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营改增”对保险行业影响及策略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3年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以及电信业已相继推行“营改增”。笔者参考交通运输等行业“营改增”实施情况,简要分析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初步的策略。
关键词:保险行业 营改增 影响 策略

一、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进程、工作重点及难点

正在积极部署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财政部成立了税务专项小组,并聘请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担任专项小组的外部咨询机构。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还联合举办了保险业“营改增”座谈会,并要求有关保险公司于本年前完成财产险业、人身险业、再保险业“营改增”初步方案。
保险业“营改增”最核心的理由就是增值额如何确定,其最大的难度在于保险业的赔付支出怎样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赔付支出是保险公司的最大成本之一,但是被赔偿人通常将赔偿款视为成本的抵减而非收入,这样的后果就是无法给保险公司提供专用增值税,从而导致保险业无法将此类支出作为进项税抵扣。

二、保险行业“营改增”可能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旨在通过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从而推动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但对于广大保险公司来说,能否完美达成预期目标,还有很多难关需要攻克,更有许多理由亟待解决。下面从机遇和挑战两方面分析“营改增”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一)带来的机遇

1.有可能降低保险公司税负。营业税是依据保险公司应税营业总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则是按照保险公司增值额计算征收,实行差额征税。“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税负有可能降低。
2.减少重复征税现象。营业税为价内税种,为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增值税为价外税种,不成为其他税种的税基。“营改增”后,保险公司缴纳的增值税额不用再次缴税,减少了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3.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增值税管理比较成熟,监管上也比营业税更加严格,“营改增”后,保险行业也将实行稽核对比信息,有利于防范“假业务、”现象,降低保险公司税务风险。

(二)面对的挑战

1.企业实际税负没有如期降低,反而有所加重。《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保险业,较可能适用6%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5%高1个百分点,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并不匹配。
同时,保险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成本费用主要为赔付支出和佣金手续费支出,进项税额的抵扣可操作性难度很大;而办公设备、其他电子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保险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不高,抵扣进项税额有限。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将远远少于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的增值税有可能高于原先全额征收的营业税额,致使保险公司实际税负加重。
2.增值税征管比营业税成熟、监管更加严格,保险公司需要努力适应。增值税在征管程序和监管力度上都有别于营业税,因此,一方面税务人员需要重新学习增值税申报流程、防伪税控系统等知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要转变工作思路,转变习惯做法,努力适应增值税监管要求,尤其是稽核对比信息方面要求。
3.业务流程的变更,需要在软件与硬件设施上增加投入,致使企业成本上升。一是“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税票,保险公司都应该且必须建立健全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在硬件和软件上将会有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二是保险公司尤其是省级以下分支公司现有的税务人才匮乏,精通增值税业务的更为稀缺,公司重视的是业务拓展及理赔核保方面,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需要专职的税务人员,新增岗位人工成本和人员的岗前培训也是较大的支出。

三、保险行业可以采取策略分析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发展完善的必定趋势,保险行业必须冷静分析,通盘考虑,详尽规划,精制细作改革方案,才能在“营改增”中处于有利位置。具体策略如下:

(一)行业层面,保险业精编细作“营改增”初步方案,积极争取利益

1.积极争取农险零税率政策。农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行业,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免除对农业险的征收可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另外,还可以考虑到把农业险的优惠范围扩大,涵盖“大农业”,从而带动鼓励农业行业发展。
2.要争取赔付支出的最大可抵扣金额。为了保证增值税各个环节的顺利流转和保险业整体实际税负维持稳定,赔付支出应该以更合理的方式确定可以抵扣的额度。
3.在纳税期限方面应该可以适当转变申报方式。保险企业资金流量大,如果像是营业税一样按月申报增值税,由于增值税计算的复杂会给企业的核算带来难度。因此,可以考虑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减轻工作量,也可以提高效率。

(二)企业层面,各保险公司应该转变思路,积极应对变革

1.思想上应该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策略,主动适应税收改革的要求,而不是选择对抗国家变革,亦或抱着“以不变应万变”想法,落到被动地位。
2.应该加强税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能力。一是要加强对现有或转岗税务人员关于增值税申报流程、申报表填报和防伪税控系统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公司日常税务管理能力;二是要加强中高端税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升公司税务筹划和中长期税务管理能力。
3.应该抓紧研究,提前做好“营改增”衔接工作。保险公司应该分析研究“营改增”对现行的业务流程有哪些影响,抓紧时间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理由,同时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确保“营改增”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
4.应该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和有序推进单位“营改增”工作。保险公司特别是分支公司应该在紧跟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主动、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把单位遇到的新理由、新困难反馈给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积极磋商解决办法,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
5.加强内部政策宣导,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保险公司应该在单位内部尤其是业务拓宽部门进行“营改增”政策宣导,明确进项税抵扣范围和时效,尽力增加进项税税额,提高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企业税负。
(作者单位: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2.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浙江绍兴市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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