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存款保险法律理由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同时推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我国应当摆脱央行 “隐性”的全额存款保险,建立“显性”的差额存款保险制度,组建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及其设置,而后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保险范围 风险规制
金融改革攻坚目标之一是实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2013年7月20号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豍贷款利率管制放开的这一决定向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实现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表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也指日可待。然而从国际上成功的经验看,作为实现利率市场化“硬骨头”的存款利率的放开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稳部推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作为其中关键之一存款保险制度将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来先后发生了数次金融危机,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08年的次贷危机,其危害之深,波及范围之广充分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极大地危害。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头等大事,始于1930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为美国成功渡过金融危机提供了一臂之力而且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建立也为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的参考。据资料统计显示,自1933年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推出至今,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此制度。截至2011年,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期正在建设该制度的有8个国家,而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达到33个。豎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价值及其作用不为人们所认可,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不存在这种需要,银行的垄断经营以及央行的全额赔付即“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造就了国人银行不会破产的观念。然而1998年6月21号海南发展银行因资不抵债被央行公告破产;1999年的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的挤兑风波,以及一些城乡信用社发生的挤兑事件均表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城乡信用社等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管理机构不完善等理由严重威胁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一切都告诉我们中国的银行业也存在着破产、挤兑的危机,金融系统的风险在中国也是会发生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十年有余,银行业的开放程度正逐年加深,由此而带来的国外输入风险增加,加之国内旧体制遗留、新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形成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诸多金融风险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提供了现实需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

存款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以存续一定的时间,要总结观察其功能必须从国内外两个视角分析。
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发挥的功能
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目标绩效评价、各国存款保险机构营运财务状况以及制度演变。法律制度设计和建立前后的市场稳定方面的系统分析得出存款保险制度在已有国家发挥的功能。
第一,保护中小额存款人的利益。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发生挤兑危机的根本理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应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银行发生危机破产也会有保险机构进行赔付,无疑有力的增强了存款人的信心,保护了小额存款者的权益。
第二,强化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一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外部中国存款保险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环境。金融机构的挤兑、破产事件严重威胁着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08年的次贷危机正是因为房地产次级贷款市场的危机而起。现代国家金融网络复杂交缠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维护了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稳定也就是强化了金融体系的安全。
第三,推动了储蓄的扩大和投资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资金的积累、投资的增加,而这一过程的顺完成有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解决了存款人的后顾之忧,必定激发私人储蓄的热情,另一方面使投保银行的储蓄更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第四,推动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存款保险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它兼具金融监管的职责,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都有助于银行业稳健经营,避开严重危机的发生,通过资本充足率、各种财务报告的定期提交等方式促使银行高效率短时间的解决自身的理由,从而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功能的预设
中国三十年来金融行业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理由,比如说中国金融业市场的垄断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环,央行的“隐性”全额存款保险更对中小金融机构不利。这一系列非市场化的公平竞争制度不但导致我国金融业创新能力低下,同时不利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制约和化解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首要的是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其次是能促使金融业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参保的中小银行能得到与大型国有银行同等的保护,从制度层面维护其公平竞争的权利。最后,来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需求,也基本没有这方面的研究。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金融业不断改革发展面对的理由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市场经济下国家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加上经济转轨时期现有金融机构固有的产权弊端,大量的潜在风险,经营管理者缺乏稳健型都是我国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因素,一旦某一金融机构发生理由就会面对破产的命运,海发行的破产就是例证。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作表明,建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别银行破产保护存款人利益,避开危机扩大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明智选择。中国存款保险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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