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于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成效几点深思

更新时间:2024-01-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为前言;第二至四部分将探讨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成效的措施;第五部分为结束语。通过对财政监督管理成效的探讨,笔者希望为有关单位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构建。
关键词:财政监督 管理 成效 深思
当前,财政监管手段滞后于财政资金预算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财政资金运转的稳定性和效率还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财政机构开展的财政监管查验工作,从流程来说,倾向于事后总结、事前审查,其事中的监管环节的工作并不到位;而从监管范畴的角度来说,对财政资金运用状况的查验较多,对各机构的预算履行状况的监管效果并不明显,并存在财政监管的误区;从监管模式以及方式的角度来说,随机抽查是其主要的监管手段,单单透过账本以及报表来寻找漏洞,监管手段较为单调。财政机构不能对预算的履行状况进行督促,导致大部分的监管流于表面,缺少实效。

一、提高财政监管的有效功能

(一)提高各层次的财政监管水准

创新性的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作为各层级的财政监管的基础,既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财政管控深度化发展的需求。其重点在于财政监管的实效性,各单位应全方位提高对财政监管的认识,努力提升财政监管水准。
而地方财政监管水准的提高,能够第一时间掌控资金的源头、项目进度以及资金流转的全面状况,并对专门的资金实施全流程、全面的追踪管理,预防资金的截留和占用,提升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提高财政监管的契合度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有机构成部分,需要提升其与财政管理的契合度。二者相契合的关键是财政单位内部机制要健全,强化财政监督工作是各层级部门当仁不让的责任,必须全员参加,做好本职工作;并渐渐构建职责明了、层次明晰、一环扣一环的循环监督体系与互相制约的内制约度。
另外,对财政监管不到位的状况应进行改善,打造审核预警体系以及追踪监督体系,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管控以及事后总结与协调;做好财政调配,本着法律规章,对单位的财政监督模式进行创新;监管和约束财政资金的审查批复权和监管权,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使财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职责感,明确其迫切性

财政监管应贯穿财政管理工作的始末,并明确财政监管工作在新时代财政机构中的地位,将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位财政工作人员都明确自身的职责,并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使命感,而财政监管的工作应发动全员参与。要将财政监管工作融入财政运转体系中,使责任落实到各科室或各单位以及各层级的员工和干部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监管的功效。
要做到财政监管资金流动到哪个部门,就要对该部门进行财政监管,预防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

二、建设有效机制

(一)打造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其理由是职责不明晰、态度理由、制度执行不到位、策略的制定不科学等等。某些国家机构的资金管理策略略制定、资金管控、调配利用以及平日的监管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是最高领导的“一言堂”,缺少内部约束体制,很难发挥财政监管的功效。
而责任追究体制使权力运用更加合理,同时又使相关人员承担起了职责,区分开了权力和职责。责任追究体制需要政府在财政监督和管理上依照法律规章办事,这对防止贪污腐化理由的产生有着极大的助益。

(二)加大处置理由的力度,对财政监管制度进行改良

订立新型的财政监管体制,对地方财政机构的资金流转以及实际功效进行监督,其重要目标就是提升财政监管的效率,第一时间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并预防风险,全方位提升财务监管的质量。
因此,若发现财务监管内部的风险,应对财政监管制度进行改良。另外,应加大理由的处置力度,加强财政监管力度。

三、提升内部监管质量

对财政监管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义,其关键点在于对各个流程中的监管工作进行调节和区分。
当前,在财政机构的管理系统的构建中,应发动全部机构参与,而各业务部门应倾向于对财政资金的平日监督和管理;专门的监管部门应倾向于自身工作范畴内的专项监管。
该类监督模式的设立以及财政监管职权的区分,有着显著的漏洞。这是由于各业务部门的精力和时间都受到限制,没有办法完全发挥其监管功能,使监管工作并不到位;专门的财政监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监管信息并不对等,不能从业务部门处获得规避风险所需要的信息,更谈不上管控风险、加强监督了。所以,其专门的监管存在漏洞,实效性较差。
因此,必须重新定义财政机构各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而财政机构的内部监管的到位,必定会推动财政监管体制的进化,是财政监管工作的延展和细分。
要使财政监管机制进化,就应掌握资金流转的全部进程,并把握各类资金体制和运转程序,依照不同种类的资金调配需要,规划监督手段,构成一环扣一环的监管“锁链”。
即是说:依据业务管控构成的财政资金流转的各个节点,在融合上下节点之后构成良性的监管约束关系,监管资金的调配(预算编写)、资金拨付(国库履行)、资金利用(各层级机构的预算)、财政收支绩效考评等等,进而约束各个流程运转,使其合规、合理、合法。
财政机构内部业务部门不但要进行资金的调配,还应强化平日的财政资金利用和监管机制,使内部监管有据可依。在财政机构内部应达到内部平衡,明确各流程的管控,打造高效的内部监管体制。专门的监管部门应依照财政资金的流转特征,对各个流程和资金流向节点实施动态监管。应加强对财政资金源头的制约并实施同步追踪监管,渐渐构成内部约束体制,并秉承细分组织结构的需要,科学地设立和规划监管主体,发挥财政监管的实效性。
另外,应打造规范化、全面化、职权明晰、运转得力的监管机制。依照策略制定权、履行权、监管权分开,并互相约束的准则,打造财政机构内部预算编制权、预算履行权、预算监管权相分开的财政管理制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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