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唐宋科技发展与财政作为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英国现代生物化学家、汉学家和科学史专家李约瑟曾说,中国在公元3世纪到13世纪之间保持着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中国的发明和发现“往往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特别是15世纪之前更是如此”。唐中期到两宋,是这一时期的一个高峰,被马克思称为“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印刷术、和罗盘针,就出现在这一时期,并迅速转化为商品,带动了社会文化经济的全面腾飞。
支持发展科技的措施
在古代中国,官府不仅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居于主导,在科技发展和创新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唐宋时期,概括而言,官府在发展科技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如下几项。
一是设立科研机构。唐初设立翰林院,是“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相当于国家科学院,这一机构一直延续至清。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立学术研究机构,它既是国家的最高学术机构,也是政府决策的研究咨询机构。早期的科学研究不可避开地带有一些迷信色彩,翰林院内设的最早的国家实验室—金丹阁,就是为道教炼丹而设,不过其中也带有一些物理、化学研究的因素。就是在炼丹中发明的,宋朝天章阁待制曾公亮、端明殿学士丁度编撰的《武经总要》详细记载了的配方。
二是兴办科技教育。隋唐之前有学校制度,但科技专科教育却是从隋唐才开始兴办的。唐宋时期,官府设置了多个层级、形式多样的科技专科学校,最高学府国子监开设了算学专业,太医署、司天台、少府监、将作监和掖庭局则分专业设置了科技专科学校,地方也相应地设置了各级科技专科学校,基本形成了“+地方+民间”比较完善的技术职业教育体系。宋朝还将科技知识纳入少儿启蒙教育,编入蒙学教材,让儿童在学习文科知识的同时,也能学习到博物常识、自然科学和工农业生产技术知识。
三是选拔科技人才。科举制是隋朝开设的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唐朝逐渐完善,当时有50多种常设科目,包括了科技知识方面的考试,如明算科的考试内容即为《九章算术》等十部算经。唐太宗时增设博学通艺科,以广揽科技人才。医学入仕仿效科举,需要考试。不仅专科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考试,地方自学成才的人士也可以应试,成绩好便可以进入翰林院。两宋时期,朝廷多次下诏让地方察举“奇才异行”之士,还制定了技术官的品秩及服色制度。
四是实施科技奖励。唐宋时期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加官进爵、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包括树碑立传、下诏褒美、玺书劳勉、赐姓、赐雅号、赐谥号等,物资奖励包括赏赐金钱、器物、布帛、田地等,对于创造发明、技术革新“皆优赐束帛”、“各赐缗钱”。为树立榜样、营造社会重视科技的氛围,唐宋朝廷还对古代在科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进行表彰,如修李冰祠,为之塑像,立碑纪念其治理都江堰的历史功绩。
五是引进科技人才和技术。唐宋两朝都比较注重对外国科技人才和技术的引进,有很多外国人担任重要的科技官。唐太宗派人到印度摩揭陀国学习熬糖法;宋朝不仅引入了占城稻,还引入了阿拉伯数字。
六是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唐宋时期,官府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的科技项目,整理已有的科研成果,推动了科技进步。《括地志》、《新修本草》、《开元占经》、《算经十书》、《营造法式》、《武经总要》等,都是这一时期编撰的。官府还动员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实测了子午线,铸造了水运仪象台及一系列水利工程。
七是推广科研成果。唐宋两朝都十分重视科技推广工作,特别是农业技术的推广。为了科技推广,各级官府编绘了大量图文并茂的科技手册,通过雕版印刷向外发放。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新技术,也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如宋仁宗时陈希亮在汴河上修建飞桥,朝廷一面对其表彰,一面组织人将其造桥技术向四方推广。
科技事权的划分
中国古代行政具有一元化特征,和地方政府间在事权划分上主要表现为决策与执行、宏观与微观、创造与推广的关系。在科研事权的划分上,承担了制定科研政策、组建科技研究和教学机构、组织大型科技项目、编写科技教材、汇编科技成果、颁布生产标准、选拔科技人才等事务,地方主要承担了基础教育、科技推广、向推荐技术人才等事务。这样的划分既有利于发挥宏观统筹的优势,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直接面对基层、信息充分的优势,并且符合科技发展的规律。
唐朝颁布了我国首部行政法典—《大唐六典》,其中对科研事权作了明确规定,如对国子监祭酒的事权规定“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焉:……六曰算学”。对州刺史的事权规定“劝课农桑,敦谕五教”,“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其下置士曹、司士参军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如“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在“最”的基础上,自“上上”至“下下”,将百官绩效分为九等。宋神宗将对地方官考核内容确定为七项,包括劝农桑、各类职事有无荒废、兴利除害等。
唐朝还经常将科技推广项目纳入考核内容,以提高地方科技推广工作的绩效。唐宪宗元和七年,为推广纺织业发展,下诏诸道州府有田户而无桑蚕处,每亩地必须种两棵桑树,责成县令专门负责。每到年终,都要由各州长史检查,“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开元水部式》要求对州县每年浇田节水情况进行检校,对用水得当而田畴丰殖,或用水不当造成水利虚设的情况都要列入年终考核。宋朝也是如此,北宋初年,下诏要求地方为农民提供良种,推广农业机械、先进的种桑办法及纺织技术,还多次下诏奖励垦田蚕桑等技术推广的成绩。
推动科技发展的财政作为
各项科技事权的履行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唐朝为尊重科教人才,除了提供正常的办公、办学经费外,对各类学官、技术官都给予了超高待遇。如《大唐六典》规定诸学馆学官按五品官供膳。国子监的直讲(助教)虽无品级,但工资比照直官。学生不仅由国家财政提供奖学金和衣食宿费用,还享受免除赋役的待遇。图书的征集和费用列入国家预算,每年拨给集贤殿书院、秘书省及诸馆司。地方诸州县学生、医学生,都由州财政供给。各州县学生来国子监听讲、参加学术讨论,费用由财政供给。
宋朝时学校规模大大扩充,国家财政很难完全保证经费,便采取了“财政拨款+学田租金补助”的措施。即国家划给学校一定量的土地,学校利用这些土地或招人承佃耕种收取地租,或建房舍、铺面、酒坊等出租的收益作为办学基金,来补助办学经费。但学田由于土地的丰瘠、年成的好坏,有时候不能完全保证办学经费,国家也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十年,秦州财政部门上奏,“秦州学田瘠而岁课不入,乞易营田,以瞻学者。”
宋朝还将一些民间科技研究者列入“赐处士号”的序列,给予一定的国家补贴,如“布衣陈得一造新历成,赐号通微处士。”李弥逊《筠集》提到北宋末年有“技术赐号处士”的制度。
官府还运用税收减免等措施直接推进科技成果运用。如北宋初年,为重新调整种植结构,官府因地制宜地组织选种、配种,不仅免费给予良种,还通过免田租的措施鼓励农民采用良种和先进的耕作技术。农业生产率得到很大提升,据载,一个劳动力每年生产的粮食提高了30%。
总而言之,当时财政对科技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科技教育、科技推广等事务的支持,“可励风俗”,即营造一个有利于科技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二是营造了一个公平赋税的制度环境。唐中期的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为所有产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税制待遇,使市场能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让各种创造发明能在市场上实现价值。正是由于营造了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中国历史上才出现了一个科技发明创造的密集期。
(作者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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