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民间救助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民间救助是指人们基于同情心、慈善心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对生活困难者行善施舍,向他们提供资金和实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辅助性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在民间救助的理论研究和立法中存在很多困境,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图从民间救助的概念、特点、合理性等一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民间救助的法律空白、准入、监管等困境,并提出了完善的倡议,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一种以国家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完整体系。
关键词:社会救助;民间救助;法律困境;社会救助法
: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4.05
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现代作用上的社会救助大多被认为是国家救助,救助资金、程序、标准、条件等都由国家确定与保障,社会救助被认为是国家的一种职责。从西方的教会救助和我国现有民间救助的状况来看,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民间救助在救困济贫、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实现社会有序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民间救助概述学者们对于社会救助的定义很多,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社会救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救助的对象是那些因为某些理由而生活困难、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救助的内容主要以实物或资金为表现形式。
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与社会,其中,国家可被理解为主要是通过政府来表现的,而“社会”的范围如何界定,主要困难是对“社会”的界定,在“国家与社会提供救助”的表述中可见,如果说“国家”指的是“政府”,那么“社会”就指与“政府”相对应的“非政府”,而非政府一般指政府以外的组织与个人,其可以包括企业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其中,企业、NGO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也应成为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民间救助的体系显得太大。本文将民间救助定位于社会救助的一种,是指由除政府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基于一种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心态来对需要救助的人施以救助。

(一)民间救助的特点

1.民间性
民间救助主要是指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生活困难的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与国家救助的根本区别就是民间救助的民间性,它主要是由民间组织和个人基于道德施善心理和民间互助习俗的影响而存在,这种民间性主要表现为救助的实施主体大多是民间组织和个人,用于救助的资金、实物和服务来自民间,根据民间自有的评价标准确定救助对象。
2.地域性
一般而言,国家救助是着眼于国家全局而实施的救助,而民间救助则不同,它大多覆盖的范围限于提供救助和接受救助的群体所在的地域范围之内,民间救助缺乏统一协调的标准和要求。
3.效率性
民间救助被认为是国家救助制度之外的救助,所以不会很严格地满足国家救助的程序与要求,在受助主体特别需要救助之时,民间救助因为程序简便和地理位置的靠近而可快速做出反应,为需要救助的主体提供帮助。
4.广泛性
因为民间救助是举民间组织、个人之力来实施救助,其客观中国民间救助的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实施救助的主体具有地理上和心理上的自然亲近性,相对于国家救助而言,其覆盖面更加广泛。
5.补充性和辅助性
相对于政府救助而言,民间救助的“网底”作用更为明显,有力地补充着社会救助的不足,若说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那么民间救助就是国家(或)救助的补充。
民间救助的辅助性是指民间救助主要是对国家救助起到一个辅助作用,它与国家救助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二者共同存在于社会救助体系之中,其中,国家救助处于主导地位,民间救助分担着国家救助的任务与工作。
6.道义性
政府救助是政府的一种法定责任,而民间救助不具有较强的法定责任性和不可推卸性,因为民间救助大多是基于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道德感而对受困者实施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其多表现为一种道义责任和非强制性义务,这是与国家救助截然不同的一大特点。

(二)民间救助的形式

民间救助所应具有的形式有哪些,主要取决于民间救助的目的为何。民间救助没有必要采取与国家相类似的、已经为国家救助所包含的救助形式,并且因为民间救助的能力有限,不可能支持其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救助。另外,民间救助主要是基于救助主体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心理而产生的一种救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郭捷,穆维博:我国民间救助的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本文认为民间救助的形式多局限于对贫困者和需要帮助者的救济,当这些人受到饥寒或疾病威胁时,由民间主体给予其衣食住等方面的帮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助主体的存活权。存活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国民能过像人那样的生活,以在社会生活中确保人的尊严;其主要是保护帮助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1]有学者提出,法律援助可不可以成为民间救助的形式?本文认为,法律援助不应是民间救助的形式,理由在于:一是法律援助太过专业,不是所有民间救助者都有能力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一般被认为是司法援助制度的一部分,其理应由国家提供和保障;民间救助若再设此救助形式,有制度设置重叠的理由。基于此种理解,法律援助不应成为民间救助的形式,若有客观需要,这一责任也应由国家通过法律援助制度来提供,不应由国家推卸于民间主体。另外,可能还会有人问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是不是民间救助的形式,同上文对法律援助的分析一样,二者也不应是民间救助的范围,因为医疗救助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得到有效解决,而住房理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理由,要想通过民间救助为住房亟需者提供帮助,简直是异想天开。
本文认为,民间救助的形式主要是指民间主体给予那些因饥寒或疾病而导致的需救者提供衣、食、住、医救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存活权,现行制度中已有安排的法律援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不是民间救助的表现形式。中国民间救助的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由优秀论文网站{#GetFullDomain}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中国民间救助的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中国民间救助的法律困境与解决策略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GetFullDomain},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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