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互联网保险:发展与规范并重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无论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有何创新和突破。风险管理都应该作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打破了传统业务模式的局限,甚至出现更多保险与投资、融资的跨界融合,此时更需要在把握互联网保险“蓝海”的同时,避开迷失于短期的“噱头”和战略扭曲。
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成为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
有分析认为,此举意在将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市场领域的划定,防范可能的盲目扩张给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征求意见稿后文明确“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则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依照行业的现实情况进行了积极的补充性调整。
我们看到,互联网保险在国外早已有之,主要包括两种大模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建渠道,或成立网上保险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另一种则是借助现有第三方的网上保险平台。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例如,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同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时至今日,国外保险电商发达国家已经发展较为成熟,比如美国部分险种网上交易额已经占到30%-50%。
在我国,1997年中国产生了第一张中国互联网销售的保险单,拉开了中国保险业进军互联网的序幕。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从此专业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纷纷涌现。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特别是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互联网保险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保险引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市场。2013年“双十一”当天,寿险产品的总销售额超过了6亿元,其中国华人寿的一款万能险产品在10分钟内就卖出1亿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中保协举办的2014中美互联网峰会上透露,前三季度互联网保险保费收A~62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195%,增长势头迅猛。
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作为传统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带来的风险也值得关注,其潜在风险有两大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如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的风险,产品研发与定价风险;二是信用层面,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不仅投保人的信用可能难以甄别,而且投保^准确获知产品内涵的程度也可能受限。
正是由于对风险的考量,进入2014年以来,多家保险机构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够规范,均被叫停。综合来看,出现理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都有几方面表现。一是预期收益过高。二是风险提示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完善。三是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可持续性存在理由。四是消费者保护做得不够。五是某些甚至具有性质,距离保险的本质越来越远。
无论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有何创新和突破,风险管理都应该作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打破了传统业务模式的局限,甚至出现更多保险与投资、融资的跨界融合,此时更需要在把握互联网保险“蓝海”的同时,避开迷失于短期的“噱头”和战略扭曲。
对于监管者来说,一方面是对于互联网保险创新需要包容和支持,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明确游戏规则,确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底线”,同时促使互联网保险机构加强风险制约,把保护消费者放到更高的地位上。此外,还需对于线上、线下的保险业务协同,整合行业资源,强化风险监测,做好数据体系和平台架构的统一规划,开发全国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制定更加高效、规范的规则,最终是为了促使互联网保险回归保险业的价值所在。
(作者系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为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有分析认为,此举意在将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通过市场领域的划定,防范可能的盲目扩张给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征求意见稿后文明确“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则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依照行业的现实情况进行了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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