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风险教育对国民保险意识提升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必定引起一系列不可调和的矛盾,例如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在这时期,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理由是经济社会中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针对风险投保是及时转嫁风险保护国民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基于文化和传统等理由,国民投保意识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文章以风险教育模式为切入口,来阐明风险教育在提升国民保险意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保险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风险教育;保险意识
1006-0278(2013)08-061-01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多年,是国民经济结构不断充实、不断调整优化升级的60年。六十多年来,我国产业结构、分配机制所有制结构、以及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在不断调整中,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破,产业结构以农为主、分配绝对平均主义、所有制结构单一、城乡分割等不合理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但是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同时这些风险中的很多直接危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
文章主要是针对诸如一些可投保的经济风险,来阐述通过商业保险来转嫁自己的风险,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减少自己利益的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居民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威胁,一部分是与公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诸如生育、病痛、伤残在内的医疗风险;还有一部分是与居民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失业、年老、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社会风险;除了这些与个人存活密切相关并且有人为因素的风险之外,还有诸多来自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存在。
虽然现代社会生活有形形色色的风险存在,甚至有部分是我们不能避开的,可是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将我们遭遇的风险予以转移或者弥补我们因风险遭受的损失。虽说不是对风险最好的解决方式却可以有效地保证我们尽快恢复到风险之前的生活状态。所谓保险意识,简单来说,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当中形成的对保险商品的认知程度,包括客户对保险的情感、态度以及对保险商品认识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它通常表现为人们对保险商品的认可程度,需求程度,购买动机,消费偏好以及选择标准等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

二、当前中国的保险教育

首先,保险还未进入到中学的科学教育体系之中。保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风险教育对国民保险意识的提升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还未能被广大国民所接受。部分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由于受教育水平底下,在保险事由发生后常会由于提出保险的理赔时间已过或者因为投保时阅读保单不详而出现不符合理赔情况的事由,导致最终得不到合理的保险赔偿。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投保人常常就曲解了受不到理赔的理由而将保险当成是一种骗钱的手段,认为自己是上当受骗,不理解保险所包含的利己经济价值;而后八十年代出生的一批人虽然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却又因为受到父辈的影响,或者个人经济情况的约束,在实践中购买保险的比例也较少。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目前状况来看,保险意识是普遍缺乏的,但是购买商业保险的群众也存在并且保单数量不少。这是因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所导致,中国富人购买保险也并不一定是因为具有这样的一种意识,更多的只是一种投资多元化的考虑。
其次,高校对专业的细化导致专门的保险教师人数稀少,且专门的保险专业学生人数较少。这对在大学生形成保险意识起到了非常严峻的负面作用。另外,重点高校教育将培养科研人才作为教育方针而非实用人才。保险这样的学科更多的应予以在社会中运用,保险的学科研究其目的是以理论推动实,践换言之,保险的科研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但是当前高校的教育体制却反其道而行之,使得理论与实践相背离。
最后,中国社会保险教育的另一个缺陷是国民法制思想难以形成或者说对国民的普法教育进行的过于缓慢。保险与社会法制是不可脱离的,与保险相关的部门法、行政法于公众的熟悉程度太低,难以为保险意识的普及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教育培养国民保险意识

保险普及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包括保险业、教育界及社会法制的有机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努力。简言之,要提高国民保险意识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方面是保险知识的教育。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社会科学教育体系,将保险定位于一种自救行为。中小学生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这个阶段的学生更容易接受新知识,而且从中小学开始普及保险知识也能在一定程度带动学生家长的保险知识构建。这样就同时带动了将来的保险消费群体和现在的保险消费群体两大类。在保险知识教育中要着重弘扬保险精神和价值理念。在开展中小学保险普及教育时,首先要重点宣传和弘扬保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精神。在价值目标上,应该由保险对个人及其家庭人员的关爱,上升到对他人、社会、群体、国家的一种责任,不能纯粹地把保险看成是一种理财产品,使学生理解保险是社会成员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体现富有科学精神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现代社会新观念。
在中小学的保险教育中积极宣传保险的诚信精神和原则必须以诚信为本,这也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
另一方面是普及法治知识,做好金融方面的普法宣传。普法宣传可以为公众传达一种信息:保险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从事合法的商业保险也是一种以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并且告知公众,保险是纳入了国家的法律保障体系之中的,任何的保险欺诈或者理赔不当都是受法律约束,可以用法律武器对非法的保险予以回击。
只有在国家主导下,保险才能深入人心,全民保险意识才可以最终得以形成,才能唤起公共对于保险的信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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