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偏好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盈余管理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会计准则、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企业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文章以2009—2013年度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微利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建立盈余管理方式偏好模型的基础上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探讨制造业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及方式选择。研究显示:真实盈余管理是制造业微利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但应计利润盈余管理也未退出“历史舞台”,仍辅助真实盈余管理共同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在真实盈余管理方式下,费用操控对盈余的影响最大,而销售操控对盈余的影响最小。最后,对规范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出适当的策略倡议。
【关键词】 微利上市公司; 真实盈余管理; 应计利润盈余管理
1004-5937(2015)02-0040-06
在半强式有效资本市场中,委托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定导致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为盈余管理的实施提供必定性与可能性。管理当局基于契约摩擦、资本市场预期、政治成本、政府监管等动机采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是其在市场经济中为追求自身或公司价值最大化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简言之,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当局追求价值最大化过程中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行为。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帮助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推动资源合理有效分配;盈余欺诈或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却向资本市场传递扭曲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宁亚平,2005;李兴伟,201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影响巨大,研究并引导上市公司管理层正确、适度实施盈余管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会计制度与准则,促使市场合理分配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一、盈余管理及其方式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运用职业判断或主观意识,有目的地干预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过程,采取变更会计手段,或通过规划真实交易使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水平的机会主义行为(Schipper,1989;Roychowdhury,2006)。会计盈余由权责发生制下确认的应计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实际流入盈余构成。应计利润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选择合理的会计手段管理盈余,如: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Rao,1998);操纵营运资金项目(陆建桥,1999;王生年,2008);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Keating,2000);计提或转回资产减值(赵春光,2006;王建新,2007;纪金莲,2013;吴克平,2013);利用金融资产分类操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叶建芳等,2009;吴克平,2013);提前或延迟确认营业外收入(吴克平,2013)等。真实盈余管理则是利用实际交易活动安排盈余,如:延迟已有研发计划(Dechow and Sloan,1991;Gunny,2005);采取销售折扣、折扣或者放宽信用政策推动销售(Jackon and Wilcox,2000;Roychowdhury,2006);扩大生产(Roychowdhury,2006;张俊瑞等,2008);减少当期酌量性费用(Graham,2005;Roychowdhury,2006;张俊瑞等,2008)等。
盈余管理方式及其选择机制一直是资本市场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Barton(2001)通过联立方程策略先后证实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可以相互替代。Cohen et al.(2008)发现,在萨班斯(SOX)法案实施之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有所增加,应计利润盈余管理行为有所减少。李增福、郑友环和连玉君(2011)研究发现在股权再融资过程中,上市公司会同时使用两种盈余管理方式。侯晓红、唐祖薇等(2013)通过盈余管理成本验证真实盈余管理决策与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决策是同时作出的,两类盈余管理程度相互影响。蔡春、李明和何辉(2013)发现IPO企业不仅实施了应计利润盈余管理,而且实施了真实盈余管理。
微利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的特殊群体,有着实施盈余管理的强烈动机。我国微利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倾向(孙铮、王岳堂,1999)、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性(周晓苏,2004)已先后得到证实。虽然管理当局“灵活”运用会计准则的自由不断受到限制,但仍可利用新会计准则充分发挥其主观意识与职业判断。笔者认为:我国制造业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普遍存在应计利润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其中真实盈余管理是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制造业微利上市公司管理盈余的主要方式。

二、研究假设

1998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中,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2003年沪深两市正式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措施。这一警示制度对我国资本市场上通过严格行政审批制获取上市资格的公司提出又一大挑战,使得紧俏的“壳”资源更加稀缺珍贵,而会计利润作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中的关键指标,成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继续保留“壳”资源的红绿灯。对于报告前濒临亏损、公司治理或经营管理存在理由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毫不犹豫地亮起红灯,其结果就是投资者丧失信心、股票下跌,进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增加公司后续融资成本。同时,公司管理人员因为经营不佳,不能获取薪酬契约中的奖金,甚至会受到惩罚。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决策的目标是自身价值最大化。在委托情况下,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者具有强烈动机发挥信息优势,实施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以保留“壳”资源,满足债务契约与资本市场预期,规避政府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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