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巨灾商业保险制度建设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我国是受地震、旱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很长时间以来,减灾救助基本是依靠国家财政减灾储备基金和社会捐助。虽然国家救助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但也会给国家各级财政带来不小的负担;而社会捐助的力量明显不够强大。这些都为灾后重建和恢复造成不小的困境。因此建设巨灾商业保险制度有重要的实际作用。本文从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目前状况出发,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巨灾保险建设的有利条件与存在的理由,进而分析了巨灾保险的可保性,结合国家巨灾救助社会保障机制提出巨灾商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倡议。
【关键词】巨灾商业保险;目前状况;可保性;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一、引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变,自然环境和地质构造复杂,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受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尤以台风、地震和旱涝灾害最为严重。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里氏七级地震,受灾人口152万,受灾面积12500平方公里,共计造成196人死亡,失踪21人,11470人受伤。
巨灾风险一般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通常包括热带气旋(台风),地震,洪水等具有巨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现象。尤其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激增,而台风和地震多发地区又多是人口集中分布的东南沿海和四川盆地,因而人身和经济损失也大大增加。
灾害发生后,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展开了积极抗灾工作。然而,在巨灾发生后虽然有社会各界广泛捐资,但无疑损失减灾资金缺口并不是普通民众和慈善机构善款所能弥补的,必须由政府出面承担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但纯粹的政府救灾计划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尤其是特大灾害发生后,国家不得不使用原本可以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导致从到地方的各级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的负担加重。
那么巨灾是否可以依靠商业保险资金来部分支持灾后重建,即巨灾是否具有可保性,如何扩展其可保性?如果巨灾是可保的,我国现阶段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得如何,应该如何完善巨灾商业保险制度?这都是本文将要探讨的理由。

二、我国巨灾保险的目前状况

尽管社会上存在关于自然灾害保险的需求,政府也在从各方面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推出巨灾保险产品,但在当前的国内市场,自然灾害保险产品仍然比较稀缺。而且对于突发自然灾害,中国保险赔付率极低,这与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体制形成鲜明对比。直接经济损失达8400多亿元的,所获得的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亿多元;而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后的重建费用,约有50%来自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赔付。
而且,保险人依据所提供的产品的不同,对因灾所致的损失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理赔办法。即对于财产保险,保险人多将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之一,虽然有自然灾害发生,但被保险人并得不到来自保险人的保险金赔付;而对于人身保险,虽然保险人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承担责任,但仅仅针对人身伤亡,并不能视为完全作用上的巨灾商业保险。
我国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区,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因此巨灾保险金给付基本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筹集。另外,一些保险公司未经过严格的精算就随意扩张灾害保险如为“非典”和地震承担责任,一旦出现大规模赔付需求,轻则无法继续为这种产品承保,如“非典”险种,这将影响到公司声誉,重则严重威胁保险公司经营和存活。
下面是三种主要巨灾保险的经营目前状况:
(1)农业保险,作为巨灾保险重要险种之

一、但在我国开展的并不普及,甚至出现长期负增长态势。

农业保险虽然在1982年得到恢复,但由于严重的收不抵支,收取的保费完全不能补偿保险金给付。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起来的保险公司,以股东收入最大化为目标,显然不会长期保留严重亏损的产品业务,因此农业保险至今已经名存实亡。
(2)巨灾保险中另一重要险种是洪涝保险,水寨一些地方泛洪区做过试点,但也由于出现亏损而未得到推广。
(3)巨灾保险中还有一种即地震保险。但保险公司因为地震风险的集中爆发性和损失的巨大性,对此一直采取谨慎承保方式。在2000年和2001年,保监会连续下发关于地震保险通知,指出“地震险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险单独承保”,因此至今我国保险业目前还没有地震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计算策略。

三、我国巨灾保险可保性分析

(一)巨灾可保性分析

传统上,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前者指只能带来损失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投机风险是指事故的发生概率既可能带来损失又可能带来盈利的风险,如。从保险角度来说,一个风险是否可保取决于该风险是否符合大数定律,即满足下列条件 :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已经发生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具体地说,损失的理由、时间、地点和金额都具有确定性;
损失必须是可能性事件,即发生的概率介于0和1之间;
大量同质风险存在,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
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再同时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将丧失;
保险费的收取必须合理,使投保人在经济上能够承受。
所以,传统可保性理论要求风险不能累计和连带,要求每次损失的中国巨灾商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808s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程度不能超过一定额度,以确保锋线组合的均衡,然而巨灾往往在一定区域内发生,被保险人几乎同时遭受损失,不可避开地会产生累积风险和连带风险。而且巨灾保险意味着巨额保险费支出,难以为投保人接受。最后,巨灾保险仍然面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由。因此,大部分巨灾风险不具有完全的可保险。

(二)提高巨灾风险可保性策略的理论探讨

风险分散是保险业运作的关键,如果保险费超过期望损失的部分足够高,或者投资者足够多,那么传统保险模式能够得到运用。这意味着巨灾保险需要更多的保险费收入和投保人,即更多的资本参与分担风险。增加资本策略主要有两种,即增加保险/在保险业的资本金和利用资本市场来筹集资金,但再保险也无法显著增加资本金,因此后者成为主要手段,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巨灾风险。中国巨灾商业保险制度建设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中国巨灾商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808s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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