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林业采伐限额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林业资源是国家的重点保护资源,是影响环境保护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采取林业采伐限额管理,是制约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笔者联系当前林业采伐限额管理实际,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进行如下研究。
[关键词] 林业采伐 限额管理 森林资源
[]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9-0139-01
在森林资源进行限额采伐,能够科学有效地制约采伐,避开乱砍滥伐理由,有效制约森林资源的消耗。如果仅仅单独局限于限额采伐,是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联系当前林业采伐目前状况,就采伐限额管理的相关理由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林业采伐限额管理存在的主要理由

1.超限额采伐屡禁不止
采伐限额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和触犯。但是,在实际目前状况中,超限额采伐一直屡见不鲜。在采伐时,常常采用少报多伐、漏报多伐或瞒报乱伐等方式,导致采伐量过大,不利于林业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林业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森林采伐限额作为对森林和林木采伐限定的权威制约指标,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2007年,从国家林业局检查结果显示,全国超限额采伐得到基本遏制,当目前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其中,采伐量突破采伐限额,超过发证限额量采伐仍是突出理由,如四川省某县、江西省某县分别超限额采伐超16.7%、7.8%;海南省琼海市超限额采伐10.3万立方米,超13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超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超4100立方米;河北省石家庄市林业局超商品材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超406立方米;贵州省雷山县在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核发171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采伐量462立方米;云南省陇川县、广东省封开县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一般商品材3.8万立方米和2.05万立方米。
2.凭证采伐执行不力
一是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在凭证采伐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林业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仍然存在,未严格按照要求发放采伐许可证,如发人情证,发超限额证。二是发证操作缺乏规范。有的单位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漏项、错填、漏填、不盖章签名等理由。有的没有建立规范的台账,导致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比较混乱。

二、策略与倡议

1.提高采伐林农的自我约束能力
一是实行全程严格制约。在进行林木采伐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在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采伐。当然,也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对于符合要求的,要坚持快捷,确实解决难的理由。在采伐林木过程中,各地要转变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自主管理,以自我约束为主,对于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情况要视情况予以处理。二是建设发证机构。各地要加强对乡镇林业站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林业采伐限额管理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逐步实行网络申请、审核和发证等系统。乡镇林业站不具备发证资格的将由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审批,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政府部门不能进行推诿等行为。该举措推动了发证机构及时准确的发放开采证明,使得开采工作更为顺利的进行。
2.改善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调节各个环节的职能。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将采伐管理与科学经营相结合,将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上来,严格查处违法采伐和运输的时间,对林农要积极进行引导,对已采伐地区的树木要进行及时的更新,依法对森林的树木数量进行保护。二是加强对人工商品林的管理。对经营者的经营方案进行严格监督审查,督促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到位,同时,对于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活着将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树木进行清理的,将有林农进行清理。
3.完善采伐制度
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做好分类经营,合理采伐。在制约总采伐限额的框架内,可以根据林种做好限额管理。在人工商品林方面,必须要坚持严中有宽,宽中有严,让经营者有着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充分调动经营者着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要严格进行造林更新的监督管理,要求采伐区必须及时完成造林更新任务,最迟不得超过次年。
4.注重采伐与科学管理相结合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林木采伐管理与经营相结合,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最后达到可持续经营的目的。严格管理国有林、天然林、公益林,而对人工林、商品林则要“放活”,最大可能地发挥森林的重要功能。必须坚持以现代林业的新理念,要增加森林资源数量、稳步提升质量,不断优化结构,坚持多种经营并存,切实做好限额管理与可持续经营的方式相结合,由政府监管与市场经营相结合,积极探索出林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按照政策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推动集体林场、乡镇或行政村、林业合作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经营主体编制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督促其严格实施,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和森林经营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和生态资源,采取限额管理是确保森林资源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证。我们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限额采伐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采伐行为,注重采伐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马静娜. 河北省非公有制林业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2.
[2]张默涵,郑瑶.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研究综述[J]. 中国林业经济,2013,04:7-10.
[3]敖贵艳. 农户对采伐许可证意愿的实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作者简介:王洋,女,(1986.4-),大学本科,助理农艺师,从事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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