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刘尚希:财税体制改革核心与挑战

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当前我国经济面对转型升级,经济转型离不开财政转型,也就是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6月底,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说明财税体制改革已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和排头兵。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如何,一定程度上决定经济转型转得怎么样。
为什么在改革顺序上作如此定位?这与财政在治国安邦中的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作用是分不开的。财税涉及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国家和个人以及部门间权力和利益,牵一发动全身。财税体制改革是中国转型的一个方面,也是制度转型的核心。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这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一个变化
财税体制改革一个核心的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行政力量推动变成法治推动。时间分界点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此前所有的财税改革,都可以说是靠行政的力量在推动。比如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的改革、与地方关系的重构,是通过行政力量在推动,采取的也是行政方式,通过国务院文件就定了新体制,这一体制一直沿用到现在,行政色彩非常浓。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此后,《预算法》修订,强调用预算来约束政府收支行为。四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从财政法治开始的。这次财税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用法治的方式来推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产税,以前房产税用行政方式推动,在重庆、上海搞了试点;后来改用法治的方式推动,不再以原有方式扩大试点,而是要通过全国人大进行立法,这一点非常明确。环境税也是如此,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先立法再改革。
当然,也不可能所有的税改项目都先立法再改革。立法需要比较长的周期,而有些改革需要抓住时间窗口,否则就不容易推进了。所以目前有一些税收改革还是通过行政方式在推动。比如成品油税额的提高,也引发了网络上很多评论。至少这反映出一种转变,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从量变再到质变。总体而言,我国开始转向用法治的方式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这是改革方式的一个重大变化。
两个阶段
财税体制改革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与经济改革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第二个阶段,是与国家治理改革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
与经济改革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主要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公共财政体系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比如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都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条件。税制更加公平,有利于推动市场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大大减少,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便利于生产要素在全国的流动和配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改革从经济改革转向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的改革。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很显然,国家治理要现代化,必须改革,其基础也要改革,要与国家治理相匹配。这跟过去是不一样的,目标不是停留在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上,而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什么?那就是要法治、透明、高效,最后落到民生的保障与改善上来,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经济发展来改善民生,让所有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点有三个方面:预算制度,使预算代表人民的意志,成为约束政府的一个工具,实现预算法定;公共收入制度,包括税收、收费和公共产权收益,实现政府收入法定;三是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个维度
当前财税体制改革有三个维度:一是政府与市场,二是政府与社会,三是与地方。这三个维度就可以画成一个立体坐标系,处在这个坐标系中的财税体制改革显然是立体的转型。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关键词是效率。从财政角度来看,比如说宏观税负多少、政府占用多少资源、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这都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理由,影响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还有国有企业的改革、产权收益制度、国有资本体制等理由怎么解决,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焦点。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点是怎么推动社会的公平。是从结果公平入手,还是从机会公平入手?从财政来看,更重要的是机会公平。财政与机会公平有什么关系?实际上,核心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消费。过去我们认为消费就是消耗物质财富,好像作用是负面的。其实,消费是将物质转成另一种资本——人力资本。公共消费对推动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巨大的作用,能为我们经济转型提供动力,创新驱动离不开人力资本。不仅如此,公共服务还能推动社会公平。因为社会公平取决于能力公平,就是说机会要是均等的。消费差距不断拉大,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能力差距不断拉大。现在从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来看,造成不同人群在起跑线上就是不公平的,比如农民作为庞大的群体,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城市群体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这两大群体进入市场的时候,在起跑线上就是不平等的。只有把社会公平的重点放到机会公平上,政府推动社会公平才会更有效。
与地方的关系,其中的关键词实际上就是分权。三中全会决定里也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于涉及到全国的跨区域性的事权,和涉及到全国统一市场的事权,毫无疑问要上收。这里说的上收,更多是指事权的履行、支出责任的上收。比如跨界的河流治理,又如有些地方把教育事权从县里上移到市里或者省里。整体来说,适合于哪一级管的事权就应归那一级,应从成本效率、风险防控来考虑。但是,与地方的关系就是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哪些权应该集中,哪些权应该分,这个理由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讨论清楚,这就是与地方关系没有得到很好处理的重要理由。
四大挑战
第一个挑战,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能不能有效融合。从现代经济理论来看,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似乎是天生就对立、水火不相容。是否真的如此?我认为,现代经济都是混合经济,需要两只手协同发挥作用。要让政府与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一样,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某些批评中所说“闲不住的手”和越界的手,这就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但二者具体怎么融合,这个理由从理论到实践,面对着一系列不确定性,需要去化解。
第二个挑战,效率与公平怎样协同。流行的看法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冲突的,强调效率就会损害公平,强调公平就会损害效率。这种说法对不对?其实,我认为这两者是可以融合的。理论上可以,但在实际操作中怎么做到,这也是一大挑战。从实践来看,我国30年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当前面对一个巨大理由,就是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同时我们的效率也在不断下滑。两个理由同时出现。财政在这里面怎么发挥作用,是一个关键的理由。公平、效率两者真正有机融合,唯一能依靠的机制就是财政。
第三个挑战,发展的路径依赖怎样摆脱。路径依赖是普遍存在的。改革是摆脱路径依赖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的根本动力。而当下的改革不再可以“重复昨天的故事”,改革本身也面对着改革。财税改革如何撬动全面改革,通过全面改革来摆脱发展的路径依赖,这也不是必定的逻辑,面对严峻挑战。
第四个挑战,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怎样有机融合。文化、诚信、和睦等可以积累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又可以激活经济资本,提高效率。社会资本、经济资本都与财政有关。但是把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有效的融合在一起,我认为也面对实践和理论都没有解决的理由。知识都是分科分领域的,大家各研究各的专业,经济与社会如何打通,现在面对新挑战。
四大挑战关系到财税体制改革,也关系经济转型能不能顺畅成功。
专家简介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兼书记,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出访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阿根廷、土耳其、澳大利亚、南非等20多个国家,对国外同领域的理由有较广泛的了解;调查研究的足迹遍及全国所有的省市,并在二十几个省市政府部门及大学做过专题性学术演讲;注重经济学研究的实践性和本土性,从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出发,撰写了一系列论著、论文、调研报告和政策倡议;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内重大课题研究和国际合作课题研究。目前主要研究方向是公共理论与政策,包括公共风险、公共财政、财政风险、公共分配、公共政策等。
责任编辑:刘颖罗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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