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中国网络保险及其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提要] 近些年,网络保险依托互联网发展迅速,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我国的网络保险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发展滞后、发展空间巨大等特征。随着网络保险的迅猛发展,其面对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化解网络保险发展中的风险,更好地推动网络保险发展是本文应有之意。
关键词:网络保险;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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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4年11月26日

一、我国网络保险目前状况

(一)网络保险起步晚、发展滞后。美国网络保险发展较早,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公司网站,网络保险服务领域也涉及多个方面。据美国独立保险协会预测,2013年美国寿险的18%和个人险种的37%都将通过互联网进行。英国在2008年其个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网络营销占比达到43%。法国安盛保险集团网上业务约占新单业务的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每1,000元人身险保费中有5.3元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实现,网销年化规模保费共计27.12亿元,占第一季度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0.53%,与2013年全年相比略有提高。
全球网络保险经营情况代表着保险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互联网保险正在全球蓬勃兴起,预计在未来10年将有超过30%的商业保险业务是互联网实现的。而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虽然迅猛,但与国外相比,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在线保费收入39.6亿元,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0.26%。
(二)网络保险发展迅速。从1997年中国保险业第一张网上投保意向书的出现,到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使得互联网保险真正步入发展轨道,再到日前国内第一家也是全球第一个网络保险牌照——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牌照的签发,互联网“触角”正延伸至保险业的方方面面。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50余家保险企业涉足互联网业务,2012年我国保险网销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1年增长123.8%。而在此前,网销渠道的保费已连续3年保持了逾100%的增长率。
(三)网络保险经营模式不断丰富。截至2013年,我国网络保险的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已经形成B2B、B2C、B2M等多种服务模式,网站的信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度也在慢慢提高。例如B2B模式,它是一种保险公司对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模式;太平洋保险的诚信通平台,可以提供车险、货运险、意外险等条款和费率标准化程度较高险种网上交易平台;B2C模式。这是一种保险公司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的销售模式。这是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种销售模式,安邦保险、人保、平安等的网络保险平台,各家公司的电话车险都属于这一类别。另外,还包括一些保险经纪公司设计的第三方网络保险投保平台,如慧保网、慧择网、中民保险网等都提供专业的网上保险导购服务。

二、目前网络保险存在的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既存在于传统保险也存在于网络保险,并且网络保险的道德风险可能更大。首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可能更为严重,在网络世界保险公司很难分辨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投保人很有可能隐瞒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其次,由于网络上难以确认保险利益,容易引发赔偿纠纷,从而引发道德风险。最后,由于数字证书的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加大了一些保险标的在线核保难度。
(二)互联网带来的安全技术风险。网络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作为全新的模式,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保险相关业务流程。网络或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互联网的技术窃取客户的私人信息,甚至骗取客户保费和赔款,对保险电商网站进行扰乱或攻击。首先,计算机软硬件的运转风险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维护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产生风险。其次,保险公司对技术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过度依赖,但又不能有效制约和监督技术供应商从而引起操作风险。最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而窃取公司机密,或者被 “”攻击网络系统进行蓄意破坏。这些不法行为一旦得逞将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网络法规的滞后性引起的法律风险。相对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相关网络保险的法律建设滞后,从而加大了网络保险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是在网络保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网络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法律的保障。当下,我国颁布的关于互联网安全的法规不多,适用于网络保险更少,网络保险在营销过程中一旦发生损失,能否获得法律支持,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理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四)网络保险的新生性引起的定价风险。网络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根据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风险和管理费用是决定保险定价的决定性因素。从管理费用的角度看,网络保险产品定价应该低于传统保险产品,但降价的幅度不易确定,主要由于我国网络保险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还没有太多的历史数据积累。所以,如何合理确定网络保险产品的,特别是根据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网络保险产品,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是网络保险面对的又一挑战。
(五)复合型网络人才的缺乏引起的人力资本风险。网络保险即保险业务的电商化,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兼具网络技术和保险技能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复合型高技术专业人才对保险公司经营网络保险至关重要。一旦这些人才离职,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期内找到不影响公司经营的人才来替补,网络保险业务可能暂停甚至瘫痪。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三、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策略

(一)加强公众对网络保险的认知教育。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都应加大网络保险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媒介和通俗易接受的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大众对网络保险的认同感,并分阶段提供相关乐于被大众接受的产品,逐步转变人们对保险产品的消费观念,推进网络保险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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