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论市场竞争环境下保险业竞争力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提升保险业竞争力是决定保险业发挥保障功能,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阐述了市场竞争、行业特征对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对保险业竞争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从宏观角度对提升保险业竞争力提出了意见倡议。
关键词:保险业竞争力;市场竞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提出要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是对保险业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提出的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竞争力不断提升,整体实力得到了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和风险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也要求保险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开放和竞争进一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保险业不仅要同外资公司同台竞技,而且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对保险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要求保险业要正视所处初级阶段的特征和竞争力方面存在的差距,抓住有利时机,把切实提高行业竞争力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对待。

一、市场竞争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根本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通过“看不见的手”,促使企业不断释放创新能力、推动竞争力的提升。竞争力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在与竞争对象相比较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体现。没有市场竞争,不接受市场竞争的洗礼,竞争力的提升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必须在竞争的环境下来研究,正确处理竞争主体与行业的关系,通过营造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公司培育和提升竞争力,并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一是从微观的公司层面来讲,各公司要根据在市场竞争中所处位置,结合外部环境,有针对性地选择并培育自身优势,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友邦突出个人营销管理优势,中国人寿突出网络优势和重视农村市场,平安重视先进管理和品牌等,都给自身创造一片崭新的市场空间。面对大公司,中小公司更需找准市场切入点,发挥专业化优势,才能在竞争中立足。二是围绕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推进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完善的市场体系为前提,通过市场主体多元化,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中国保险业最大的理由在于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效率低下,局部低水平恶性竞争与整体竞争优势缺乏并存,保险业竞争力与国际对比差距较大。培育和提升我国保险业竞争力,要研究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教训和趋势,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鼓励竞争,支持竞争,在竞争的锤炼下培育竞争优势。

二、保险业特征决定提升竞争力的方向

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提升保险业竞争力,不仅要解决与其他行业相一致的人才理由、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理由,更需要结合保险业的特征,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明确着力点。第一,保险业作为新兴产业,凸现战略规划对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性。目前,我国保险业处在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发展速度快,增长潜力大,外部环境变化快,发展机会多。公司和行业能不能抓住机遇,积极应对,通过科学的战略规划,把握机遇,顺势而动,加快发展,决定着企业和行业未来的命运。实际上,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也验证了战略规划的重要性。上世纪80年代后期,平安、太平洋、中华联合等公司顺应打破独家垄断的市场化改革要求,迎来发展的第一个时期。90年代初,适应人均收入提高,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医疗、养老、教育等体制改革的需要,寿险业抓住机遇,实现了反超产险的跨越式发展,并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综合经营的浪潮到来,银邮业务开发,销售渠道创新,进一步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全球化的跨国经营又推动了集团化经营的变革。实践证明,只有站在战略高度,抓住机遇才能取得发展。第二,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决定风险管控技术和营销能力创新成为提升竞争力的关键。由于商业保险是对同质独立性风险的识别、评价、集合和分散,风险管控技术对企业经营具有核心价值。而产品的可模仿性消减了替代壁垒,对供给方的市场拓展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保险作为无形产品,产品交易与理赔在时间上分割。对于保险意识不强、市场开发程度不高的中国保险市场,人们往往形成低估风险,高估自保能力的行为特征,使得产品营销,特别是以客户价值为中心的营销变革和创新十分重要。第三,保险业以提供保障为基本职能,决定了诚信和服务是提升竞争力的根本。保险是未来对约定风险事故发生提供赔偿或给付的承诺。保险经营的是一种承诺。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保险交易具有非即时清结特征,产品交易质量体现于服务之中,体现于对承诺的兑现过程,保险供给方是否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能力成为投保决策的重要参考,成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第四,保险业以“大数法则”为经营原理,决定了协同与信息处理成为提升竞争力的保证。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理论基础,损失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经营成本的不稳定性。对此,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规模经济稳定损失概率,摊薄、稳定平均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集团化经营、交叉销售将过剩资源低成本运用到其他险种、部门或领域,实现范围经济。因此,保险经营往往涉及多样资源、多种技术,需要有效的协同和资源整合,解决其中的冲突和矛盾。大数法则经营原则下的另一个理由是信息技术、数据积累、精算基础,这些因素往往决定着产品设计、组织管理和运作效率。在风险复杂化、多样化环境下,能否高效率地运用先进的IT技术抢占竞争先机是提升竞争力的必定要求。第五,保险业的不完全市场特性,决定了适度监管是提升竞争力的保障。与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不同,保险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其突出表现是信息不对称性和外部性。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性是指保险市场上投保人和保险人所拥有的信息不充分、不完全,存在隐藏信息理由和扭曲行为理由。保险人可能借助专业技术信息的不对称,欺诈误导投保人。投保人则可能利用自身风险状况信息的不对称进行逆向选择或引发道德风险。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以明确的规则使信息通畅,针对违法违规、欺诈误导、恶性竞争理由加强监管,做好信息披露,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减轻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对市场效率的影响。保险市场的外部性是指保险市场主体行为的经济后果并不建全部由其自身承担,而使成本或收益外溢给其他主体,也就是说保险供给行为对保险行业外部产生直接影响,却没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或外部收益内部化。如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对农业健康发展,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风险过大,单靠商业保险很难有效承担,因此,只有依靠适度的财政支持,才能有效开展农业保险。这种保险所具有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和监管部门以引导、支持或适当干预等方式介入,保障产品供给,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当然,政府监管要坚持适度原则,警惕和避开政府干预过度、监管过度导致的“政府失灵”,影响市场效率。因此,监管部门应恰当地界定监管边界,以适当的干预和支持,引导并推动保险业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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