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广西社会保险发展状况及面对挑战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必定要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广西社会保险覆盖率不断扩大,保险水平大幅提升,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人口老龄化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理由,社会保险需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险 人口老龄化 新型城镇化
社会保障,民生之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必定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近年来,广西社会保险覆盖率不断扩大,保险水平大幅提升,有效发挥了兜底作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理由,社会保险事业任重道远,需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水平,使广大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

一、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

(一)养老保险

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999年,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至2013年末,广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8.37万人,比2010年增加89.08万人,增长19.83%。其中,参保职工365.77万人,比2010年增加54.6万人,增长17.55%。全区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1640.47万人。

(二)医疗保险

国家于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广西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至2013年末,广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030.98万人,比2010年增加95.77万人,增长10.24%。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66.62万人,比2010年增加53.1万人,增长12.8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64.36万人,比2010年增加42.68万人,增长8.18%。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26.58万人。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于1999年颁布。广西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同时,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13年广西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252.26万人,比2010年增加13.86万人,增长5.81%。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2004年1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广西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迅速扩大,2013年广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325.62万人,比2010年增加89.96万人,增长38.17%。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6.41万人。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推动妇女就业。2013年广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70.24万人,比2010年增加51.79万人,增长23.71%。全年共有7.7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一)新型城镇化推进

2010年12月广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全方位地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随着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业化进程加速,城镇化加快推进。2000年到2013年,广西城镇化率从28.15%上升到44.81%,城镇人口从1337万人增加至2115万人,年均增加59.8万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 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然而,大部分的农民工并未在就业、医疗、养老、生育等方面全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规划明确,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2013年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广西,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实现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理由,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社会保障事业将面对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重任。

(二)人口老龄化加快

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广西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1982-2010年的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广西人口处于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阶段,1990年转为成年型,2000年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两项已达到老年型人口标准,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接近老年型人口标准,到2010年广西已经完全进入老年型社会。2013年末广西常住人口471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64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6%;65周岁及以上人口4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7%。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周岁及以上人口增加36.4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提高0.48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9.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提高0.44个百分点。2013年的老年抚养比(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所抚养的老年人口数量称为老年抚养比)为21.38%,比2010年提高1.2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将导致劳动年龄人口与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离退休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将不断攀升。

(三)就业形势严峻

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失业保险面对的压力仍然较大。广西是劳动力资源大省,2013年常住人口中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2994万人,比2010年增加177.4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3.5%,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从当期看,庞大的青壮年人口既形成了“人口红利”,也产生了巨大的就业和失业压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广西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适应市场需求、结构调整、消费升级新变化和科技进步新趋势,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壮大服务业规模,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就业人口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就业人口结构的不断优化,是推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核心动力。但目前广西的就业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仍然不高。接受高等教育水平的比重较低,低教育水平的比重较高。2010年全部就业人口中具有大学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占2.68%,具有大专受教育水平的占4.68%,高中受教育水平的占11.37%,初中受教育水平的占50.56%,小学受教育水平的占28.62%。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仍占绝大多数。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也是劳动力资源结构调整的过程。新兴产业的崛起,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大量增加。而传统产业的调整,使文化素质低的就业人口特别农民工面对结构性失业的可能性加大。

(四)生育政策调整

多年来,广西保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由于广西的人口基数大,加上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广西面对的生育水平压力仍然较大。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西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使生育水平比原有基础有所提高,生育妇女增加将给生育保险费用支出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带来新的压力。
三、倡议

(一)加大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政府、劳动者、资方三方利益关系的协调与调整,体现了城乡统筹和社会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应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引导公民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二)解决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理由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三)保障老有所养

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进程中的首要理由。广西老年人口庞大,同时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单靠社会养老难以解决广大老年人口养老理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中,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45.8%,靠劳动收入养老的占33.2%,靠离退休金养老金养老的占14.4%,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的占4.45%。可见,靠离退休金养老的比例偏低,家庭供养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需进一步深化。

(四)加大失业保险推动再就业功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对推动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的实施,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失业保险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重生活保障而轻推动再就业工作。其实,失业保险中的生活保障功能只是手段,推动再就业才是目的。因此,应增强失业保险中的推动再就业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推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参保企业稳定岗位及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享受失业保险期满前提前就业的失业人员,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

(五)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

城镇化的推进带动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随着农民工市民化理由逐步得到解决,随迁子女在城镇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就业和住房得到保障,农民工及子女将在城镇稳定生活。农村的少年和青壮年外流,使农村面对更的老龄化理由,养老理由愈加突出。主要依靠家庭供养为主的农村养老方式将有所弱化,农村养老亟需社会养老的深入实施。近年来,广西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但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广覆盖,且保险金水平太低。解决未来农村养老理由,需不断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养老保险金水平。
参考文献:
[1]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2004.
(作者地址:广西南宁 5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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