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理由及发展倡议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和面对的障碍,对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目前进行的合作展开分析,针对我国银行保险业现存的一些不足提出了相关策略,尝试为正在摸索中发展的中国银行保险业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银行保险 金融业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合作模式 金融集团模式
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是在当今金融全球化与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交叉、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融合的产物。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近年来,我国银行和保险间的合作也见证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自2000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来,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迅猛,但回归到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水平上来,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层次较低,发展程度还并不十分成熟。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理由

(一)产品结构较为单

一、创新程度不高

银行保险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多为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联结型,片面强调并宣传投资分红。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 使保险公司面对了相当的分红压力;加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手续费从2%-3%,攀升到5%-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极有可能超过预订费用,造成费用差损。由此而来,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低利润甚至零利润运营,另一方面投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可能达不到预期水平,容易引发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致使2004年以来银行保险在银行柜面方面的销售陷入困境。
(二)合作模式较为单

一、合作关系松散

银行保险主要以分销协议模式为主。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建立合作关系的步伐也越来越快, 大多数保险公司或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 银行保险对银行网络的覆盖率已经超过50%的比例。在合作的层次上, 银行保险已经从单一的银行作为保险公司机构向多方面发展, 合作范围也已经涵盖了代销保险产品、代收保费、协议存款、资金汇划、网络结算、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但由于政策层面上我国银行、保险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 所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这些业务合作比较松散,合作关系不紧密。

(三)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法律保障存在盲点

监管的政策和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险法》中只有兼业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保业务, 但随着银保业务的发展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 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显然已经不仅仅是兼业的关系, 而国内目前还没有关于银保业务方面更为全面和系统的法规,尤其是近年来金融集团模式在我国快速的发展起来,但是针对这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出台,这对于银保业务的监管是一个重大的潜在风险。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日益融合,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定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

二、推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倡议

(一)优化服务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寿险公司如果要深入挖掘银行客户的保险资源,必须要建立自己的人队伍,为重点客户和高端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由于非寿险产品大部分不能通过柜面销售,所以非寿险公司在建立一支强大的承保、理赔、产品开发、精算定价保险技术队伍的同时,还要建立一支精兵精英的营销人才队伍,在银行提供保险信息和推荐之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做好营销工作。大量的培训可以使银行人员尽快掌握保险业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银保联动工作。鼓励银行、保险公司通过并购、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解决内部人制约理由,从而增强银行、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营造“不断创新,崇尚战略”的积极氛围,加快银保业务领域、产品、服务、运作及管理创新;深度创新金融科技,构筑高新科技平台;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核心理念,大力推行银行保险的复合型人才发展战略,建立银行保险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才能为银行保险向更高层次发展夯实基础。

(二)延伸服务内容,开发新产品

银行、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双方合作对客户市场进行调查,划分客户市场,准确定位客户层。针对不同客户层次的特点及其银保产品需求,结合银行业务、产品特征,应充分考虑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设计和开发既能提升银行综合性经营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增强银行竞争优势,也能满足保险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增强保险公司实力的个性化银保产品,而且产品应具备操作手续简便、快捷、免核保、易宣传特点,便于银行营销体系销售,为此可以开办一些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保险产品,如个人消费信贷还款保险、信用卡透支保险等。

(三)加快信息技术开发,构建网络平台

为了提高银保合作工作效率和质量,便于银保合作效果的统计和考核,实现银保合作的无缝衔接,银保双方,尤其是集团内银保一体化的合作双方要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银行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即将保险公司从银行需要的保险信息,通过信息技术系统的筛选和抓取,自动生成保险公司所用的信息。二是满足非寿险业务的特点需求,比照寿险银保通,加快完成非寿险银保通的开发。交强险上市后, 哪家银行率先开发成功,或提早做好准备,谁就会抢占市场先机。三是网站链接,借助银行网站,开发第三方保险业务电子商务。四是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电话)中心,做好保险公司的中心建设,或者通过银行中心,销售保险产品等相关工作。五是保险公司的资金结算与银行系统相对接。

(四)渠道对接,实现客户资源共享

我国须建立双方渠道的对接,共享双方的客户资源。以非寿险银保合作为例,保险公司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对接银行相应的业务渠道,如财产险部和水险部主要对接银行的公司业务渠道;水险部门主要对接结算业务渠道;个险业务部和车险业务部对接个金业务渠道,包括等(寿险公司相对简单,主要对接个金业务渠道,寿险中的团险业务与公司业务渠道也有一定对接)。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因为银行的每个渠道所的保险产品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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