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理由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逐步从制度的全覆盖向人群的全覆盖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执行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责。本文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的重要性入手,着重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理由,并提出了策略倡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

一、加强内部制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性

1.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是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需要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才能提供更加公平、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2.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是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政策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人们参保享受待遇的意识不断增强,由于经办工作管理周期长、服务对象广泛,要求在不同人群、不同险种、不同地区之间完善转移接续,避开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才能保证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制约目前状况及存在理由

1.组织机构方面
在社会保险的起步发展阶段,由于各险种的起步时间不一,社会保险经办大多以险种设立机构,导致一个统筹区内设立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种以部门为导向的机构设置效率低、重复劳动多,不适应扁平化管理的需要;同时,随着服务人群的快速增长,经办机构的人员配备受编制影响明显不足,大多采用在编人员与聘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人员的缺失加大了经办风险。
2.业务运转方面
社会保险经办没有规范统一的经办管理流程,由于对业务操作风险的认识和掌控程度存在差别,出现同一业务不同经办人员不同操作标准的情况;一些涉及影响权益的重要事项业务审核制度不够完备,如补缴、退费的审核审批不能仅立足于提供方便的角度,随意简化程序,只由一人受理,缺乏岗位权利制约和监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对象决定了其开放性,但办事公开程度不够也是造成经办风险的重要因素,由于社会保险项目多样性,使得业务管理更为复杂,在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极易产生违规操作,出现有政策有制度也难以落实的现象。
3.基金财务方面
社会保险经办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衔接的信息化水平不高,财务处理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各自独立,由于业务处理涉及海量数据,依靠人工判断记入财务系统难以细化且容易出现差错;财务支付过程法规意识不强,社会保险经办涉及单位和个人业务,经办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个性化的要求,如单位工商注销账户注销后发现重复缴费要求退费等,为避开矛盾减轻压力,财务支付按人要求简单化处理,导致可能带来法律风险;责任分离制度不够刚性,经办机构虽然设立了责任分离制度,但实际执行中由于人手不足、风险意识不强等往往会落实不到位,如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必须相分离等往往得不到强制实施。
4.信息系统制约方面
实行信息化管理后,经办业务因内置在信息系统之内,权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会给个别道德低下的经办人员造成舞弊的机会,如利用其他参保人员信息享受医保待遇、伪造缴费记录等;关联业务系统制约不够,虽然五险统一征缴,但待遇往往各自支付,形成一项支付与另一项支付经办之间未做制约,如已养老保险死亡并领取了丧葬费,但未在医疗保险死亡手续,造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依然继续划账,如其医疗保险卡被其他人员使用,就会出现死亡人员依然看病的现象并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维护管理的外部依赖度高,虽然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专业公司的技术支持,但信息系统组织与管理制约不应过度依赖外部,特别是随着业务的拓展,各类需求的增加,如全部依赖外部人员维护,不但效率低而且经办机构难以制约风险。

三、加强社会保险内部制约的倡议

1.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
(1)建立“流程为导向”的经办管理模式
将以服务对象为目标的经办业务视为一个总流程,对各个具体经办业务细化为工作流,对各个工作流进行管理和制约,强调全过程的协调和目标化。如个人账户退费,在建立五险统一征缴的基础上,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业务合并经办,既方便群众也可避开死亡人员继续划转个人医保账户。如转移接续,除跨地区的转移接续还有跨险种的转移接续,也应按工作流重新整合。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经办机构应提供个人权益记录,个人权益不但涉及各险种,还涉及征缴和支付两个环节,按工作流程设置组织机构不但有利于参保数据的整合,强化风险制约,也有利于参保人员得到完整的个人权益信息。部分地区已将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为建立以服务对象为目标的经办模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2)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性质
社会保险经办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体现,是党和政府服务民生的重要窗口,将社会保险经办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才能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3)强化人员的配备和轮岗培训制度
必须强化一线经办人员的配备,在增强一线经办人员责任的同时解决其身份理由和待遇理由。此外,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制约的重要环节,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因此应建立人员的轮岗制度,同时不断强化道德和业务的培训。
2.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办事公开
(1)加强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的服务对象和业务量呈几何级增长,社会保险工作要想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服务绩效和公信力,就必须实现由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转变。只有加快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才能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提高业务、服务、管理流程等运作效率作为体系标准设计的出发点,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把各项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实现对关键环节和关键因素的有效监控,以标准化手段加强内部制约提升服务能力。(2)完善重点环节的复核制度
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率的同时要完善计算待遇等重点环节的双岗复核制度,不能一味追求提高效率而随意减少业务环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重点业务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
(3)提高办事环节的公开透明度
社会保险经办的公开透明是经办时间的透明、经办政策的公开,让参保人员了解社会保险,理解社会保险经办,自觉监督社会保险的经办,这自然对经办的内部制约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必定会强化社会保险经办的内部制约。
3.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强化财务风险制约(1)实现业务数据到财务数据的无缝连接
应实现社会保险经办财务处理与业务环节紧密衔接,实现财务处理信息化与业务处理信息化一体化,减少人为因素。业务经办是源头,财务处理是结果,业务到账即生成财务支付凭证,业务支付后才可进行财务支付,强化业务处理与财务处理的因果制约是强化社会保险经办内部制约的重要手段。
(2)加强财务支付的风险制约
社会保险经办的财务支付涉及基金安全,财务人员特别要加强法制观念,支付对象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避开法律风险。医保、工伤、生育零星报销等方面应支付给个人的资金应尽可能直接支付到个人,应支付给单位的资金不能随意支付个人。
(3)强化财务岗位责任分工
严格支付审核环节,不能因信息化而使审核审批环节缺失,重大支出还应经过集体讨论。
4.妥善处理“机控”与“人控”的关系
(1)完善权限管理制度
在信息化条件下,存在由人员因素引发的风险,特别是如果不能建立起相邻业务环节牵制机制,就很有可能发生故意违规操作的道德风险行为。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要分离,所有业务过程产生的错误数据均应当由业务、财务部门负责或授权改正。信息技术部门内部岗位编程、操作和数据库管理的职责也应当相分离。
(2)加强关联业务系统制约
社会保险信息建设应当一体化,在同一统筹区内参保与享受各项待遇应在同一的信息系统下,各险种之间应加强业务信息的制约,避开重复参保与重复享受待遇。
(3)提高系统维护的自主能力
应加强信息部门的建设,成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参与系统的开发建设,使其能够独立维护系统和管理,摆脱对开发商的过度依赖。在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业务需求可能会通过招投标选取不同的开发商,信息部门必须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统筹管理多个软件开发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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