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新探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环节,对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极其的推动作用。然而,面对法学专业实习日趋形式化,很有必要检讨法学专业实习存在的理由,以此为基础探索法学专业实习的创新,走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境,以满足法学专业多元化就业市场需求。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 实习基地 专业实习
从学生就业角度分析,法学专业实习是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好手段之一,是推动学生就业的最好途径,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就业需求。可见,实习是就业的前提,就业是实习的最终目标。但实习与就业之间需一个联结载体,这就是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连接司法实践的桥梁,也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条件。因此,基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专业实习的成败。

一、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目前状况

(一)法律院校实习基地建设概况

近年来我国非常实习教学基地建设。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可见,教育部已将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作为教学质量工程的组成。
目前,各法律院校都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从上看,全国高校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普遍采取校内外相结合、以校外为主的建设模式。校内实习基地主要由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社等组成。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一般为高校所在地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实习模式上一般采取式和分散式;大法律院校与合作单位签订了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也给予法律院校较大支持。同时,实习在就业中已显现其作用。

(二)海南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海南大学法学院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与海南司法部门共同建立实习基地,共同培养海南法治建设人才。自1988年,法学院乘建省办特区的东风,建设一批稳定的实习基地,经过25年的努力,在海南司法系统中建立了43个实习基地,其中海口市25个,其他市县18个。实习基地类别多样化,不仅涵盖了法院、检察院,而且还有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在实习基地的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的一些做法。
“多层次、多元化”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历届学院领导非常实习工作,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实习基地。“多层次”是指建设实习基地是要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建设;“多元化”是指法学专业学生不仅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实习,而且根据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情况,扩宽实习基地的覆盖范围。
建立基层法检实习基地。基层法院、检察院案件比较多、业务量大,工作人员相对紧缺。因此,实习生参与办案的机会多,得受到法官、检察官指导的机会也多,有利于提高实习生法律事务能力。如,学生可以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据统计,在43个实习基地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就38个。
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目前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海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指导书》等10个,既包括关于实习教学的管理规定,也包含督促实习的相关制度建设: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体系;统一安排实习,法学院指派带队老师带领学生参加实习,指导老师“一对一”地指导实习生。
加强与实习基地合作。法学院与实习基地本着“互惠原则”,实现双赢。法学院利用实习基地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实践教学,狠抓实习质量,实习结束举办“实习总结表彰暨研讨会”,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实习工作;同时在培训、科研等方面给予实习基地大力支持,帮助实习基地培养人才、疑难案件研究等,从而推动法学院和实习基地共同发展。
就法律院校实习基地建设而言,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发挥了作用,但仍存在一些理由。

二、法学专业实习之理由剖析

(一)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

据了解,各高等法律院校在共建法学实习基地不规范:其一,实习合作协议内容形式化。有的挂了实习基地牌,也签了合作协议,但协议流于形式,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如怎样选派指导教师、解决实习生住宿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其二,合作后续工作滞后。后续共建工作滞后,导致学生不能获得真正专业实习机会。一些实习基地建设是依靠法律院校和合作单位领导层的私人情感维系,如人事变动,实习基地便为继,进而严重影响实习基地的稳定性。其

三、实习基地建设内容形式单一,如学生只实习。

(二)实习教学管理不规范

实习前期培训不充分。大实习生开始实习显得“笨手笨脚”,如送达文书也不会填写。实习生法律实务能力离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其理由是法律院校在实习前未对学生进行充分培训。
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为期1~2个月。这显然过短,学生无法全程参与处理一宗案件,实习效果打折扣。因为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少则3个月;刑事案件亦如此。另外,在时间点上,学校把实习时间安排在学生写毕业论文前几个月,导致撰写毕业论文、考研复试、考公务员、就业相冲突,学生无法兼顾,也无法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实习考核不规范。我国法律院校还未建立起科学的实践教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于对学生实习全程缺乏了解,只依据学生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评语做出判断,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习情况。特别是放羊式实习,学校更无法掌握实习情况,考核流于形式。

(三)就业形势影响实习

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给毕业实习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内把主要精力都用在找工作上,而学校为了提高本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默认学生的行为,“专业实习”变成了“毕业实习”。同时,公务员等许多考试也在此时进行,都同毕业实习发生冲突。从现实出发,学生都花很大的心思与时间应对“三考”,不能认真实习,影响了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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