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及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颁布,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本文在分析国内其他省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基础上,阐述了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有的经营模式“基本保险+补充保险”的内涵,剖析了此模式下存在的理由,并提出了政策性倡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经营模式 贵州省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逐步深入,尤其是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颁布,农业保险的经营重点和发展模式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化,这成为农业保险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理由。贵州省要立足生态农业发展目前状况,利用好当前绝佳的政策机遇,以“全面推进”和“创新突破”为主要途径,全力打造农业保险支持和引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以此推动贵州省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化、农民富裕化的发展进程,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广大农村未来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

一、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大国,而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传统与农业经济的历史悠久,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农业的经济外部性,政府的干预与农业保险更加密不可分,农业保险经历了:1949年~1958年迅猛发展的初期阶段、1959年~1981年的停滞阶段、1982年~1992年的蓬勃发展阶段、1993年至今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阶段。[1]并且,2004年至2014年连续10年一号文件都指出要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加速了农业保险的探索和前进。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从总体上说类似于印度、意大利、葡萄牙等国的“政策支持下商业化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行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了多种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模式,如:独办模式、联办模式、共保模式等,其中独办模式(由一家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承办)属于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此种模式。除此之外,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模式有7种:
一是政策支持、国家公司参与的经营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经营主体为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安华农险、华农保险等多家公司。其特点是农委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管理费。
二是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模式,以浙江省为代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作为“首席承包人”,其他财产险公司作为“共保人”共同组成共保体。其特点是“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
三是政府和保险企业联办共保模式,以江苏省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联办共保,农业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参与,发生保险责任赔款后,双方按比例分摊赔款。
四是农经部门参与保险企业经营模式,以黑龙江、吉林、辽宁为代表。其特点是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经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并从保费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农经部门的工作经费,实现双赢。
五是独家专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上海市为代表。其特点是在上海市财政大力支持的前提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他险种的收益弥补农业保险产生的亏损,实行“以险养险”。
六是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经营模式,以吉林省为代表。其特点是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保险管理经验尤其是法国安盟集团农业全产业链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引进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成熟农业保险产品,且从专注农业保险向综合业务发展。
七是互助合作保险机构经营模式,全国近二十个省(区、市)渔业相关保险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承包。其特点是在各地渔业系统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互助保险扎根于渔业、直接服务于渔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

二、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简介

贵州省是唯一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多民族的贫困的内陆山区省份,与平原地带不同,土地细小破碎,不适宜发展规模化、机械化农业,此外,独特的地形地貌又决定了县县之间的种植品种有很大不同。这都决定了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选择的困难性。正如全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贵州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也在曲折中不断进步。目前,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甘蔗共6种种植业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共3种养殖业保险品种,公益林、商品林共2种林业保险品种。
贵州省大部分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采取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独办模式,即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个别地区,如金沙、印江等地采取联办模式(类似于上表中第三个模式)。此外,结合贵州省各地域具体情况,考虑到贵州省广大农村贫困落后,农民受教育水平低下,贵州省在现有模式下进行细化探索,于2014年6月提出了试点推行水稻、茶叶“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其中,补贴保费40%、省级补贴保费25%作为“基本保险”,市级补贴保费4.5%、县级补贴保费10.5%、农户自交保费20%共同作为“补充保险”,这样,即使农户无钱无力缴纳保费,一旦受灾,仍然可以按比例享受赔偿,即先让农户权益受到保障,使农户信任政府、相信保险公司,这样有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有益于引导农户自觉缴纳应交保费。贵州省细化经营模式,实行“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以来,农险保费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取得良好发展的势头,截止2014年6月,种植险、林木险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3391.17万元、21317.97万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了482.44%、355.08%①。

三、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存在的主要理由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以上经营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值得探讨和亟须解决的理由,这些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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