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理由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公证法律服务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入实施,公证法律服务越来越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尽管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理由,必须认真加以解决。本文以公证法律服务理由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理由,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提出策略和倡议。
关键词:公证法律服务;理由;策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尽管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不同步的理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公证法律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公证法律服务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理由,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向纵深开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将“依法治国”上升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表明我国将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执政理念,这也给我国公证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各类公证机构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从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理由入手,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加强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一、我国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理由

(一)公证法律服务理念落后。随着我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各地都高度重视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设,配套性地出台了不少指导性文件,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开展。尽管《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是确定了公证法律服务“公益性”的原则,但实践中很多地方的公证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特别是有不少的公证机构甚至已背离了公证法律服务“公益性”的原则,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虽然目前很多公证机构都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运营,必须要考虑运营成本和经济收益,但不应以牺牲公益性为代价,应分清主次,这种“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理念将严重制约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深入开展。
(二)公证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公证法律服务不仅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因而服务质量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和公证机构都高度重视公证法律服务质量理由,但仍然有很多公证机构不注重公证法律服务质量理由,公证法律服务还停留在“以证明换取公证书“的传统模式上,缺乏“精细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公证行业的多数机构都是将公证法所列举的合同继承、委托、声明等十类事项作为主营的业务,常年因循已有的公证业务种类和模式开展公证业务,较少拓展新的公证服务领域。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发展。
(三)公证法律服务标准不一。尽管全国各地都高度重视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比如江苏等地都开展了公证法律服务“达标化”创建工作,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目前我国公证法律服务行业从整体上来看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很多公证机构在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还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是公证行业发展地区的不平衡,面对同一公证事项的申请,不同的公证机构、甚至同一公证机构的不同公证人员会有不同答复,方式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公证法律服务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而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理由。还有一些公证机构尽管制定了公证法律服务标准,但由于缺乏行业和群众认同度,导致法律服务标准缺乏操作性。
(四)公证法律服务能力不强。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全国公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较高,基本上都能够胜任公证服务工作,但仍然有不少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不强,不利于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一些公证法律服务人员不善于钻研公证法律服务业务,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在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过程中极易出现错证、误证甚至的理由,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公信力。

二、完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策略

(一)创新公证法律服务理念。理念具有重要的先导性作用,要想解决我国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理由,首先必须创新公证法律服务理念。这就需要各级各类公证机构以及广大公证人员,必须将“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作为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原则,要将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作为重要的发展理念,把公证服务向证前和证后延伸,增加公证服务的含金量,切忌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损害公平性、真实性、合法性的价值取向。比如继承,可代当事人收集材料、调查取证,换领产权证等;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可代当事人抵押手续等。进一步延伸公证法律服务触角,着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对于提升公证法律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这就需要各级各类公证机构从提升服务质量入手,牢固树立“需求”理念,根据社会对公证的需求,及时调整公证服务的种类,加强对社会与经济发展动向的了解,着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特别是要加强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研究,使公证法律服务在金融、房地产、医疗、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网络证据保全、国际贸易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来不断拓展新的业务。比如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上,可以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等开展公证业务;在创新房地产和金融公证业务领域,既要做好传统公证业务,又可在票据、企业信贷业务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市场细分”来拓展公证业务;在电子时代,关注虚拟经济和大数据的发展动向,观察身边出现的电子领域新技术、商务新模式,寻找公证介入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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