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理由及策略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拔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近年来,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数额越来越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理由,这些理由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甚至成为败滋生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如何,如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理由。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理由及策略,浅谈一点个人意见。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监管
1001-828X(2014)07-0013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缺乏可行性论证。

有些单位争取项目存在很大盲目性,不结合实际,只要是项目就一定争取,不经过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就申报。然而项目资金到位后,却迟迟不启动项目,有的启动后才发现项目不符合本地实际,根本无法实施,结果造成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有的甚至被挪作他用。

(二)项目的确定缺乏真实性。

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冒着违反纪律的风险搞虚假立项、重复立项,夸大项目内容套取资金和不按规定配套资金。有的项目是已完工项目或虚拟项目,上级部门来检查时,用已有项目应付了事。有的项目,因申报时留有足够的水份,上级补助的资金都用不完,根本不用再配套资金。部分项目在立项和申报过程中,只有上级资金到位,本级配套和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缺口大,造成项目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影响投入的整体效益。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项目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存在不真实、不规范理由。具体表现为:1、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单独建账核算,而与单位经费混合记账,造成专项资金收支核算不清。2、将拨入的专项资金记入往来科目,并在该科目列支出,以逃避监督。3、在手续不建全的情况下支付资金,如:无合同协议支付工程款;款项支领由他人代领并且无委托手续等。4、不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甚至有的使用过期、入账。

(四)项目实施不规范、不透明。

项目实施方面的理由存在复杂多样性,未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具体表现在:一是招投标活动方面。主要有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先开工后招标;依法应该招标而未招标;应当公开招标擅自采取其他招标方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二是项目相关手续方面。主要有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项目实施;未依法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前项目已开工;未经审批擅自扩大投资规模。三是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主要是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未经相关部门进行决算审计。

(五)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尽管这几年财政部门在监管专项资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粮食直补、农村低保等专项资金都实行“一卡通”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开了一些违规违纪理由的发生,但这些资金和其他类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仍然存在诸多理由,一是资金滞留,特别是拨付到乡镇的专项资金滞留理由普遍存在,理由一方面是部分上级资金下拨较晚,当年项目难以实施,形成资金滞留;另一方面乡镇的专项资金来源多数是通过水利、林业、农牧、交通等部门拨付的,部分资金乡镇并不了解如何使用,为保险起见,将资金滞留不拨。二是资金挪用。主要是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或者虚,挪用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倡议

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理由,从以下几方面粗淡一下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倡议。

(一)要依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资金不同于其它资金,它有着重大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社会作用,对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及由于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理由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对于屡查屡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做到对没有查透的理由不放过;对查出的理由没处理的不放过;对处理决定没有执行的不放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不迁就姑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监控。

一是实施综合监督,提高监督成效。加强财政监督与发改、审计、监察等监督主体之间相互沟通、协调,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理由,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和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达成监督的互补性,把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这样可避开重复拨付资金,也可加强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转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逐级签订责任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现在责权利中,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三)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投资评审制度,对投资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进行投资评审技术论证,依据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投入额度,保证项目选择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按照上级财政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分门别类建立财政项目储备库,以便上级筛选和使用。三是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制度,根据项目特点确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采取科学的策略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审批的依据。四是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完整详细,支出具体明确,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专项资金量化考核指标。

首先,下拨到各部门及乡镇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严格财务计划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要实行跟踪反馈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其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列入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单位“一把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制定专项资金考核量化指标,有计划地连续性考核,不达标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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