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从渔业互助保险目前状况看现代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渔业要比农业还古老,然而如今渔业是农业的一个主要产业,建设现代农业的一般理论和普遍实践也适用于渔业。渔业由于以水为背景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性,一旦遭受一场大的海损事件,就可能使渔民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现代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广大渔民生命和财产的风险转移和管理,为渔民撑开了保护伞,为创新我国渔业风险保障制度进行了宝贵的探索。
由于渔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性,渔业保险也充满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本不愿碰这块“烫手山芋”,从而出现了“真空地带”。导致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对渔业保险“望而却步”。资料显示,从1984年至1994年10年间,全国各保险公司共收取1.14亿元渔船保险费,结果赔付了1.14亿元。事实上,渔业保险的业务相对其他保险更为复杂:保险费率难以厘定,损失难于评估,理赔难度大。所以,成本高风险大,保险公司要做,费率就会很高。费率高,老百姓就保不起;费率低,又缺乏分保制度,风险集中在保险公司,致使赔不起损失。
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农业部牵头,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7月改称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在我国高风险的渔业有了风险保障,给从事海洋渔业事业的渔民、渔船带来了希望。至2008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年保费收入突破3个亿,巨大的惊喜背后,意味着为更多的渔船、渔民提供风险保障。但是相对于我国渔业大国的地位,相对于50多万艘机动渔船、180万捕捞渔民、1200万渔业人口,相对于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几百亿的渔业经济损失,协会也恰恰就是“汪洋中的一条船”,起到的作用杯水车薪。
于此同时,尽管多数船主、船东认识到渔业保险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物价飞涨,不但要应付渔民高额的保费,更要面对燃油、维修以及给渔民开资等理由。大大动摇了在渔业互保协会参加保险的决心。更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凭借其低费率获得广大渔民的青睐。但是,商业保险却不做养殖保险,船舶保险也是做大避小,做钢避木。因此,处于渔业之中的高风险包袱都扔给了渔业互保协会。这使得协会运作步履维艰。
从根本上看,渔业互助保险须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植。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渔业互保协会得以正常运作,良性发展,并可以不断扩大展业,造福于更多的渔业从业人员。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完善。在党、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出台了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政策。与商业性保险比较而言,政策性渔业保险主要不是依靠机制和市场竞争来发展业务,而是靠国家政策和政府力量来发展壮大。它需要国家利用法律、行政、财政、税收、金融等非市场化手段为渔业保险提供一种制度安排,它的服务领域是商业保险部愿涉足的、风险极高的渔业领域;它的服务对象是目前居弱势群体地位的广大渔民;它的服务目的是使这些渔民享受最基本的保险服务,是他们在受灾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和救助,能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它的目标是不断提高政策性渔业保险在广大渔区和涉渔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最大的神会效益,使渔民和政府都能满意的双赢结果。
2008年4月28日,农业部下发的农办财〔2008〕67号文件《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渔业互助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的通知》,决定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七个重点渔业省部分重点渔区开展渔业互助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补贴比例为25%,补贴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试点承担单位确定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有关省级互保机构。由于渔民享受到了财政保费补贴,所需交付的保金要比原来低很多,所以许多渔民纷纷来到各地的互保机构参加保险。更有一些主机功率在136千瓦以上的大船的船主、船东积极到各地的互保机构为自己的渔民、渔船购买保险。由此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羊毛出在羊身上,互保协会所收取的保费越多,其为渔民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也就越强,为渔民做的贡献也就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沿海一些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这种“抛砖引玉”的重要性。在给予渔民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外,也参照财政保费补贴的办法,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补贴。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为例。2008年农业部下发的农办财〔2008〕67号文件《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渔业互助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的通知》下发到原金州区后,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局长向主管区长申请区政府为政策性保险配套资金。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政策性保险给予1:1配套补贴。补贴对象为辖区内20马力以上、证书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渔船,该补贴的发放与财政补贴同步进行。至今,金州新区(原金州区与原开发区)船籍的渔业船舶,可享受渔船全损保费的50%补贴。从2008年开始至今,新区政府一直为渔业互保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达80万元左右。
从外部大环境看,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之路是渔业行业的唯一选择,也是正确选择。一是符合党、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要求;二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渔业行业发展实际;三是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普遍欢迎和渔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四是符合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管理的需要,具有得天独厚的行业管理优势。从内部小环境看,政策性渔业保险是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会依托渔监、船检部门开展工作,可最大限度降低运作成本,还可以贴近渔民、熟悉情况,做到迅速赔付、取信于民。
现代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出台使渔业互保事业能够稳步、持久、健康发展,做强做大。让渔业互保为我国渔业保驾护航,为广大渔民安全生产、确保渔民生命财产损失提供可靠有力保障,使渔业互保真正成为广大渔民安全与风险保障的基地。
参考文献
[1]孙颖士,论现代渔业建设中的渔业保险制度.
[2]杨斌,渔业互助保险为渔民撑开保护伞.
[3]李建华,发展现代渔业面对三大安全理由.
[4]孙颖士,中国农业政策性保险论文选.
(作者单位: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 理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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