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美农业保险发展及美国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启迪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近年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对农业保险规范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强。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较短暂,体制不够成熟。美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模式,其发展思路的革新为美国农业保险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因此,本文借鉴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倡议。
【关键词】 农业保险;美国农业保险;启迪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

1.1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有效提高。从地理区域分布看,农业保险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全国。从保险品种看,财政补贴的品种已达到15个。从风险保障能力看,我国农业保险在实现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农业产业的同时,在农业产业链前后都有了新的延伸,从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疫病风险等逐步向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农产品质量风险等延伸。
1.2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2012年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由试点初期的6家增至25家,适度竞争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1.3政策支持力度连年加大。2012年,我国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235.28亿元,占总保费规模的97.98%,财政补贴型险种仍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
1.4经济补偿功能持续发挥。2012年,共计向2818万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对稳定农业生产、推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在一些保险覆盖面高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已成为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2012年1-12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13亿元,同比增长38%;为1.83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9006亿元,承保户数同比增长8%,保险金额同比增长38%。[1]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再加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

二、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目前状况

2.1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从世界农业保险发展进程来看,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有着悠久的农业保险发展历史。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就开始支持繁荣农业保险,以农作物保险作为主要部分。美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私人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为主,险种很少。第二阶段是联邦政府开始经营农业保险,险种有所增加,从原来单纯的小麦承保扩大到棉花和烟草等,但是覆盖面还是很少。第三阶段属于“公私合营”阶段。对原先的农作物保险法做出重大修改。通过巨灾保险、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将所有的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第四阶段是私营加政府扶持式的发展阶段。
2.2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美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经营农业保险为辅。政府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公司,免除一切赋税并给予一定补贴,并组建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其职能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分散,并补贴各州农业保险的亏损。[2]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这是美国最早开设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保险的范围最广,保险作物约为70种,保险责任包括干旱、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雹灾、火灾和作物病虫害等。二是团体风险保险。该险种的保险产量与所在地该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挂钩。当所在地平均产量因受灾损失而低于保险产量时,保险公司负责提供补偿,而不考虑各个农场实际产量的高低。三是收入保险。自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生效以来,收入保险成为美国农村地区最受欢迎的险种。四是冰雹险。在美国农业保险中,大型天灾险种一般都是由政府支持的,但惟一例外就是冰雹险,这是一个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的纯商业险种。[3]
2.3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特征
2.3.1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灵活。具体设置由各州自行确定,如华盛顿州实行信用保险制度,其保险对象为农业信贷机构,以农业贷款为保险金额,一旦农作物受灾而无力偿还债务时,保险人可直接把赔款支付给农业信贷机构;而在佐治亚州,则实行农作物成本保险制度。
2.3.2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与利益诱导相结合。美国对农作物巨灾风险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农场主必须购买巨灾保险,政府对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的农民当年作物收成因灾害减少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并且规定,只要参加了其他保险同时可获得巨灾保险保障。
2.3.3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为防止道德风险,美国农业保险赔偿实行比例责任制,被保险人自己承担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一定比例予以赔偿。联邦作物保险公司规定,农民自保25%,公司只赔偿75%。从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几十年经营情况看,保险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基本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结果是不赢利的。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年度,出现巨额超赔,其管理费完全由国家财政补贴。
2.3.4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经济支持、免税、补贴和再保险。经济支持包括三方面:一是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2000年补贴额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近五年来,美国政府对保险费用的补贴比率基本维持在62%。赔付率因年景不同而差别较大,近五年累计赔付率约为91%,基本维持收支平衡。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二是业务费用补贴,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业务费用;三是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鼓励各州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提供农业保险补贴。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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