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养老并轨:社会保险替代财政支付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获通过。这标志着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由目前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规”将走向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的并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也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且按照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保险。很多人都视此政策为推动社会公平、消除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养老金并轨是大势所趋,但须审慎操作,否则会造成一系列新的不公平和其他社会理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成本
必须看到,养老金并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社会对待遇公平的呼声,但是笔者不赞成简单地把高收入养老金降低或者低收入养老金提高,我们需要的是过程公平而不是简单的结果公平,也就是社会保险原则、权利和义务匹配必须在新的改革中得到贯彻。这样理解养老金并轨,其实就是一种财政责任的转换。所谓养老保险其实就是提前的缴费以及与缴费相对应的待遇匹配,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是一种财政在职工退休后发生的延期支付。未来进行并轨改革后,为了保证过程公平,要区分“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指在新政出台后即将退休的群体(需要政策规定一个保护期限或者年龄范围等),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显然不经济也不现实,所以必定有一个年龄上的保护期,这一部分“老人”将依然按照现有政策领取财政负责的退休金,而不参加当前的并轨改革。
“中人”是指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将来退休后会按并轨后的新政策领取养老保险的人。这一部分群体比较复杂,如果完全按照保险原则即多缴多得,这部分群体待遇将受损,而且受损的理由不是自身造成而是政策转轨,这种成本和损失必须有政策给予弥补。所以,需要对“中人”给予保护和补贴等措施。
“新人”指工作较短时间内(也需要规定一个时间限制或年龄范围)就将开始并轨的群体。相对来说,这个群体的转制成本极低,也没有什么权益损失,完全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策略缴费和领取。对他们来说,不需要给予待遇保护和补贴。
考虑到老中新三类群体,并轨初期的成本将比较高。如果2015年开始实行并轨,那么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待遇将保持不变,这一部分成本将没有增加,但是“中人”和“新人”的缴费将是转轨时期新增加的成本。这一部分成本在第一年具体有多少呢?我们可以对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2014年统计数据看,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2.14万亿,实际缴费的职工人数有2亿多,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就职人员大约是800万公务员和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就是总数在3800万左右,如果缴费工资水平接近,缴费费率一样,那么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额度大约是企业的五分之一(3800万/2亿),也就是4000亿。这部分是财政在近期内需要考虑的成本,其中大部分需要财政支付,机关是全额支付,事业单位还有拨款比例的理由。
虽然,这13万亿以上的年度财政收入水平相比并不算很大的负担,但是对于那些属财政差额拨款,并且连工资水平都难以维持的事业单位来说,这一部分缴费将成为很大负担。
另外,中国社会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中人”们将有很大的个人账户空账,也就是隐性负债理由,这都将增加未来财政和部分事业单位的负担。对于这些成本,必须在这次并轨改革中给予充分考虑。
养老金并轨可能造成新的权利义务不匹配
从短期看,养老金并轨的设计和实践应当特别注意规避出现新的不公平。
新的不公平来自哪里呢?社会保险本身就是遵循风险互济和代际分担的原则,所有人的待遇来自他人的缴费和自己缴费的积累(在中国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下),如果没有缴费而获得待遇,显然是一种不公平。在养老金并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直接来自财政支付,而企业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从内部看还是相对公平的。养老金并轨后,从中短期看,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很多人在缴费年限很短和额度很小的情况下,却占有很大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这一部分群体从领取和缴费对比看,自身是有高收益的(缴费相对少,领取相对多),但是对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来说,这是相对不公平的,相当于在已有参保群体中加入了一部分“高风险”群体(由于之前实行双轨制,这部分群体缴费严重不足)。这部分高风险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必定是要用相对较低的缴费领取保险,从参保缴费职工的角度来看,相当于自身缴费供养的群体在无形中增大。这种短期带来的不公平只能通过时间去解决,就是由“中人”向“新人”逐步过渡,当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通过自己缴费逐步能支付自己的养老保险,并且高缴费还能互济之后,这种实际上的不公平才能消除。
另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看,也是冷暖不一。机关事业单位中,机关公务员的待遇相对比较统一,但是事业单位差距很大,收入水平、市场化程度、财政补贴比例差别也很大,原来按照财政统一拨款模式解决退休后生活理由,养老金待遇差距相对较小,现在并轨后,财政在养老金缴费这一部分是一视同仁还是与工资一样差别化对待?如果差别化对待,是否会造成这个群体内部新的不公平?因为,从政府和财政角度看,多年以来财政缺乏应该尽到的“企业缴费责任”(或称雇主缴费责任,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政府自己的“雇员”),这种隐性负债在现在并轨模式下将凸显出来。财政必须尽到应尽责任,把财政对这一部分群体的养老支付由延期直接支付变为工作期间的缴费积累和运营;否则,就是把这一部分群体简单“放”到职工保险体系内分享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及其积累,这样做就不是消除不公平而是扩大了不公平。
并轨后应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有这样一种观点: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入养老保险了,这部分群体要缴费,按原来的工资水平,扣除税、费后,实际到手的收入要下降,为了安抚这一部分群体,应该提高其工资水平,使得他们不至于马上感受到收入下降和权益受损。但是,笔者认为,工资和待遇调整必须制度化、整体化和规范化,而不能为了一个简单的单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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