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我国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前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社会中的人由于工作性质的理由有着不同的身份地位,然而当灾难降临的时候人人却是平等的。一旦发生巨灾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在巨灾面前一切都是弱小的。
我国巨灾发生后,往往是政府以拨款的方式救灾抗灾,相对于日本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来说,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种子埋于地下的状态,不知道何时可以破土而出。
其实对于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之前,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再保险业,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还有国民对于保险的认识都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首先我们国家的保险行业尤其是商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排斥的。一个国家的保险的行业不仅与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还与大众对于保险的认知程度有着一定的关系。那么对于保险的认知度往往也取决于对于安全和风险识别程度。当然对保险的认知程度只是推动保险行业发展的一方面,我们经济的发展程度才是推动保险的行业发展的主动力。未来10年,我国经济规模及市场容量巨大、地区间产业梯次升级空间广阔、储蓄率高、基础设施完善等有利于发展的因素仍会继续存在,发展能力提升的空间仍然很大。但阻碍发展的因素也在累积,经济增长的技术支撑脆弱,资源约束凸显,环境不堪重负,等等。这些障碍如果不能成功,将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未来10年我国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既面对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国的经济有一大段路要走,同样保险业亦如此。
其次,鉴于去年的311日本地震后日本保险行业的作为,对于我国保险业是可以借鉴的,日本对于巨灾的保险尤其是地震保险的体系还是比较完善的,日本地震整个的风险就是由原保险公司承保以后部分给再保险株式会社,然后再保险株式会社把未来损失分为,如果初级由再保险株式会社承担,如果是中级再保险株式会社和原保险公司承担50%,由政府再承担50%,如果发生像这次比较巨大的灾害,已经跨到高级这一档,就是再保险株式会社和原保险承担这一档的5%,因为已经有了前面两档的负担了,最后政府来承担额外的95%。所以他一个是比较完整,另外各个档位的灾害风险的承担主体自己承担的数额也比较合理。可以看出日本的再保险公司在整个巨灾保险的体系中处于中间位置,同样也是巨灾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普通的保险公司是承担不起巨灾后的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联合,根据巨灾程度来分担一定的数额。再保险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我国的大型的再保险公司比较少,对于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再保险公司是缺一不可的。日本神户大地震时,伯克希尔公司赔付了一笔,但损失相当小。这一次日本大地震,估计伯克希尔公司的再保业务损失也有限。主要理由是日本不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做太多的业务。对于这样一个主要业务在美国的再保险公司经历过飓风,“911事件”等巨灾后,这个公司依然屹立不倒的理由就在于它不仅仅只限于保险业,巴菲特正是通过其庞大的保险业务,收到巨额的保费,在真正赔付之前用于投资,巴菲特称其为浮存金(float)。只要再保业务盈亏持平,这些浮存金就是零成本。如果再保业务有所盈利,浮存金就是负成本。然后利用这些资金精明地收购企业和投资股票,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积累起巨大的利润。这反过来进一步增加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实力,使其能够承接更加巨额的巨灾保险合同,获取更多零成本甚至负成本的资金,从而进行更大规模的企业收购和股票投资。而中国的再保险公司似乎是没有通过投资的形式来获取更多的资金。这样会使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局限于一个范围内,不能有更多的资金作为依托,来拓展更大的业务。
再次,对于对我国在巨灾这一方面无论是保险还是再保险都应该以政府为依托。刘新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在采访中说道:“因为我们国家现在还是那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灾害的赔偿,还有像抗灾和重建这么一个体系,就是说一个国家在灾害发生以后,他主要的经济赔偿是来自于政府财政,还是来自保险公司,应该是衡量一个经济体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所以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体,我们还是应该逐步的把这种模式转向更多的以市场手段来做的模式。但是政府在巨灾保险里面绝对是要占主要的作用,不能像一般的保险一样,完全放手让保险公司去做,因为巨灾保险并不是理想的可保风险,由保险公司单独的力量就可以把这个风险分散掉,因为保险实际上他就是一个风险分散的机制,由保险公司来主导完成的。因为巨灾在理论上有这么一个不完善的地方,或者说不理想的地方,政府还是要承担起一个所谓的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在赔偿上,他应该是有一个最终的保障,一旦损失超过一定的水平,最终那么要有政府的支持。另外在前期政府也是要去帮助保险公司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我也一直说保险公司可能是一个参与者,主导者应该还是政府。”
最后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应该是多方面条件成熟后,把这些结合到一起来构成完整的体系。之前也提到了我国民众的安全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的大部分人都在为生活奔走,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顾虑更高层次的理由。往往处于地震带,洪水区的人们都是低收入人群,他们不会去花多余的钱去购买巨灾保险,所以对于巨灾保险的建立这也是一个很难突破的关口。
综上,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是需要时间的,那么在巨灾保险之前我们就无所作为放之任之了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许多新型的风险出现。还有对环境的破坏导致灾难波及的范围逐步增大,巨灾的形式多种多样。个人认为在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之前保险公司和政府应该联合推出一些险种针对于那些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当然前面也提到了这些重灾区的人往往是一些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所以我认为政府应该分摊一些保费来鼓励这些人去积极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出台的一些项目应该更人性化一些,因为在巨灾面前有的家庭面无一生还,或者亲属大多去世,当面对如此境地的时候往往大家认为保险已经起不到弥补那种伤痛的作用,所以很多人选择不去参保。此外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后应该针对投保人的安全逃生技能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学校和工厂进行投保时,由于这些地方人员密集,一定要对他们进行应急演练,那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就会双赢,二者的损失都会降低。
如今的保险行业更应该做的就是让大众去理解保险的含义,不要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形象对立起来,其实降低投保人在灾难发生时受到的伤害,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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