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分包中涉税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现今的工程建设发展中,总包、分包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在这样的发展大潮流中,必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由,其中如何处理好涉税财务理由显得尤为重要,在本文中,将通过介绍工程分包的情况、简述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概述现行工程分包主要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以及工程分包具体的会计核算规则来浅析工程分包中的涉税会计处理这一理由。
关键词:工程分包;涉税会计;会计处理
在现阶段的工业工程、公路工程与民用建筑工程之中,承包商在承接到工程之中,一般均会对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我国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除了总承包合同囊括的分包之外,其余均需要经过发包单位的认可,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分包中存在着一些不合法的情况,分包不仅给总承包公司带来一些建设理由,在涉税管理上,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一、工程分包的定义

工程分包在现行的施工企业中是一项非常普遍存在的经济业务。在工程分包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的一项便是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建筑工程的分包就是指总承包商在承包到工程之后,将其中某一项非工程再行发包给有相关能力的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好分包工程合同,明确发包人(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分包人的经济关系,同时,了解不同企业需要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够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正确的处理。因此,工程分包过程中的涉税工作主要涉及发包人(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与分包人三个主体。

二、工程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

专业的施工企业需要负责不同类型的工程,每项工程都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其对于技术与工艺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差别,在这种基础上,施工企业常常再承包到工程之后再将其分包给其他的建筑单位,根据承包性质的不同,施工企业包括综合施工企业以及专业施工企业两种类型。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一同作业,则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需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度。由此,在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签署了相关的承包合同之后,再由其他的施工企业来分包工程,这样的建设经营形式是现在的工程施工企业中常用经营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
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有承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两种形式。其中,建筑单位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就是承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间签订的合同就是分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总承包方应需要向建设单位负责合同责任,与此同时,也需要向建设单位负责,而分包方则需要向总承包方负责,同时也要与总承包方为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常存在不法工程转包行为,该种行为就是未获取建设单位同意之下,施工企业私自将承包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以承包名义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项目经理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中,施工企业会与挂靠单位签订合同,并扣除一定的税费与管理费,工程的各项人员、设备与施工费用则由挂靠单位来负责。该种形式与分包最大的区别就是分包工程承包饭会自行完成工程的一个部分,而转包工程并不参与到施工过程中,且转包行为不会负责工程的质量与管理,这样就会导致工程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命令禁止工程的转包。
在工程分包模式之下,分包商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实现规定好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而发包人(建设单位)与分包商需要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在发包人(建设单位)的义务范围内,因此,也需要对分包工程的会计与税务进行正确的处理。

三、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

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需要以现行的法律为出发点,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策略包括将分包工程的收入纳入该施工企业的收入,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施工价款纳入本企业的施工成本和将分包工程的收入工程分包中的涉税会计处理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808s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与成本视为本公司无关系,分包人收入与成本不通过收支体系的核算两种方式。
以上两种的会计处理策略是各有所长的,我们在实际工作运用中,所需做的是深入了解分析两种方式的优缺点,选择正确合理的会计核算方式,是的企业所提供出来的会计信息是合理有效的,也更能够实际的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财务情况。同时,在现行法律中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采用第一种策略。

四、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纳税义务

总承包分将工程分包至分包人之后,总承包单位应该使用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方价余额刘计算营业税,而分包人就应该根据其分包额进行纳税,同时,总承包为法定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单位完成结算之后,还需要以分包方结算工程价款来代缴营业税。举例来说,A公司承包5000万元工程业务,将其中1000万元的路面、路基业务分包给B公司,在承包给B单位,支付其1000万元工程款之后,还需要从B单位代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10003.36%),33.6万元。A公司自己承担4000万工程业务的税金(40003.36%),此项目合计对税务应缴纳5000万工程业务的税金(50003.36%).

五、如何避开重复交税理由

目前工程分包常常存在非法的情况,因此,总承包商与分包企业在价款结算,的开具和纳税等方面,存在着违规结算与重复纳税的情况。
例如,A公司承包了一项1000万元的工程,将其中价值2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B公司。按照传统方式,A公司需要向发包人(建设单位)开具,支付税费,而在分包时会代扣B公司税费,B公司去开具分包办税时又需要缴纳税费,那么这即出现了重复缴费的情况,为了防止重复缴费的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这也是目前我们公司和税务处理的方式)
第一,总承包商在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在第一时间税务登记手续,好工程项目登记卡,将子项目信息及子项目分包单位信息输入到工程项目登记卡下面,将工程项目所有信息录入到税务系统.并分清楚对分包企业阶段工程款时的税费代扣策略;
第二,进行分包时,总承包商需要分别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如果分包方为异地的,还要求分包企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总承包商接受的是异地工程项目时,需要先在本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施工证明》,然后持此证明及相关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应项目登记手续。
第三,总承包商在进行工程项目结算时,由总包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项目总额——总包,同时税务机关会开具一张与总包金额对应的税票,并要求即时缴纳税金。税票上会注明完税凭证号码,代扣代缴款项。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时,凭此税票,可随时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应额度内分包,开具不需再支付税金。由总包单位做好工程项目总额申报纳税以及代扣代缴分包企业税费的账务处理,分包单位开具分包时不需缴纳税金,从而有效地避开了重复纳税理由。
六、结束语
工程分包所涉及的涉税会计处理理由在现行的施工企业已显得尤为突出,处理好这样的财务理由,才能使得无论是总承包企业还是分包单位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也才能保障所施工的工程的质量。(作者单位: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杨振汉.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J].核算与管理,2009,3(1)
[2]任永宏.建筑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J].财会研究,2010,12
[3]毛立臣.集团内部工程分包中会计核算若干理由的分析[J]中国东盟博览,2012,12:.

点赞:13198 浏览:5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