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部队 抢险救灾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张婧,工程大学军事法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法。
1009-0592(2013)09-263-02
部队作为一支的抢险救灾力量,为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部队在处置过程中,基于主观或客观理由,难免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正确处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理由,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警民团结;又有利于维护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保障抢险救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和特点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指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过程中,由于策略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部队在抢险救灾中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可将该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特点
由于部队组织结构的军事性和职能任务的军事性,决定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既不同于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又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法律责任有所区别。其特点主要包括:1.特殊的责任承担主体。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只能由部队及其人员来承担。也就是说,只有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及隶属于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在校学员才可能此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并不包括在内。
2.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法律责任的承担以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其前提条件,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也以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违法行为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产生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只能发生在“处置抢险救灾”这一特定时间内。部队在平时没有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此种法律责任。
3.特别的法律责任依据。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依据除了有《国防法》、《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了《人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及部队有关抢险救灾的规章等相关内容。
4.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于策略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地方单位和人员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一样。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而言,部队人员需根据部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军纪处分,包括剥夺军衔、开除军籍、降职降衔、禁闭等特定方式;另一方面,部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犯罪行为的,多数情况应根据《刑法》第二编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