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汽车分期付款买卖中保险理由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贷款”的观念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但是分期付款中保险方面也出现了的一些理由。本文中对这些理由做了相关的论述。
关键词:汽车;保险利益;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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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家庭购置私人汽车是一个非常普遍现象。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收入水平不高,不能一次性付款购买汽车,往往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出了分期付款买车关于保险理由的条款。分期付款满足了大多数工薪阶层买车的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也面对着分期付款买卖中各方面的理由。本文将探讨这些理由,以有助于保险业和汽车也的持续发展。

一、从分期付款制分析保险利益的变化

汽车分期付款是指买车者先付汽车的一部分,就能获得使用权,在约定期限内把剩下的金额分月还清。这种情况下,首期金额支付后买车者具有汽车的保险利益,在首期付款和没有还清的期间,买车人具有汽车的保险利益只限于已付款价值内。直到买车人把剩下的金额全部还清后,汽车保险利益才具有完全性。
假设一汽车为w元,首付(元):p,期限(月):n,每期还(元):m,月利率:i,可得出公式
如:买车者买一辆20万的车,首付5万,每期还1万,共15期。卖车方代为投保20万的汽车损失险。而在买车人按时还款期间,汽车被洪水冲走找不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为:P+M×K=5+1×7=12万元。如卖车方作为共同被保人而投保,那么保险人应向买车人和卖车方分别支付12万和8万的赔款。

二、分期付款购车中汽车保险的风险负担转嫁

分期付款买车时,买车者以汽车作为抵押的,享有汽车所有权,承担全部风险,并支付各期价金和负责保险事宜。以保留所有权的,则只有使用收益权,卖方承担风险和保险。鉴于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健全,购车者违约率高,车行卷款而逃等情况的存在,不管哪种情况,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都存在信用风险。[1]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如:和经营好规模大信用高的经销商合作,在转化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从而占据主动权。保险公司对买车人的资信加强审核。减轻银行审核量。和交通管理部门合作,简化汽车抵押登记业务,对汽车过户进行监控降低风险。增加非汽车类的担保方式。

三、从分期付款购车保险选择投保人

购车族、汽车经销商和厂家、银行都可以购买分期付款购车保险[2]。一般经销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和信誉好有实力的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主要有《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两份合同,以前者为主是后者生效的前提。前者失效、不成立或者终止,后者也会失效或终止。在实际生活中,购车人和经销商达成对协议的变更或者债权的转移,保险人未达到反馈,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导致经销商利益损失的情况比较常见。

四、从分期付款购车保险判定保险事故发生

在购车保险中,会有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经过催款又能还款的违约情况。目前对于债务人连续未付款时间才认定为保险事故发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4月连续未付款则认定表现事故发生。时间过长,容易增加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险公司也较难追偿。时间过短,增加了事故发生率,使程序复杂化。
可以把人寿保险中的中止与复效条款和保费自动垫付条款引入到保险中,来解决这一理由。具体来说,在保单中可以约定逾期认定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偿还,期限为三个月,期间保单效力中止。保险人和银行对债务人催款,还款则保单复效,如不能按期还款,则保单中止。

五、分期付款购车保险的诉权理由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再向被保证人追偿中,关于保险人的追偿权是否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签发《权益转让书》方面的理由上的理解还存在一些混乱。笔者认为,在依照合同追偿时,保险人对被保证人有直诉权。有以下理由:
1.保证保险合同是三方的,被保证人和保险人之间有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他保险不同,第三人(被侵害人)与保险人不具直接法律关系,而需要权益转让。所以保险人具有直诉权。
2.担保法有关于保证人在承担相关保证责任后,有向债权人追偿的权利的规定[3]。所以保险人具有追偿权。

六、保险人在理赔时的注意事项

目前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在得到被保证人同意后,保险人才能支付赔款给被保险人。笔者不认同这汽车分期付款买卖中保险理由相关论文由www.808so.com收集一观点,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给出依据,保险人有对其审核的权利,但同时也有赔款的义务[4]。按照合同规定这是理所当然的,不必经过被保证人的同意。在生活实践中,若需要被保证人的同意,他们往往会提出各种不同意见,造成保险业务的混乱进而失去保险的作用。而合同无效致使被保险人索赔条件不成立,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
结束语
通过本文将对汽车分期付款买卖中存在的理由的探讨,希望对我国保险公司和汽车业的发展起到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加明.汽车分期付款买卖中保险理由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2):13-16.
[2]李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法律理由研究——以商业银行权益保护为中心[D].西南政法大学,2009.
[3]佟鑫.汽车金融的信贷与风险[J].无线互联科技,2014(2):176-176.
[4]谭首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制约策略研究[D].中南大学,2010.

作者简介:黄思盛(1991-),男,汉族,本科,单位:西华大学,研究方向:汽车服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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