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存款保险去隐性担保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期,金融改革实质性动作不断,先是央行11月21日在降息的同时,扩大存款利率上浮空间至20%,这被视为利率市场化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接着央行又于11月27日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计划于2015年1月份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实施工作,并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更被看作是开启中国银行业破产之门的重要举措。
存款保险制度由来已久,在长达21年的时间里却始终未曾落地,其实质是一种强制保险,投保机构覆盖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保存款包括本外币、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不含同业存款,缴费基数为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费率是基准费率+风险差别费率,保额上限为50万元。
央行选择在岁末召开会议讨论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的执行,恐怕并非空穴来风,原本似乎还很遥远的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建立,从2015年1月起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存款保险制度将对银行短期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银行制约风险,并建立和培育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少在理论上如此,但这也会导致行业内将出现更多的民营银行,使得存款竞争明显加剧,从而也加大了部分银行破产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加快银行业对私人资本的开放以及利率的进一步自由化,此举对银行股短期股价表现的影响应为中立或略微负面。虽然银行股股价可能会因为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的预期而出现反弹,但其盈利能力将伴随基准利率的下调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而出现下滑。

银行负债成本压力不大
存款保险制度首先涉及到保费的缴纳,而保费率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成本从这个角度分析,存款成本将因为新保险费而上升,保险费支付将对银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尽管绝大多数投资者认为中国大多数银行都不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但政府仍会对理由银行出手相救,而不是用保险来解决理由。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为储户提供的保障基本只是理论上的。从短期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会导致融资成本的小幅上升。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有两种保险费率,一种是单一费率,另一种是差别费率。鉴于按各种条款收取差别费率的复杂性,有机构预测中国可能对所有银行执行单一费率,即各家银行将根据存款余额来支付相同的保险费率。费率相同意味着大型银行将支付更多的保费,即便它们的资金基数更高、资产基础更广,因而也更加安全。假如执行差别费率,大型银行将从该制度中受益。
参考国外的存款保险费率,由于单一保费制度容易诱发道德风险,预计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可能会采用差别费率的形式,根据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及其他财务指标使用0.04%-0.12%左右的差别费率,预计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左右,这会导致存款资源向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集中,加剧银行存款竞争,小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将会更高,银行盈利也将有所分化。
大部分人都不会发现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型银行)的明显差异,储户可能会对部分小型银行和私有银行的风险更为敏感,因而这些银行必须通过更高的定价来吸引存款。同时,假如每个账户的存款上限是50万元人民币,部分储户可能会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由于风险更低,大型银行可能会从小型银行手中抢走存款;而另一方面,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因为存款保险制度而失去部分存款。
根据央行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选择5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额上限,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费率模式选择差别费率,具体费率区间没有公布,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有可能在万分之3-5左右;保费计算基础为根据央行在2007年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存款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账户数占比为99.7%,金额占比则为46.9%。考虑到7 年间居民存款增长的因素,当前的占比可能有所下降,可以假设金额占比在40%-45%之间,这部分存款是要全额投保的。而存款规模大于50万元的存款账户,其金额占比为55%-60%,银行要对其中50万元的部分进行投保,保守估计受保部分的金额占其存款额的比重不超过20%。两部分相加,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受保比例的上限在50%-60%之间。
截至2014年三季度,中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总额为116.38万亿元,按照万分之五(0.05%)的费率测算,需要缴纳保费不超过320亿元;而上市银行需缴纳的保费不超过208亿元,约占2014年营业利润的1.3%。考虑到延期征收的因素,存款保险对上市银行盈利的冲击程度会更小。
考虑到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存款金额的差异,储蓄存款占比高的银行要承担的保险费相对较多,而企业存款占比高的银行则相对负担较轻。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的企业存款占比超过80%;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低,不到50%。但另外一方面,大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完全能承担这部分成本。综合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财务成本影响很小。

存款保险是最好的风险教育
存款保险制度可减弱利率市场化后的盲目竞争,大中型银行从中受益程度更大。存款保险主要为了应对流动性危机,解决少数若干家金融机构倒闭的存款支付理由,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表明中国距离利率全面市场化又迈进了一大步。存款保险是利率市场化必须配套实施的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在利率放开后的无序竞争,引导银行进行理性定价。
存款保险是对大众及企业最好的风险教育。高于50万元的存款都不能确定一定没有损失,何况其他理财产品。大众及企业对小银行的态度会更趋向谨慎,而会偏重于更稳重的大中型银行,在经济比较低迷、利率下降的大趋势下,大中型银行的存款成本将下降,从而有利于银行间融资成本的下降,及小银行借入资金成本的下降。最后,存款保险还有利于社会融资成本的下降。特别是在中国,由于不可能发生大的系统性金融不稳定事件,即使在美国,也没有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紧急情况下反而是银行存款全面的保障。存款保险主要是针对正常金融系统下的个别银行的倒闭事件。
静态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提升大中型银行的市场份额。香港2006年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大型银行市场份额略有提升,不过由于2007-2009年香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型银行市场份额略有提升,也可能是储户受危机影响选择更为稳健的大型银行带来的结果,不完全是由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造成的。
