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职业女性生育保险存在理由与改革措施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中国是妇女参与工业活动人数最多的国家,而生育保险这一项由国家制定的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利的社会保障政策,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着重介绍女性职工生育保险的历史及现阶段存在的理由,从而着力寻找解决这一系列关于女性生育保险理由的措施。
关键词: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在职女性
一、前言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二、新时期女性生育保险存在的理由

我国的女性生育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不断前进的,然而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又不免出现了许多新的理由。
分析生育保险的目前状况和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保障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据有关资料可知,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有4300万人,覆盖率仅为12.76%。据不完全统计,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不足50%。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相距甚远。(二)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缺乏全国的统一管理。(1)生育保险制度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基本上来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2)各地待遇标准、保障程度差异大。在基金征缴、支付水平、享受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群众普遍反映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低。(三)保费费率偏高,支付水平偏低,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企业负担未明显减轻。社保部门担心收不抵支而削减生育保险支付项目,降低支付水平。而企业在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后,还要负担生育女工的相关费用,负担未减轻反而加重。(四)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少必要的惩罚措施,生育保险实施阻力大,实施效果差。(1)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不科学,不够透明。社保机构在征缴企业保险费之后,一般不向企业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营情况,企业无法监督基金的使用,造成对社保机构的不信任与抵制心理。(2)对未执职业女性生育保险存在的理由与改革措施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行生育保险的企业无相应的法律规制,使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阻力很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积极,时有拖欠费用现象。(五).统筹层次低,保障功能差,基金筹集渠道窄,实现社会统筹难。目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主要实行县(市)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低,造成基金调剂功能差,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的状况,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

三、女性生育保险的改革措施

通过分析,我们可知当前我国女性生育保险的理由偏多,形势比较的严峻,针对这一系列的理由,有关部门和机构已经行动起来,积极寻找改革的有效措施。
1.加强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律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条例》,作为维护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和广大生育保险工作者正在呼吁《生育保险条例》的出台。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1)逐步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中的从业女性均纳入到保险范围之中。(2)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已缴纳过生育保险而又失业的妇女。妇女在失业期间生育,更需要社会扶助,只要她曾参加过生育保险,就应当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对非婚生育妇女的权益也应给予合理的法律保护
3.确定合理的基金收缴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应该严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管理基金的收支。将目前已结余的基金可按照奖励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缓解企业负担。
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设立惩罚措施
将生育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渠道,要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合法执行生育保险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真正推动对生育妇女的权益保护,要把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5.提高女性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
目前我国女性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一般只达到县级层次,提高女性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统筹到市级、省级的层次,更有利于加强执行力度。
四、结论
总之,女性生育保险的理由是一个社会性的理由,应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策略和措施,维护好女性生育保险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障概论》孙光德、董克用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版;
[2]《现代社会保障概论》吴鹏森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3]杨玉臣.女职工劳动保护目前状况分析.妇女研究论丛,1996.2
[4]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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