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高校生就业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我国就业体制不完善,高校就业法律指导工作不到位,加上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使得很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频频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并且在解决理由时,很多毕业生不能够独立果断的处理。文章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加以分析,以期高校、用人单位及政府尽早构建起就业保障体系,增强毕业生法律风险意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
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人力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人群,其就业过程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就业体制不够完善,就业环境不够正规,大多高校虽然已经加强了就业指导工作,可是由于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指导还不到位,加上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使得很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频频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为了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高校毕业生应该加强对就业法律风险的学习,提高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危机化解能力。

一、对就业法律风险的理解

“法律风险”一词是经常在商业中出现的,具体的定义并没有被明确,而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的说法,之前的学者给出的定义为“可能给大学毕业生造成利益损失或引起、预示某种不利情况的潜在法律因素”。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大学生从开始求职到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各种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由于其本人疏于行使法律权利而导致的,与其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综上观点,笔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的理解更偏向于后者的说法,说明性更强、包含内容更加具体的解释为:就业法律风险是指大学生在毕业求职以及就业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的各种违法作为与不作为引起的对毕业生权益有潜在侵害的或者与毕业生预期目标不一致的不利因素,以及由于毕业生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缺少法律常识而导致的其利益可能被损害的或者难以救济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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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风险可以分为求职阶段中的法律风险和就业阶段中的法律风险。调查显示,求职阶段中毕业生经常遇到的风险是就业歧视现象和虚假招聘现象两个方面:
1.就业歧视现象:在每年的招聘会上,毕业生经常遇到用人单位歧视性的招聘条款,比如说根据用人单位意愿而选择男女的性别歧视,由于户口在外地的户籍歧视,或是因为高矮胖瘦的身体条件歧视等,这些不公平的条款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公然侵犯和蔑视,对其就业后的稳定工作都存在着风险。
2.虚假招聘现象:虚假招聘行为是指用人单位并不是真心招聘工作人员,而是打着招聘的旗号,骗取毕业生的各种信息和利益。
骗取钱财:一些不规范的企业以招聘录用或者组织培训等名义先向就业人员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风险金或者押金等等,抓住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实施“钓鱼”招聘,在求职者交付完繁杂的各种费用之后,用人单位就会从此消失,无处追寻。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用同样的策略先把毕业生招聘进单位,然后精心安排毕业生从事劳动强度极大、待遇极低、条件极差的岗位,有些毕业生没有看穿用人单位的企图,签约后才发现上当了,之后想要撤销合同,用人单位就会以“违约”为理由,不但所交费用不再退回,更令人气愤的是还要收取求职者的违约金。这样的行为导致毕业生刚刚就业就失业,自信心受到打击,耽误了宝贵的就业时间,损失财物,同时扰乱了就业市场的稳定。实际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但是毕业生依然为了尽快就业而忽略了这个法条,使不合法的企业有机可乘。
非法推销或者。每年的就业市场里都会有毕业生禁不住“投入低、致富快、风险小、利润大”等等夸大宣传的诱惑。用人单位经常以优厚的薪酬先引诱毕业生上钩,再用推销产品的方式“对毕业生能力进行考察”。他们往往会先与毕业生签订一份销售产品的协议,并收取部分保证金或者押金,用来抵押他们的产品。求职者能够推销出去产品当然是好事;倘若推销不出产品,求职者也就只能自己负责。如果退出协议,不仅背上了毁约的恶名和责任,购买那些垃圾样品的保证金或押金也没有办法再要回。很多毕业生不小心误入了这种网络,耗费了人力财力,浪费了时间,甚至还有一些毕业生从此陷入网络中,被思想禁锢,不能自拔。
虚假职位的欺诈。在招聘时,有些用人单位会故意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隐瞒,或者干脆伪造单位的实际情况,打着某些知名大企业大公司的牌子进行招聘,招聘的职位也经常以“部门经理”、“部门总管”、“业务代表”等名称听起来让人觉得职位比较高的方式来吸引毕业生应聘。等到毕业生签完约到了岗位才发现,其实用人单位招聘的只是业务员、推销员、保险人等等。与前两种诈骗不约而同的是,当毕业生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希望离开的时候,他们就会以赔付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使他们进退两难。
骗取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旨不在骗取钱财或是套牢应聘者,他们只是通过招聘这个形式不停地接收毕业生的求职简历,有些则会通过更进一步地联系,让毕业生对某些职位更有兴趣,从而骗取更多的个人隐私。获得这些信息后,他们会打包销售,把骗取来的信息作为商品进行贩卖,出售给其它企业,非法牟利。这种类型的诈骗,在网络上盛行。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或是,为这些用人单位提供广阔的平台,不经过任何验证,只要付钱就可以为他们提供服务。
就业阶段中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概念不清。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显然,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同的,就业协议是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效力的。只有劳动合同才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时的真正法律保护。很多毕业生搞不清楚概念,以为签订了就业协议就相当于签了劳动合同,有了保障,隐藏着极大的风险。等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造成的不利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风险的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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