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培养学生道德及人文素养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素养与“法德并育”应相生相长。道德及人文素养是“法德并育”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素养是“法德并育”的切入点和生长点。
关键词:道德 素养 法德并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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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45-03
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素养是幼师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一项研究课题,也是幼师教育工作的一项任务。如何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修养,“法德并育”既是一种教学理念,也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下面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素养与“法德并育”应相生相长

“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的兴盛靠教育,教育的发展靠学校建设,学校的建设及灵魂是其特有的精神文化;而道德文化又是学校文化精神的核心内容,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得到传承、创新、发扬光大的重要渠道。学校特殊的社会功能、具有任何行业和部门所不具备的放大效应和辐射效应,在“以法治国”、“以德治国”背景下,学校应率先提倡“法德并育”。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思想是与依法治国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法育”是学校良好秩序的前提和保证,“德育”则是学校建设的根本。法律的落实程度与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法律离不开人的素质,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法德并育”中,学校的“德育”应以“法育”为底线,而“德育”则是“法育”生成的目标。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我们在政治体制中致力于摒弃“人治”特权思想,而代之以“法制”的治国方略,努力建设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双轨制的社会政治经济新秩序。在这样一个新秩序中,任何活动如果不靠“法”的维系,就难免会陷入即使是“合情”、“合理”但也不会“合法”的冲突与困境中,因此,“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学校教育要创设一个“以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态势,是我们学校教育在“合法”、“合理”、“合情”中焕发生机,富有成效的避免和解决“德育”与“法育”在现实中的冲突和矛盾,或因相互脱节而导致的教育误区和困境。
在“以法治国”的法治社会里,要求我们学校教育必须要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常识和常规教育。任何道德人文教育,若离开了这一底线,就失去了生长的基础,无实际内容可言。然而我们不能以此为满足,否则就不能完成我们的德育教育目标,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强调人文道德素养的养成,道德人文素养的形成应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这样法治所要求的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种基本的素质,而不仅仅是底线;德育所规范的道德才能成为固守的行为准则,有了实际内容,法育、德育的教育目的才能最终成为现实。中国真正的德育教育,法治教育更高层次在于人文素质的培养,独立人格的健全。健全人格的塑造,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和未来社会对人才培养的一个基本要求。唯如此,“法育”教育才能落到实处,“德育”才能有其具体的内涵,并在更高的基础上,使人们达到自制、自律、自觉、自省,是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并学会做人,在较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中增强责任感,忠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学会做一个社会人,这也是我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现实中有大量的事例。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校园内学生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校园外高年级学生抢劫低年级学生钱物的现象等履见不鲜。这些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不懂法,或缺乏职业道德,这难道仅仅是不懂法吗?如若他们受了良好的人文教育,有基本的“爱人”、“善良”的人文素养,即使不懂法,也会约束与反省自己的行为。因此,学校“法德并治”应与道德人文素养有机结合,三者任何一方不可偏废,缺一不可,相生相长,其所实现的目标是逐层递进的,是一个内在动态的自然生成的螺旋上升的机制。

