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保险公司推行巨灾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

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我国每年因巨灾导致损失巨大,而当前巨灾保险方面的缺位使巨灾急救和善后工作都由政府完成。这既给予政府过量的救援压力,又难及时满足灾区企业和群众需要,开展巨灾保险既能解决上述理由还能推动保险公司质量提升。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推行巨灾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来说明其作用所在。
中国保险公司推行巨灾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关键词】巨灾保险;大数据;云计算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6-0018-01

一、巨灾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巨灾保险,是标的为可能发生地震、飓风、泥石流、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保险。
我国巨灾频发,由于生态破坏气候异常,近几年来我国直接受灾人数与受灾范围也不断增加。就巨灾爆发的频率和范围而言,今年6月以来,河北、河南、安徽等全国13省遭受大范围的旱灾,直到8月7日为止,河南等地大旱依旧持续;西南和南方部分地区近期也频遭洪涝风暴灾害;而8月3日下午云南昭通鲁甸爆发的6.5级地震更是牵动全国。巨灾造成直接损失也不断增加,2011年为3096.4亿元;2012年为4185.5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5808.4亿元,同比上升38.77%。由于当前我国在巨灾保险方面缺位,急救和善后工作都由政府完成。尽管政府调动大量资源救援灾区再加上社会各界的资助,但相对于直接损失和群众需要而言仍是杯水车薪(见表一)。
在这种情况下巨灾保险推出将不但满足政府、企业和群众需要,也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巨灾保险的推出将能够满足政府的需要

巨灾的出现对群众生产生活都造成巨大破坏,而政府开展救援既要忙于抗灾还要紧急疏散安置群众,巨灾结束后还要迅速重建灾区,这就需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但有时由于指挥配合失调反而延迟救援进度扩大了不必要的损失。若有巨灾保险,保险公司也将参与到救援中去,既能推动保险公司发挥其特长,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救援效率并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二)巨灾保险的推出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

对于企业而言巨灾对其生产和经营冲击巨大,而巨灾保险推出可让企业将风险转给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能迅速恢复生产带动就业,推动灾区重建工作。

(三)巨灾保险的推出将能够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性需要

巨灾来临时,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能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但难以满足因灾区群众由于各自状况的多种其他需要,因此巨灾保险对于他们是必要的。

(四)巨灾保险的推出也将符合保险公司的利益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面对保险品种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商誉差等特点,若推出巨灾保险,一来可增加保险品种;二是不仅完善险种结构,还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提高行业商誉;三是通过品种创新有效推动异质化竞争提升实力。

二、巨灾保险推行的可行性

过去受制于保险公司自身技术条件、相关法规政策等方面限制,推行巨灾保险难以实现,但当前巨灾保险的推行已具备了如下条件:

(一)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巨灾保险的实施奠定有力的数据和技术基础

巨灾保险测算需要大量数据。过去由于条件限制只能采取抽样分析,而这既不具备精确性,在细节方面也无法揭露更多信息。当前保险公司可通过云计算为基础大数据做整体分析来提高分析精准性和前瞻性。以地震为例,当前只有震后才得到灾害情报,保险公司若借助于过去累积数据将地震有关数据进行量化,则可根据地壳的变动和岩层的挤压状况等提前预测地震发生的时间和地域区间,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自身和震区即将发生的损失。

(二)和地策略规和政策上的支持为巨灾保险的推出提供强大助力

我国巨灾保险赔款只占总赔款的3%,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今年7月初国务院“新国十条”中首次明确规定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该条还明确在巨灾保险上除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用外,政府还将予以财政支持;此外还将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系统来转移风险。地方上,自今年6月1日深圳市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合作率先试行包含15种灾害的巨灾保险以来,因鲁甸地震冲击云南楚雄也即将开始实施地震险试点,而成都农房险也在试点中。这些地方都采用政府投保的形式开启巨灾风险的先河,为保险公司推出巨灾保险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尽管某些细节之处还值得商榷,但无论是必要性还是可行性而言,巨灾保险推出都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任蔚然.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巨灾保险的可行性研究[J]. 现代商业,2008,(09).
[2]杨媛媛 林佳佳. 对中国开展巨灾保险的可行性研究[J].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04).
[3]周延礼. 构建中国保险制度的若干深思[J]. 中国金融,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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