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中国农村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农村保险是包含农村各行各业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的保险业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保险具有广大的前景和市场。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本文就保险市场发展目前状况和保险制度存在的理由进行了分析,并就完善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要点进行了详细探讨。
【关键词】
中国;农村;保险制度
农村保险指的是向农村开办的,包含农村的各行各业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的各类保险业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农村保险具有广大的前景和市场。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保险起步较晚,制度还不成熟,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理由。
1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目前状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生活都以集体为单位,都由政府包办。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很多农民由于长期居住在农村,与外界信息接触不多,还存在着原有的旧观念,对于商业保险不了解、不信任,自我保障意识薄弱。农村保险的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总体上规模还较小,开办农村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涉及农村保险的业务不多且较高。这种现象产生的理由是一方面农业保险相比其他业务风险性较大,受影响的因素较多,且赔付率一般较高。造成了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办农村保险业务,或者开办的业务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保险发生风险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农民往往认为程序过于繁琐,而且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又似乎达不到自己的预期。造成了农民对保险业务的误解,抵触保险业务,保险人员在农村开展工作困难。
2 我国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理由
2.1 农村保险立法不够
我国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尤其是农村保险方面还不健全,没有对农村保险市场做出有效的规范。有关农村保险尤其是具有很大特殊性的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各种补贴措施还不够健全。农村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对于保险市场的经营和运转得不到有效地规范,使得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缓慢,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2.2 农村保险管理机构划分不清晰
当前农村保险业务中,很多地区对于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才进行管理,使得保险体系的运转混乱。农村保险机制管理不清晰,层次划分不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划分混乱,工作配合不融洽,甚至出现保险基金被挪用,造成农村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理由。
2.3 农村保险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
农村保险与商业保险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运作机制方面远远不如商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完善。农村保险制度从投保金的收取、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风险偿付和制约等等方面还没有完善的运作机制作保障。农村保险中没有社会统筹部分,不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城镇保险中,收取个人的保险金额越大,集体补贴的就会越多,个人领取的保险金就会越多。农村保险中,公共财政对于农村保险的辅助作用较小,保金是以个人缴纳为主,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差距较大,农村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
3 完善农村保险制度的要点
3.1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
农民由于其收入不高,参与农村保险有困难,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农村保险一定的支持,明确政府在农村保险中的职责。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保险的财政投入,把对于农村保险的补贴作为一项固定的财政支出,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当中去,保证对农村保险财政补贴的稳定性。同时还可以吸纳社会上的各项资金如社会上的各种慈善基金,用于农村的保险基金,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保险的政策上的支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保险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农村保险体系稳定运转。
3.2 提高质量,加大宣传
加强对农村保险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了解是提高农民参保数量的基本措施,而提高农村保险的质量才是农村保险长久发展的根本策略。对于对农村保险的宣传,可以通过派遣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讲座和进行基本理由的解答,让农民能更好地了解农村保险,消除对农村保险的误解,鼓励其参与进来。针对于提高农村保险的质量,必须提高保险人员的素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农民进行宣传,不得为了提高个人业绩,散布虚假消息欺骗农民。索赔难是我国保险业一个很普遍的理由,这个理由在农村保险中尤为突出,而保险公司的服务职能恰恰就应当体现在理赔服务方面。因此,必须提高理赔效率,简化索赔的程序,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3.3 结合农村实际,设立多样险种类型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差别很大,不同地区的农民对社会保险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要考察不同地区农民的需求,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要创新业务,设置不同的险种。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系统,广泛搜集信息,多方考察,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满足农村居民不同需求。重点设置一些投保费用低,有一定市场销量,并且有基本保障的产品。联合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保险的覆盖面。
3.4 健全农村保险监管机制
国家要健全针对农村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实现农村保险的规范化。加大经营农业保险的各种补贴措施,颁布农业保险的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农村保险经营和运转的规范化。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对于缺乏诚信的保险公司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引入竞争机制,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致力于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实现良性竞争。尤其要注重对保险金的监管,严禁保险资金的挪用,保障投保农民的利益。
4 结语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有广大的市场有待开发。现阶段我国农村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政府、保险公司、监管机构的共同的努力,保障农村保险的经营运转的规范化,实现农村保险的长足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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