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路径选择及政策倡议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国以来,由于城乡经济体制的二元化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化。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关系到人类健康以及存活的基本权的医疗保险制度方面的安排,在我国正面对着城乡一体化的挑战。随着党提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改革也在进行中。本文简要分析了一体化进程中面对的一些理由,最后提出路径选择及政策倡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路径选择;政策倡议
前言
当前,对于一个拥有世界1/5人口的中国来说,能够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2012年达到95%)已经让中国成为一个令世界称赞的国度,不过,与国际上医疗保险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来说,全覆盖远远不够,更需要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平和高质量的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确立”的目标,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是完善医保制度、体现社会公平、提高管理绩效和保障绩效的客观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理由。

一、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

(一)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条件已具备

1、经济基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社会保障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国财政支出中用于卫生医疗的支出从2003年的83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416亿元,年均增长26.6%,增幅在各项财政支出中是最大之一。城市化步伐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进入有组织的正规部门就业,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为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2、法律基础。《社会保险法》已将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并明确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政府部门改革卫生部和计划生育部合并之后,把新农合的管理工作即将转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样社会保险全部由一部门负责更加有助于城乡一体化的全面发展。
3、制度基础。“新农合”已经由初始阶段的“农民合作医疗制度”转变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即在制度框架、筹资方式、保障水平、运转机制、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奠定了制度基础。
4、思想基础。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有要求,地方有需求。在美国,2008年的总统竞选辩论中,总统候选人将医保作为辩论焦点,话题出现了28次之多,且新总统上台后,不惜在对外政策上让步,以换取国会对新医改方案的支持,同时美国医改中关于开源节流的思想很值得我们学习;在中国,有关医改的话题在2006年、2007年连续蝉联百姓最关心的年度话题榜首。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及其他组织不断呼吁“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使我们意识到:医疗保障不仅是一种属于个人的风险商品,而且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作为基本人权,政府有义务为全体国民提供这种保障。

(二)城乡分治医疗保险的弊端

1、居民重复参保,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理由非常突出。据调查,重复参保率一般都在10%—1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0%。全国重复参保的人数如果按照10%—15%估算,一年财政的无效补贴就是240—360亿元左右(去年城乡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贴为240元)。
2、分治重复建设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造成资源浪费,宏观效率低下。现有的城镇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略加扩容和调整即可容纳新农合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又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套新农合信息系统,则是极大的浪费。据厦门市介绍,再建一套新农合信息系统,一个市需要投入约6000—8000万元(不包括每年的维护费用)。全国600多个市,2000多个县,耗资之巨,实在是令人痛惜。
3、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增加贫富差距,威胁社会稳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同一地区的城乡居民统筹层次、就医选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因户籍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各个群体待遇差别较大,损害社会保障基本权利的平等化原则,威胁社会稳定。
4、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阻碍经济一体化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会如法国一样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恶性循环,行业内部子承父业代代相传,特殊权利对“外人”具有天然的排斥力。

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中面对的障碍

(一)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

从全球来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世界卫生总费占GDP的比重从1948年的3%增长到2006年的8.7%。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卫生总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很低,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按照我国制定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最低标准,卫生事业总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应低于8%,但是即使最高年份的2009年也只有5.17%。可见,我国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总量投入不足的情形下,对农村财政倾斜政策有利于健全农村医疗保险,但是城镇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缺失导致保险费率高,职工参保率低,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收费,“看病贵,看病难”现象突出。因此需要增加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加大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难度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6,95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919元,人均收入比接近4:1。如果加上城镇居民的显性和稳定收入,以及各种社会保障补贴,去除农民的各种额外负担,收入比可达到6:1。在新农合的宣传还没有深入人心的时候,再加上人均收入差距较大的经济现实,如果想让每一位农村居民加入医疗保险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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