龄护理保险法案即“介护保险”。介护保险成功地解决了日本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理由。目前,我国也处于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护理需求的为理由已成为热点理由,如何解决老年护理的理由,是否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来解决该理由?文章通过对日本老年护理的介绍,阐述了日本老年护理给我国构建老年护理保险带来的启迪,以及就我国目前存在的老年人对晚年护理的需求、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医疗改革尚未完成等积极因素进行了分析,以论证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关键词】介护保险;老龄化;养老护理
老龄化理由在20实际90年代就困扰着世界各国,为了解决该理由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案措施,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日本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高龄护理保险(Long-term-care Insurance,国际上简称为LTCI)法案,日语解释为“介护保险”。该法案的推行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目前也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阶段,并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面对这一状况,在与日本文化背景极其相似的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日本的介护保险来解决我国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由呢?这是一个亟待考证的理由。
1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产生的较晚,但却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在1997年日本政府提出关于建立介护保险的议案,历经三年,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医疗和护理理由,为老年人提供治疗和照顾服务。其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两类人群,第一类是65岁的人群,第二类是40-64岁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其中第一类人群被纳入强制性保险,而第二类人群则是申请被保险。介护保险主要向这两类人群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具体包括家庭访问,上门服务,养生指导,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迪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对老年痴呆人群的介护,医疗设施的介护、短期入所等服务。
在待遇给付方面,保险金的缴纳因参保人所属的类别不同,缴纳费用的比例也不同,其中最高的是第二类人群,其缴纳比例如图1所示。在支付保险金方面则是根据支援水平分为六级即需要介护、介护1、介护2、介护3、介护4、介护5,这六个等级都有各自护理费用的规定。在整个介护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10%的服务费,剩余90%均由介护保险负担。超出介护服务范围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入住专业机构时,个人需缴纳伙食费和生活费。
图1 日本不同人群保费缴纳比例
2 我国养老护理的目前状况
目前,我国在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方面仍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发达的省市实行了养老护理,建立了养老院等机构,例如大连市的“居家养老院”。但是在我国类似于这样的养老护理的数量还微乎其微,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过农村地区大批的中青年劳动力都涌向城镇,出现了“空巢家庭”的状况,加之在农村地区并无养老保险,这使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理由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农村老年然出现了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等困难。
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老年护理理由也不容乐观。虽然在城市的养老机构要多于农村,但只是在发达地区,并且我国养老机构缺乏大量的专业护理人员,并不能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护理服务。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养老机构少,医院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造成多数城市老年人选择依靠自身护理,这势必也在城市出现了老年人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洗澡难等现象。
3 日本介护保险对我国养老护理的启迪
日本历经三年于2000年出台的《高龄护理保险法案》,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理由,例如费用过快增长。但是,该法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老龄化危机,满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因此,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是具有借鉴作用的。
3.1 具有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不同于美国的护理保险,美国的护理保险是具有商业性质的,而日本的介护保险具有社会性质。这意味着在缴费方面国家负担较多,从而缓解了家庭因为缴纳保险费而带来的经济的压力,最终使大多数人参加到介护保险中来。实现了大多数人享受老年护理的目标,解决了多数老年人由于年老而带来的生活不便的困难。
3.2 介护保险具有法律效力
日本在推出介护保险时,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了介护保险的对象、服务内容,给付办法等内容,使工作人员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在该法案中还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级别做了明确规定,使参保人可以放心参保,避开因为担心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而放弃参保的可能性。
3.3 服务项目健全
日本介护保险的服务项目包括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等级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这样满足了参保人因年老带来的不同护理需求,使老年人在身体健康和心理需求都得到了满足,特别是居家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获得护理需求,解决了老年人不愿意在陌生环境中养老的理由。服务项目的健全解决了由于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生活困难,身体健康和心灵空虚等各种理由,缓解了老龄化危机,加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4 介护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的护理理由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由。特别在医疗保险的不完善,医疗费用过高的理由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老年人看病难,护理难的理由日趋严重,特别是农村的“空巢家庭”,由于护理机构少,老年人生活上缺乏照顾,心理空虚的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实行介护保险势在必行。
4.1 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目前,由于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现代人观念的转变、医疗条件的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四二一”、“四二二”、甚至“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加重了子女的养老负担,也使老年人在晚年生活和心理关怀方面存在着风险。此外,随着人类生活脚步的加快,工作压力大,空气污染指数高等环境因素也日益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易在晚年发病,这必定对家庭提出了特殊的护理需求,但是特殊的家庭结构使得老年人的此类生活照顾存在着缺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在晚年提供保健等服务,满足老龄化的需求。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迪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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