二、道德及人文素养是“法德并育”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未来的社会是学习化和终身教育的社会,学校教育如何应对未来社会,这是我们学校教育任务的新内涵。在以“学习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三位一体的教育任务中,有必要重新定位。“三位一体”中应突出觉悟的提高和行为的养成,把学会做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素质教育放在中心位置。大量事实证明,具有坚实人文素养的人更适合于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与文化知识。我们应正视这样一个现实,人文精神在历经长期被淡化甚至扭曲后,现又重新定位,与科学精神并列成为素质教育的基本概念。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教育中偏重于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却依附于科学教育,注重科学素养的培养,忽视人文素养的培养,由此造成了当前这方面理论的贫乏和实践的缺位现象。虽然我们的教育目标中有培养“四有”新人和共产主义理想与道德的内容,但理想和解释却有不足与偏差。
几十年来,我国学校教育培养的人才有着较为普遍的共同的倾向:人文精神贫乏,人文素养质弱。这与素质教育极不和谐的。素质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教育、面向生活的教育、是全人类的教育,是两全的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精神并重),不能仅仅是把教育对象看成知识的“容纳器”,而应把教育对象作为整体来看待。李政涛同志在《没有灵魂的教育》一文中指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现今的教育,就“德育”而言,若我们把冷峻的目光投向现实,理智地深层次地审视学校“德育”现状时,却不得不面对学校“德育”尴尬局面和困惑状态。长期以来我们在此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方面,过分偏重和关注与道德理论中所包含的道德价值、道德理想、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准则等纯理论的构建与思考,并使其依附于社会政治现实,道德实践也正是在构建的道德大厦中进行道德理论的灌输与说教,或道德行为的约束与强制,而忽略或漠视“德育”的对象,人的人性、人情、人格为基准的道德人文素养的养成。因此,看起来是在道德育人,实际上却扼杀了或泯灭了学校道德养成的最起码应具备的人文素质,导致我们的道德教育陷入令人窒息的泥沼中而难以自拔与圆说,学生道德人格素养的苍白与贫瘠,致使学校“德育”的土壤流失,学校的“法育”没有汲取的水源。在“德育”中,多方面显示它的理论性而无灵魂教育,使我们的道德教育难以达到,摘自:学术论文翻译www.808so.com
甚至适得其反。这里的“灵魂”主要是一种人文的气息,人文素养、人文精神。教育人需要一种人文精神氛围,以使人们保持一种高昂的情绪状态。把人文精神落实到学校的教育实践中去,就集中体现为学校教育究竟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现实化,最终就是培养现实社会中有独立精神人格的人,具有健全人格的学生能较好地适应社会,对人、对己和对社会有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良好稳定和乐观向上的心境,具有较强的意志力和适应力,有利于智力水平的提高。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和良好的品德的形成,可促使学生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反之,人格异常的人不但不利于自己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有时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然而,独立精神的人格根植于基本的人性、人情沃土之中。以人性、人情为基本内容的人文素养是独立人格自然生成之本源,而自尊、自制、自觉、自律、自省、自育的独立人格又是“德育”、“法育”得以根植生长的土壤。尊重、关爱、助人、理解的人文道德素养的和谐统一,“德育”、“法育”才有落根之地。道德人文素养的主要内涵(人性之真,遵纪守法、诚实真诚,成为健康的社会公民;人性之善,不仅有知识还要有善良、同情、宽容的品格;人性之美,高尚的人格,崇尚自然人生,热爱国家民族,关怀社会,理解他人等)实质是学校“法德并育”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应将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为核心内容的人文道德素养放置中心地位,可以通过创设良好的人际道德环境,培养、丰富师生的道德人文素养,开垦一片道德生成的土壤,使学校教育在“德育”与“法育”相互促动下,在合法(遵纪守法)、合理(道德规范)、合情(道德情感)的良好的人际道德氛围中达到和谐统一。

三、培养学生的道德及人文素养是“法德并育”的切入点和生长点

学校“法德并育”工作的开展中,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究竟从何入手,选择什么作为切入点和培育什么作为生长点。就德育工作而言,它是一门内容丰富、思想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管理工作,它所面对的是有共性特点的群体和个性的个体,因此任何空洞的说教或严厉的管束或单凭教育者主观意愿随心所欲的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道德教育是否有成效的开展,提升层次,前提是深厚人文素养的锤炼。只有根植于学生丰厚的人文素养之中,丰富的法德素材才能在学生的头脑中鲜活,心灵中生长,才具有深刻的教育性和强烈的感染性,一个具有深厚人文素养的人才能对自我有深刻的认识,理性应对道德是非,并成为一个道德行为自觉的人,才能内炼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厚的人文素养是深度发掘群体,培育个体的切入点,也是形成学生道德养成良性态势的潜在资源,并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这是我们培养和形成学生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们做好学校“法德并育”工作的关键。如具有责任、忠诚的道德人文素养的人,面对祖国的困苦和危难,自然会升华为一种强烈的爱国之情、孝国之心、报国之志的内在信念,这是我们道德教育的核心和灵魂,也是道德的高层次追求,并凝炼为奉献精神,它既是道德规范的最高要求,又是人生价值的最(下转第49页)(上接第46页)高标准,其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必然呈现正效应,而这恰是我们教育所期望的,也实现了我们的德育目标,受教育者也达到了新的德育境界。
参考文献:
1.思想政治课教学.北师大主办,2010(1-12),2011(1-9)
2.中学政治课教学参考.2010(1-12),2011(1-9》
3.中国教育报.2010.8.19.26
(作者单位: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河南洛阳 471000)(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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