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

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保险业也得到了相当大的进步,广大人民对保险的重视程度在提升,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理由也需要我们关注,只有解决好这些理由,保险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保险签订过程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也就是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双方要将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实都互相告知。
关键词 保险法 如实告知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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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
告知义务时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必须要做的,告知义务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买保险就是为了将自己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转移到保险人一方。但是不同的保险所包含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双方共同探讨,来进行评估。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要提前与保险方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自己所选择的保险种类是否合适,能否得到自己需要的保险服务,双方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来制定保险款项的设定,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理由,当然,保险方要对投保人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协商,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由于保险的签订是双方的事情,所以如果有一方不配合,不能履行合同签订后需要履行的义务,那么会造成双方利益的共同损害,加剧投保的风险。
买保险时为了防患于未然,针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的弥补,投保人在与保险方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之后,如果投保人在相应期限内出现了风险事故,那么保险方就需要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出现事故理由,那么双方均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双方如实告知对方情况,及时沟通,防止出现隐瞒诈骗的现象。
2告知义务的内容
在签订的保险合同限定的期限内,合同双方都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互相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情况陈述,这就是告知。告知是一种义务,是需要投保人和保险方都履行的。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投保人要将自己是否出现风险事故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方,保险方也要及时将与投保人相关的公司信息告知投保人,做到双方互通有无,共同减少风险的存在。
告知义务是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共同履行的法律义务,这项义务是作为合同双方所必须履行的,在告知的过程中,双方的告知内容还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完善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3告知义务的主体
3.1投保人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所以,告知的主体是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
3.2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负如实告知义务”。 这里的投保人应该解释一下,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那么他们也应该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果选择的保险是人身保险,那么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的了解是比投保人更清楚的,保险双方的沟通也更明确。有一些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熟悉不了解的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地告知保险方的话,一旦出现风险事故,会影响保险程序的正常进行,最后总是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因此,被保险人也要履行告知义务。
3.3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这样一种法律规定,不仅维护了保险行业中的公平原则,为保险行业营造了一个美好的发展环境,也推动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4告知义务的履行
4.1投被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
如上文提到的,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除了投保人之外,被保险人也应该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在人身保险中。这样做的理由是,人身保险针对的是被保险人的个人身体,而自己的身体只有自己知道,投保人并不能很好地把握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所以投保人和保险方的告知就很容易忽略被保险人的健康理由,这也不利于保险方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健康进行评估。
告知义务履行的时间范围是根据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里规定的保险时间确定的,在这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方要定期及时进行互相告知。保险合同一旦签订,那么保险双方都进入了一种履行告知义务的阶段,因为风险是不确定的,所以进行告知是为了双方能够随时掌握对方的状况,一边对保险内容进行调整。如果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那么可以与保险方进行沟通,增加自己的保险份额,那么保险方也会增加相应的赔偿额度。
现在世界上对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各国都有着不同的要求,但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无限告知主义,另一派是询问回答主义。如果保险人没有问到的内容,投保人可以不用告知,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书面形式。在实际的询问时,一般是根据保险人制作的表单,交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填写,除了表中要求填的内容外,投保人可以不用写其他。当然,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内容要求是不一样的。
4.2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履行
保险公司有很多业务员,他们负责日常的保险。因此,在为广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者业务时也是他们负责。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所以在他们与投保人接触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就会将相关保险的内容告诉他们,这就是履行告知义务的表现,而且这个告知过程要留下一定的见证,以防日后投保人谎称没有接受过业务员的告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内容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生效时间和截止日期,保险类型,保险范围,出现事故该如何赔偿,以及要支付多少保险费用等理由。还有,就是关于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除此之外,是否以后还要进行相应的手续,还要收取费用,需要投保人缴纳什么等理由也是需要向投保人说明的。
5告知义务的违反及后果
5.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及后果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会由于各种客观理由或主观理由而不履行告知义务。客观理由主要是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没有按规定进行告知,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实。而主观理由是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的人故意告知不正确的或者有害的信息,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我国《保险法》根据告知义务的不同情况,根据违反告知义务的情节严重和影响做了相应的规定。
如果有的被保险人买了人身保险之后,自己明明有病,而投保人却不履行告知义务,这就说明投保人是故意欺骗被保险人,这样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属于欺诈合同,所以被保险人有权进行申诉,解除已签订的合同,退还自己的保险费,根据法律对投保人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由于客观理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要看情况而定,比如投保人自身文化程度不够,对相关保险的内容不熟悉,表达受限等,或者是由于突然事件导致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这样的情况本质上是没有恶意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所以,这种情况要根据实际来操作。
5.2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不同的保险合同,再加上保险人对告知义务履行的程度的不同,导致产生的后果也不同。
5.2.1保险人未对其责任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保险人的情况达到一种什么标准才可以获得保险方的赔偿,这个是由保险方规定的,所以为了防止保险方维护自己利益,人为地撇清与自己的关系,我国对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作了明确说明。不按照这一说明履行义务的保险方,就可以视为违法。
5.2.2保险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能做如下事情:不履行告知义务,欺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利用手中的合同权利进行欺诈,对被保险人收到的赔偿费用收受回扣或者其他费用等等。
5.2.3保险人未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明确说明的,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约束力
一些特别复杂敏感的保险类型,如果保险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特殊要求,那么投保人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比如人身保险,如果保险方没有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那么被保险人就不必去体检,一旦身体出目前状况况,可直接找保险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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