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简政放权; 财政支持; 地方高校; 专项资金
1004-5937(2014)22-0002-05
一、理由提出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内知识积累、生产与传播的主要场所以及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轨迹来看,高等教育地方化进程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成果之一。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的论断,开启了高等教育地方化体制形成的大幕。1999年国务院将高等职业教育和部分本科教育的权责移交给省级政府,加大了后者的教育行政权与统筹发展权。此时,部门办学体制基本结束。21世纪以来,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理念下,逐步形成了和地方两级管理、办学的高教管理新体制。实践表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对高校办学理念、教学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 放松政府规制、简政放权、扩大办学自主权不仅成为学界的一个理论共识,也成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的一个决策认识。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①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地方高校立足服务区域经济,主动承担起了为地方经济培养创新人才的社会任务。但是,在高等教育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难、高校债务过重甚至一度出现财务危机等理由渐次显现;在高等教育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地方高校定位不准确,学科优势不明显,办学经费紧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研创新水平不高,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欠缺等理由,也严重制约了地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如何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更好地兴办高等教育事业成为当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国家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理由。
为支持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下划调整的平稳过渡,财政在2000年和2010年分别设立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从而建立了连续和系统的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制度与模式。事实证明,专项资金是高校重要的发展资金来源之一,特别是一些办学质量较好、有一定特色的地方高校在得到支持后发展更为明显。一般而言,专项资金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合理使用和评价教育经费、确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产出达到预期目标,关系到地方高校的稳定发展。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注入和约束、激励下,在简政放权的逻辑下,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过程如何清晰界定,如何进一步提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使用效益,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理由。
二、当前专项资金运转中存在的理由
专项资金的拨付是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重要形式,尽管对地方高校的行业特色办学和优势学科建设,以及在统筹协调区域内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专项资金在支持范围、投入规模和管理等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理由日益突出。(一)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和支持范围偏窄
财政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支持制度推动了地方高校从“规模扩张型”到“质量提高型”的转变,但财政缺乏全面、统筹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支持范围和投入重点都远远不能满足地方高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地方高校面对扩招后在校生生均财政投入增长有限以及贷款建设新校区的债务负担沉重等发展压力,而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投入规模相对较小,没有实质性解决和缓解地方高校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另一方面,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偏窄。它主要表现为:一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学校范围偏窄,年平均支持300所左右。相比较而言,下划院校比地方高校得到的支持力度要大;理工类、综合类高校比文科类、专业性院校得到的支持要多。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偏窄。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高校的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础实验室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等硬件建设,而对学科建设、机制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高校发展急需的软件建设支持较少,与高校在实际发展中的需求存在较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