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信诈骗团伙利用管理三大薄弱环节顺利转移违法所得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共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4起50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电信诈骗团伙在全国各省市均派专人从事、取款业务,一旦诈骗得逞,立刻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异地取款等方式迅速转移诈骗所得款项,逃避机关查处。该现象凸显出管理三大薄弱环节:
一、环节身份资料核实不严,虚假申领现象突出。从案件情况看,诈骗团伙人均拥有上百张非本人身份开户的,而这些主要是,少量是信用卡。来源主要包括三种渠道:一是直接通过网络发布购买信息进行购买,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附属服务的最高,可以卖到300元一张,普通的则是50-100元一张;二是通过收荒者、淘宝网等以每张200元左右的购买他人遗份证,然后安排与照片上相似的“专员”进行虚假申领,负责的人员可以按照每张50元左右的获取手续费;三是直接张贴小广告、发放收卡名片的方式向资金紧缺的外来务工人员、学生以每张50到100元的收购。从购卡渠道看,申领环节存在漏洞,特别是位于乡镇的小银行,对申办人身份核实不严,仅通过照片进行简单比对即予申办,给诈骗团伙可趁之机。如在邵某等三人电信诈骗一案中,该三人均为诈骗团伙内的“专员”,其在收到上家发放的他人后,特意前往乡镇的小银行,一天内数十张各银行的,全用于转移诈骗所得款项。
二、转账、取款环节缺乏有效监控,诈骗款项分流支取现象突出。由于柜员机取款仅需凭支取,无需任何身份资料验证,但存在单日取款不高于2万的限制。诈骗团伙往往将开通短信通知以及网上转账功能的作为诈骗主帐户使用,一旦收到汇款打入的短信通知,便立刻将款项以每笔2万的数额通过网上银行分流划帐到若干张异地中,再迅速安排“取款专员”进行支取,并向其支付10%左右的取款手续费。当出现单日数十笔甚至上百笔的2万元“异常转款”操作时,银行却无有效风险预警监控机制,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如在廖某等12人诈骗一案中,廖某等6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作为诈骗团伙中的“取款专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台湾诈骗团伙的雇请,在吴某等6名台湾籍人员的指使下,配合台湾诈骗团伙在大陆将诈骗所得款项通过全国各地的银行柜员机提现,并按照要求汇往指定的账户,每人先后经手赃款数额从几万至几十万不等,并赚取取款金额10%左右的手续费。
三、查询冻结环节手续繁琐,诈骗团伙利用“开户行冻结”制度大打“时间差”。从管理规定看,信息的查询可以在当地省行进行统一查询,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账户的冻结、划扣等手续,必须在所在开户行进行。诈骗团伙因此大打“时间差”,通过第一时间将诈骗所得款项高效率转款到跨省市的账户进行支取的方式,为其跨省市转移违法所得、逃避机关查处争取了大量时间,并给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追回带来极大的困难。在实际办案中,机关能追回的被骗款项,往往不足10%,甚至更低。
电信诈骗团伙充分利用管理以上三大薄弱环节,躲在幕后操控他人、取款,并顺利逃避法律制裁,导致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建立银行系统司法部门跨省市查询、冻结快速通道。在被害人报案后,银行部门应第一时间配合机关查处,在省、市级人民银行总部开通跨省市查询账户资料、跨行查询账户资料、跨省市冻结银行账户等功能,有效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搭建门与银行系统互通平台。在银行柜台开设身份信息直通查询通道,实现直接与门户政系统联网的对接,及时更新照片、资料、是否挂失等信息,有效辨别真实性,在有条件的区域开设指纹识别系统,杜绝持他人行为发生。
(三)建立银行账户异动预警回访机制。对新开办的,统一要求登记相关工作单位、号、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等身份资料信息,一旦银行账户出现“1天内连续开办10张以上、一天内发生10笔以上2万元转款交易”的异常情况时,银行可通过电话进行回访,核实有关身份信息,与门户政系统信息进行及时比对,一旦无法核实的,可对账户做暂时冻结处理,并联系机关查处。
(四)加强柜员机取款监控。对柜员机取款进行多角度监控,将监控录像直接与机关有关部门联网,并安装柜员机取款指纹提取系统,对持他人取款的人员及时追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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