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学生体育伤害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当今学校以独生子女为主,对学生在体育课安全日益重视,给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学校体育教学中为了安全而"因噎废食"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教师为了避开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采取消极的教学策略,高难度项目减掉了,易出事故的项目不要了,一些学校的体育器械干脆拆卸下来,刀入库。体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增强学生体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校体育教育,如何更好地保障学生安全,如何不因噎废食,因易出安全理由而让体育课打折扣,成为了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探讨,为学生体育伤害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关键词:学生 体育伤害 保险制度

一、理由的提出

在一项关于中小学生安全理由的调查中显示,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2.24%。 从这项调查中不难看出,家长认为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这其中上体育课不安全又占了很大的因素。由于对安全的重视,很多家长出于儿女的保护而出现对体育课的负面认识。
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参与体力劳动少。为了孩子的安全,部分家长人孩子以上体育课就请假,还有家长认为多给孩子买补品就能保证孩子身体健康。由于以上这些想法,导致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学生肥胖现象增加,致使学生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数量增加;反之,由于女生为了保持苗条的身材,过度节食导致低血糖、低血压的慢性病的出现。这种对学生安全理由的错误认识,引发了另一个理由——健康隐患。那么,如何在保证学生安全和体育锻炼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成为现代学校教育亟待解决的理由。

二、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理由

近年来,我国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时常见诸于各大新闻、媒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多发,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究其理由,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主要由于:
一是体育锻炼场所、设施、器材老旧、年久失修、缺乏维护等安全措施不完备引起的伤害;二是学生正常体育活动中缺乏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意外伤害;三是教师的过错或失误以及错误的指导造成的伤害事故;四是体育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造成的伤害事故;五是有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上述种种,不仅严重威胁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给受害学生及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也使越来越多的学校被推上被告席,已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发展及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给学生、家庭、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应研究与制定合理策略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理由。

三、目前状况及存在理由

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解决途径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和北京等地方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和《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理由都很重视,但制度的完善尚需时间。
政府拨款校方(园)责任险,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文要求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如: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的政府拨款在学校推行了“校方责任险”,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
虽然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对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理由都很重视,但制度的完善尚需时间。

四、主要结论

理由的出现呼唤着解决理由办法的产生,要全面彻底地解决理由就要完善预防和补救措施。笔者认为,安全理由是一个系统理由。如何减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首先,安全理由要以预防为主,也就是从安全理由的源头抓起,消灭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这是解决学生安全理由的首要环节,由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篇幅所限在安全的预防方面不多做论述,请专家和读者参阅其它文章,带来不便之初敬请谅解。
第二,就是伤害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我们在认真预防的同时还会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伤害,我们就要及时做好补救工作,将伤害造成的损失最小化。预防和补救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1.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的校园伤害保险机制,一个比较困难的理由是投保经费的来源理由。相比之下,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有专门的《中小学健康推动法》,并建立保险机制为学生做意外伤害的保险,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健康教育推动会”负责处理而不是由学校负责处理,责任也不是完全由校方承担。因而,建立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社会保险机制,确保学生与学校利益的共同最大化。
2.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从法律上明确事故责任方以及赔偿方式,给学生参与学校各种各样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设立一张保护网。不仅减少了校方所承担的责任、解除了校方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确保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护,促使更多的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组织的活动。也许惟其如此,才能避开目前在学生参加一些活动理由上因噎废食的消极的、不作为做法,并且解决目前许多受伤害学生得不到赔偿和保护的理由。
3.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学校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运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学校责任保险,共同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如不实行学校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还是会出现一些纠缠不清的情况,从而造成当事各方的利益的不平衡与受损,危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4.通过国家保监会的强制政策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的经营,使学生伤害事故险的市场化逐步步入正规化从而避开混乱与违规,并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伤害险市场化运作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学生伤害险”应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建立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社会保险机制是一个非常系统化的复杂工作,因此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深思、探讨与研究。不仅如此,除了需要教育工作者的紧密跟踪研究之外,还需要广大保险行业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合作与共同研讨,从而为建立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社会保险机制提供一个必要的理论与实践的坚固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体育报》,2005年12月20日。
[2]李新彦、王淑军:《让伤害远离孩子们》,《人民日报》,2001年11月30日。
[3]代小琳.教育部官员称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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