国际金融实践表明,一种公平覆盖的比例应是覆盖尽量多的存款人,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倡议,一种稳健的政策是遵循“80/20法则”,即全额覆盖80%的存款人,但只覆盖20%-30%的存款额。根据该原则,最高限额以下的存款人是绝大多数并且存款会全额保证,其他少数存款人及企业的存款占有相当比例。
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而且,未来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以招商银行为例,到2013年年末,金融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金葵花及其他个人客户数量占全行零售客户数的2.2%,客户存款占到全行全部存款规模的15.3%(企业存款50万元以上的存款应占较高比例,但未披露)。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个别小银行、差银行的经营风险将加大,个人及企业存款选择银行时会更加谨慎,在当前银行存款受到互联网金融产品冲击的前提下,有利于大中银行市场份额的巩固,也有利于小额存款占比大的银行,因为存款不必跨行再进行分配,从而抵消其上缴保费的负面影响。实施一段时间后,存款保险这一因素的影响会减弱或消失。
为避开一次性冲击较大,管理层也可能采取其他政策优惠以抵补,如营业税率降低、混业经营放开等,金融改革的预期将加速相关政策的落实。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基金占存款的比重主要集中在0.5%-2%之间,估计中国初期应为低收费制。由于存款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境内业务占比低的银行所受影响较小,中间业务占比高的银行盈利影响也会略小一些。假定平均保险费率为5-6个基点,假设受保存款占到存款总额的90%,以全部本外币存款为缴费基数(因境外分支机构不必缴费,实际缴存基数略低于此数),则对行业年度整体盈利的影响约为2.5%-3.1%。
总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盈利影响有限;实证表明,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并不必定导致股价下跌。
银行估值已经反映坏账增加及利差缩小的负面影响,并且拨备充足,在经济低迷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行各业纷纷介入借贷,即非银行业所经营的“影子银行”业务膨胀,由于影子银行监管力度有限,其拨备未必充分,非银行的“影子银行”业务的资产品质应劣于银行,但相比之下,银行估值却被压得更低。在缓慢释放资产品质压力的软着陆背景下,在理性经营的环境下,银行盈利能力所受的负面冲击有限。
系统性风险发生概率降低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有望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提供银行破产退出机制,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和经营生态。
央行加速推进存款保险制度,表明中国银行业的信用担保已经从政府信用背书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有助于保障金融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同时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生态的高效运转。
关于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国际惯例,将会由央行出面牵头设立一家非盈利性的存款保险机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强制参保,初期参保的范围可能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以及企业存款,而同业存款、财政存款以及表外理财则很可能排除在外。鉴于国外存款保险保额上限与人均GDP的比重大约是4左右,考虑到中国居民资产配置结构中,储蓄存款的占比相对较高,保险支付的上限会有所提高。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银行盈利构成负面影响,加剧存款竞争,负债成本可能有所上升,但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消除部分风险,从而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行业估值的提升;同时,考虑到当前银行板块估值足以包含经济增速中枢下移、利率市场化等中长期负面因素以及银行不良高企的影响,随着后续货币政策的持续宽松,稳增长力度加强,深化改革利好的逐步推出,银行估值修复的基础进一步得以巩固。
如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财务影响很小,但有效提升了银行业运转机制的市场化水平。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负债成本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都较小,其实质作用在于把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用市场机制去替代行政保护,进一步理清了银行体系的权责架构,朝市场化运转又迈出一大步。
存款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已经基本到位。从上周央行把存款利率上浮区间放宽到20%后银行的应对情况来看,全国超过六成的存款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定价,显示银行在20%的上浮限制之内的自主定价空间已经比较充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确定各自的均衡利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使得投资者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次序需要再梳理和再认识。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改革次序是先推出存款保险再放开利率管制,存款保险带有利空信号,但当前实质性的利率管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放开,存款保险后续跟进,有助于存款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建立,对银行板块是起到了正向支持作用。其实,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价值回归之旅要趟过的第二道河流,现在已悄然接近彼岸,大大早于市场预期。因此,银行板块价值回归的空间已经打开。
利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但管理层采取实质性动作却是近几年的事。实际上,利率市场化是两条腿走路:一是放开利率管制,包括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直至最终取消限制;二是建立及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发行大额定期存单,等等。对于改革措施的步骤及先后顺序,此前市场普遍预期监管层会先发行大额定期存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建好缓冲区和为储户树立起防火墙,然后再逐步放开利率管制。但是从香港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来看,却是在取消利率管制之后,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此可见,此前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两个步骤的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目前看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两个方面并无固定的先后顺序。在存款利率管制已经实质性放开之后,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措施可以加速推进,而且这些政策对市场的指引作用也出现扭转。在原先的视角下,存款保险的推出意味着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临近,市场基于银行利差下行的担忧,会出现负面的解读;而在顺序倒转之后,市场担忧得到解除,存款保险等配套措施都是有利于理清存款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于银行板块是起到正向支持作用。
在此次降息之前,已有机构预测在存款利率放开管制之后,其上行空间可能要小于市场预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已过半程。而在此次“降息+调限”的政策组合拳的实施之下,存款利率上行空间确实小于市场预期,现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悄然接近彼岸,且大大早于市场预期,对银行负面影响的冲击也大大降低,这为银行板块的价值回归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存款利率放开冲击较小
为何央行会打破市场预期的利率市场化的原有步骤和顺序,而将存款管制放开提前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呢?
