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对主要理由及策略

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不断弱化,农村养老理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行的相关保障条件,通过对靖江市320户农户的调查分析,探究了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对的主要理由,并就其推行提出了几点策略:加强人才与法律建设;发挥邻里朋友的带动作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对理由;策略
1005-913X(2014)12-0043-02
2009年,《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开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是农村发展的又一重要事件,对建立和谐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新农保的推行能够推动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发展,乃至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加快国家稳定和谐的发展。根据规划,在2020年前,全国农民都能享有新农保,从2009年底试点工作以来的情况来看,农村人口中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占比在逐年提升,但从基数来看,农民人口的总数也在逐年下降,因此,参加新农保的农民比例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反映新农保参保人数提升的幅度。通过调查发现,新农保在推行过程中,仍然受到经济、制度、宣传、增值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加上农民的低收入与日益增长的消费之间的矛盾,更加降低了农民参保意愿,导致新农保推行过程缓慢。本文根据研究实际,调查了320户农民家庭,并有针对性的选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典型家庭进行跟踪研究,通过观察、调访等方式探究农村家庭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家庭条件变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养老保险面对的新情况和新理由。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推行中存在的主要理由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抑制了参保需求增长

新农保首次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了财政预算,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对提升新农保参与热情具有一定的作用,在消除城乡差异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积极贡献。但《指导意见》在保障水平上还比较低,新农保主要还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的比例较低,保障水平还处于一个低水平阶段。加上各地区在保障水平上还存在差异,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民收入高,新农保的参与度也比较高,且保障功能也基本具备。而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新农保吸引力还不够,理由在于农民没有足够的收入作为参与新农保的有力支持,加上农村地区地方财政往往补贴力度有限,加上中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农民在子女教育方面开支较大,更加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保的意愿。这就使得2009年底,试点地区的新农保的参保率仅达到60%。

(二)制度的缺陷影响了新农保的推进速度

尽管《社会保险法》将《指导意见》的原则和做法在法律上予以确定,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在政府投入及强制农民参保等方面作进一步要求,这导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行力度方面受到影响。另外,《指导意见》设定了最低保障水平,《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地方财政如何支持没有制度保障,也就使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力度不够,影响到、地方财政预算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空间受到压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纳费养老保险,设定了不同缴费档次,实行多缴多受益,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倾向低收入农民和低收入农村地区,贫困农民所获益处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加纳费养老保险的意愿。另外,新农保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养老保障在制度设计上没能形成配套关系,传统的养老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也影响了新农保的推进。

(三)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影响了参与新农保意愿

《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的管理,采取以县级为单位的分割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使得管理幅度变宽,管理对象扩大,管理难度增大,尽管从法律层面对基金管理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但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基金的运转方式单一,从当前保险的管理情况来看,中国公民的养老保险类别众多,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城镇职工、农民等多个种类,且各类保险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农民的养老保险又分为务农农民、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失地农民等,且随着时间的推进,不同人员的身份不断发生变化,加上在各类保险之间模式不同、管理机构不同,不同保险之间在管理和转移上受到严重制约,使得转移手续办起来极为复杂,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宣传力度不足影响农保的广泛推广

《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但由于新农保工作量大,涉及信息收集、账户管理等诸多事项。县级农保机构虽然为新组建的专门机构,但受编制限制,人手少,大多数只能处理政策事务;具体事务需要依靠乡村一级社保人员,而乡村一级人员多为临时抽调组成,缺乏独立性,工作效率受到影响,难以长期发挥作用。从试点情况来看,政策宣传普遍存在不到位、不建全面,宣传方式简单,业务力度不足,解释不够等理由;另外部分农民受文化水平限制及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对新农保的全面认识不够,没有从长远角度深入地理解新农保带来的实际利益,认为到期领取的养老金很少,土地和家庭保障仍是解决自身养老理由的主要手段,没必要农村养老保险。

二、加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人才与法律建设,提升农民满意度

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满意度与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系数为0.868,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新农保经办人员在新农保政策宣传、农民参保手续的和农民诉求的传达上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民是否参保和对新农保政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满意度越高,农民参保的意愿就越高。因此,要培养专业的新农保经办人才队伍,一方面,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熟练度,使农民参保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新农保的为农惠农。另外,为了更好的保证新农保政策的运转,消除农民的种种疑虑,需要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只有把新农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层次,才能保证新农保政策的权威性,才有助于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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