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法律意识目前状况与深思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大学生法律意识目前状况与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义法治建设的成效。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不少理由。因此,在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状况及其理由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贯彻落实16号文件精神、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我国学术界对于法律意识概念的理解是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而逐步得到发展的,之前一直是接受前苏联学者的观点。随着我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关
于法律意识的研究也开始活跃,并出现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法律意识作了如下的界定:“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对于法律意识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是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却日益表现出来,那就是从原来较为简单的对社会主体法律水平的关注逐渐发展为对法律意识中的非知识因素的研究,如对法律心理、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关注等等。从而使我们对法律意识的内涵有了逐步深入和具体的认识,也大大丰富了法律意识的内涵。

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理由分析

1.高校现行法律基础教育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致
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在高校普遍开设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均进行了大力改革,社会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这门课程的教学宗旨、理念和模式却一直没有能跟随时代而发生变革。过分注重法律基础教育而忽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论是文科、理科还是医农工科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并无区别,只是一味侧重基础性与常识性知识,与中小学教育和报刊电视等传媒宣传的内容大同小异。在30-40个课时里要讲授的是数十部法律法规、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法知识。对于法律学科的学生而言,这是四年甚至七年的学习内容。这样的教学模式根本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帮助学生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的作用。
2.学生家庭背景和社会环境带来的不良效应
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往往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成长的重大障碍。无论是过于严苛不符合子女年龄阶段的教育方式,还是放纵溺爱的教育方式,都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意识。前者可能导致对规则的叛逆心理,后者则可能导致藐视规则的心理。我们现在正处于信息大量泛滥的时代,各种媒介以排山倒海的形式传递着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在大学里,同学来自天南海北,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内涵和底蕴,带来了地区间思想和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加之周围环境中一些人际关系和宣传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在以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网络的传播和误导下,个别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加大,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意识淡漠也在情理之中。
3.法律观念模糊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容易造成法律观念的模糊,甚至有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首先,权与法的关系分不清。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我国权大于法、位高权重,社会的富人阶层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之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正确的认识两者的区别,致使在有些理由上,比如对待一些曾经违法或者是犯罪人员的态度理由上有错误的认识。再次,忽视法律的作用,混淆社会主义法和道德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有部分大学生以为,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范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淡薄的法律观念还表现在:当大学生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放弃法律武器。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倡议

1.建构有效实践环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共同作用的结果,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与信仰,离不开直接经验的支持,更需要到实践过程中去感悟和体验。实践培养能有效解决“说的多,做的少,且多有形式主义倾向”等理由。因此,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2.施行人本主义观念。
西方哲学思潮中人本观念由来已久,这种观念要求以人为本,强调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创造。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心理学派认为学校的教育要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注重学生个性的发挥以及认知和情感的结合。人本从本质上来说是唯心主义的,但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只有使大学生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的策略并能解决现实中的实际理由,才能培养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也才能真正使法律知识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性。
3.设立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
设立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不仅有利于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更能推动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长期维持下去。例如模拟法庭,一般的学校都要设置,这样才能有利于确保活动情景设计的需要和活动及时稳定的展开,学生也能快速地感受到法庭的氛围和法律的严肃性。对于采取用大教室、大会议厅或报告厅来代替模拟法庭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校外建立法制教育实习基地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学校应设立相对稳定的法制教育活动场所和实践基地,配备一些专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设施,并与社会其他部门开展有效的合作。只有学校和社会都认识到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携起手来,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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