从监管、银行及公众三个维度来看,目前在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都已经成熟,可以说步骤与顺序的前后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放开的时机不容错过,也表明管理层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决心。
从监管层面看,金融监管的架构已经基本完备,存款保险制度从1993年正式提出到现在,已经讨论研究了21年,在各部门间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从银行层面看,中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并有16家银行成功上市成为公众银行,公司治理、风险制约方面已经大大改善,市场化运作已经成为常态,不再依赖于政府的信用背书。从社会公众层面看,经过多年的投资者教育,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以及最近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低迷,储户已经具备基本的金融风险意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尤其是银行存款的性质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已可以接受国家隐性担保的退出。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作用,在于把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用市场机制去替代行政保护,进一步理清了银行体系的权责架构,朝市场化运转方向迈进。政府(央行作为代表)固然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银行破产救助的职责,但是长久以来单纯依赖于隐性的政府信用,缺乏可见的安排机制来保证储户的切身利益。隐性信用担保看似有充分的保障,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却十分脆弱,当爆发风险事件时,公众、银行、政府的三方博弈往往要把事态推向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才能获取足够的政府资源来达到救助目的,这样其实三方都是受损的。最近两年不时发生的信用事件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隐性信用担保其实并不可靠。
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确立一种可见的、市场化的安排机制:一是明确的事前承诺,即公开声明储户利益不受银行破产的影响;二是可信的资金安排,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其具有足够的金融维稳和救助银行的能力;三是保储户不保银行,银行不能再通过捆绑储户利益来索取政府背书,铲除银行道德风险的滋生土壤;四是公众、银行和政府三方参与、共担成本,完全体现出公平原则。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把原来不透明、行政化、权责不清的政府隐性担保变得阳光化、市场化以及权责清晰。
央行此次力推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已基本到位。最近几年,银行存款一直受到各种冲击,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轮番出现,已对银行负债来源和成本形成了不小的冲击,虽有部分银行存款有所流失,但行业整体负债基本保持稳定。
央行此次宣布不对称降息并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至20%,市场普遍关注降息对银行息差及盈利的负面影响,但调整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看似小措施,却有可能成为2014年利率市场化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分析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不同反应,可以发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对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冲击已经基本到位。
从各家上市银行对央行利率新政的反应来看,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五大行及招商银行,其表现最为淡定,挂牌存款利率最低。活期存款利率没有上浮,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例在4%-11%之间;第二梯队包括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五家,存款利率略高于第一梯队,上浮区间普遍在4%-15%之间,(除了华夏银行的半年期和一年期两档达到20%);第三梯队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主要档期均有上浮到顶(浦发活期存款占比超过30%),其中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上浮力度最大。
从存款市场占有率来看,第一梯队的6家银行存款规模为59.4万亿元,占到全国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52.7%;第二梯队的5家银行存款规模为8.5万亿元,占比为7.6%。11家银行加总的存款约占全国存款总额的60.3%,如果把邮政储蓄银行纳入第一梯队,意味着全国有超过六成的存款利率没有上浮到顶,而是在20%上限以内实现了市场化定价。
从商业银行的应对节奏来看,也体现出更加丰富的市场化定价经验。2012年央行第一次放开存款上浮比例(10%)时,各家银行的应对显得较为紧张,当时除了五大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几乎都迅速上浮到顶。相比之下,各家银行对本次调限的反应已经明显平静许多,尤其股份制银行的定价策略出现分化,招商银行向大行靠拢,中信银行则进入了第三梯队。这显示出在20%的上浮限制之内,银行的自主定价空间已经比较充分,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业务发展要求,确定各自的均衡利率。假设央行进一步放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到30%,预计第一、第二梯队银行的定价策略不会有很大的转变,而第三梯队银行将进一步分化,对银行整体负债成本的影响则会较小。
因此,央行选择在降息周期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潜移默化中已经把上限扩大到了市场均衡区间,当前很大一部分存款已经实现市场化定价,利率市场化对上市银行存款成本的冲击已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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