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明算账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的部署精神,针对我区部分贫困县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作了专项审计检查,以推动市县级政府主管各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理由进行主动自查自纠,加强财政扶贫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的力度,做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明算账。
关键词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资金监管
前言
近年来,政府及地方政府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工作支持力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好坏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贫困线下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扶贫项目预期目标能否实现。今年初,广西自治区发改委组织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检查组选取广西的巴马县等12个贫困县进行普遍的实地抽样审计,对2013年之前的三个年度财政投资扶贫方向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道路改造、人饮工程等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检查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各地要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做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明算账。

一、扶贫项目资金审计出现理由的各类情况

从通过听取汇报,审核工程资料、审核资金使用、实地核实等实践中,针对性地发现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的使用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由,给财政扶贫资金投资项目的扶贫目标、扶贫任务、扶贫质量的相关管理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在检查过程中归纳出各类情况。
1. 资金滞留、闲置现象比较严重。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乡镇有关主管部门,因各种理由均存在资金滞留、闲置现象比较严重现象;2.随意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的实施开支与原上报投资计划不符,人为地随意调整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3.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在建的建设内容与原上报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完全不符;4.项目存在报大建小。实际扶贫建设的数量与上报的扶贫投资计划数量不符,存在报大建小情况;5.未按要求发放以工代赈劳务酬劳。按照国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体现在项目的劳务费发放,而多数项目无以工代赈劳务费发放记录资料;6.部分工程建设造价超标。一些扶贫项目实际建设单价标准超出扶贫建设造价标准;7.部分扶贫资金损失浪费。一些扶贫项目报计划不当,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的使用目标,造成资金浪费现象;8.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一些项目单位违规将扶贫项目管理费用于其他开支;9. 扶贫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专账专户与其他账户混合核算记账,造成扶贫资金账目的混乱;10.挪用扶贫资金建设非扶贫项目。某县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建设武装部道路硬化工程;11.部分完工项目未进行审计。部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完工结算,未进行审计;12.重复申报项目。个别项目单位利用建设年度及建设地点的差异重复申报项目,涉嫌套取扶贫资金现象; 1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对比较大的扶贫项目招标程序及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14.项目管理费被截留。有主管部门将以工代赈资金管理费按一定比例划入到财政单位自己账户,违反财政部关于管理费的比例使用规定;15.部分资料内容真实性无法保证。资金档案工作较差,部分扶贫资金发放名册、扶贫工程申报及验收、竣工结算等档案未健全,资料内容真实性无法保证。

二、建立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审计结果显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的理由因素,乡镇级的基层单位存在的理由较多,县级单位存在的理由也不少,主要理由是项目管理责任单位普遍政策不了解、管理不到位,项目责任负责人不专业、不负责等等的情况,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刻不容缓。在扶贫工作中,须坚持国家有关财政扶贫政策法令,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各种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明算账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对象,让减贫成为推动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确保民生、帮困扶贫的重要作用。
对在审计检查中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理由,应当举一反三。财政资金属于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市县各部门要主动作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并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自我完善,防止工作散漫、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等。各级稽察、财政、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力度,实现扶贫资金审计、扶贫项目检查监管全覆盖,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或采取第三方评估管理监督等方式的策略。同时通过各种策略督促推进盘活沉淀扶贫资金,清理长期闲置的资金,合理调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需项目。

三、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是强化和明确市县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位”的责任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后,省市两级将主要工作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政府要充当项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对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可能会出现的变动理由,应当是人员班子可变,制度执行不变,项目计划不变,管理力度不变。在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县发改、扶贫、财政、乡镇等各部门要做好工作上对接,依照自己的责任做好实施工作,乡镇级政府更要做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对如出现人为的理由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专业性、针对性。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专业性要求,使用扶贫资金有专门使用范围、不得列支的范围、管理费使用比例及范围、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分账核算管理等专业性规定;使用扶贫资金也有针对性的要求,对扶贫对象应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扶贫资金使用要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要落实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对以工代赈的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建立农民工的酬劳、标准、劳务费发放记录名册,保障做好以工代赈劳务酬劳的公开、足额、及时。
三是做好扶贫资金的报账及核算管理。严格实行扶贫资金使用报账制度,项目单位依据扶贫项目责任书或项目合同,投资计划批复对应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由项目单位提出用款计划凭工程量单据或验收单据,按程序报投资主管、财政部门审查后拨付资金。同时做好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各级财政设置专户管理,封闭运转。对于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理由,各级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标准。
四是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充分实践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决定》给予农村活力的新政策,加快构建农业经营体系,整合运用农村的各方面的资源,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鼓励农业经营流转、承包、担保、抵押、合作化、产业化、企业化,探索走集体化道路以集中解决突出贫困理由。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扶贫服务、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等对扶贫有作用的活动及有效的创新扶贫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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