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旅游环境保护法律理由深思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最近几年,人们对旅游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热情,旅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也使得很多理由显现出来,其中有关旅游环保法律的相关理由理应引起人们关注。本文对目前存于旅游过程中的一些法律理由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推动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
发展。

一、旅游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理由

(一)旅游立法工作中的法律缺位理由

当前时期,我国针对旅游行业所进行的立法活动虽然已经取得一定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某些法律缺位的理由。例如在我国旅游活动中占据较大比重的生态旅游,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专门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法律真空现象还存在于旅游行业的某些领域中,人们在进行旅游过程中的很多行为都没有可以加以规范的法律。如旅游资源理由,尽管《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做了一定的规定,可是伴随着旅游行业的迅猛发展,这类法律法规的实效性越来越难以保障,正逐渐失去其所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旅游立法工作中的立法层次较低理由

我国针对旅游活动所颁布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大多是一些行政规章制度。旅游法律因其立法规格较低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例如某些地方性的旅游法规,甚至都没有面向公众进行公开,仅仅限于由其内部的主管机构予以执行,这样对于法律的透明公开造成很大阻碍,不利于旅游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旅游管理执法工作的无序理由

执法工作无序是存于当前旅游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理由。旅游执法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足对旅游执法行为的公正性造成制约。当前时期,我国面对民众所进行的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教育较少,这在客观上导致一些旅游执法工作人员不具备应有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另外,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均十分复杂,所以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多个行政部门的共同参与。尽管国家相关法规已经针对旅游环境保护所具有的监管体制做了一些规定,可是仅仅有很少的法律对于存于相关部门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这种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制约旅游环境监管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

二、旅游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策略

(一)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健全完善的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在整个旅游环境保护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生态旅游法;经我国国务院以及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在其自身权责范围之内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旅游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旅游法规;与旅游活动相关且为我国政府所签订的一些国际条约等。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由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当前时期,必须从旅游行业的发展目标出发,对现存的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以实现对旅游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对旅游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1、对一定的旅游评估制度进行建立。
在对旅游评估制度进行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对以下内容有所涉及:第一,对于旅游地区居民同旅游资源间所具有的联系进行评估;第二,对旅游地区居民同旅游行业间所具有的关系进行评估;第三,对旅游行业同旅游资源间所具有的关系进行评估;第

四、对旅游总体规划以及管理活动所具有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2、对一定的环境影响制度进行建立
无论是在已有旅游区域对新的旅游景点或基础设施进行建立还是对新的旅游区进行开发,针对环境影响所做的相关评估工作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在对旅游项目主体工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用于处理废水、废气等的相关设施加以
考虑。
3、对一定的限期整改制度进行建立
一切会对环境造成伤害的工业设施或项目都不可以在旅游区域内建立;在对其他设施以及项目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其所排放出的污染物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所制定的相关标准;现存的项目、设施之中,污染物排放量一旦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要求,就应该对其实行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之后还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话,就应该立即依法对其进行关闭并责令搬迁;对于那些在旅游区内进行违章建设的,应该对其相关责任进行依法追究。

(三)加大旅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工作力度

当前,景区管理的实践活动表明,景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地区之间的共同协作,所以,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将县级人民政府所具有的职权赋予给景区相关管理部门,对景区综合执法有关机构进行建立,该部门可以行使工商、税务、交通、林业以及质检等多种职能。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不但能够起到精简机构的目的,也满足了景区管理工作的需要。除此之外,有关旅游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对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能够予以贯彻实施。针对那些对自然资源造成违法侵害的人员,应该增加对其的执法力度,使他们对一定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进行承担。对旅游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对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对旅游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排的过程中,应该对具备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管理能力以及高度责任心的人员进行选择。另外,也应该将一些旅游管理执法人员安排在景区。在针对旅游环境保护理由所进行的监管工作过程中,要对旅游过程前、旅游过程中以及旅游过程后的监管工作做到同时兼顾。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得我国旅游行业得到较为迅猛的发展,可是当前仍然有很多法律理由存在于我国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之中,因此,国家旅游相关部门必须对这些理由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解决,以实现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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