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部队作为一支的抢险救灾力量,法律在赋予其处置抢险救灾任务各项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剖析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揭示其目前状况及存在的法律理由,并提出解决理由的倡议,旨在为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 部队 抢险救灾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张婧,工程大学军事法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法。
1009-0592(2013)09-263-02
部队作为一支的抢险救灾力量,为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部队在处置过程中,基于主观或客观理由,难免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正确处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理由,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警民团结;又有利于维护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保障抢险救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和特点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指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过程中,由于策略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部队在抢险救灾中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可将该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特点

由于部队组织结构的军事性和职能任务的军事性,决定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既不同于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又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法律责任有所区别。其特点主要包括:
1.特殊的责任承担主体。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只能由部队及其人员来承担。也就是说,只有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及隶属于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在校学员才可能此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并不包括在内。
2.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法律责任的承担以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其前提条件,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也以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违法行为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产生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只能发生在“处置抢险救灾”这一特定时间内。部队在平时没有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此种法律责任。
3.特别的法律责任依据。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依据除了有《国防法》、《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了《人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及部队有关抢险救灾的规章等相关内容。
4.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于策略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地方单位和人员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一样。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而言,部队人员需根据部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军纪处分,包括剥夺军衔、开除军籍、降职降衔、禁闭等特定方式;另一方面,部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犯罪行为的,多数情况应根据《刑法》第二编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

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承担,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然而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尚未形成一个从责任的设置、组成到行使的完整体系。在部队抢险救灾法律体系中,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制定的规章,是指导部队抢险救灾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涵盖了部队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行动原则,甚至细化到每项救灾内容的具体措施,但是有关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因此,在实践中发生部队及其人员的侵权行为时,法律责任无法明确,对行为相对人也就是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也实现。

(一)部队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人民法》明确了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征用的权力以及对征用后造成的损害要进行补偿,从而部队的征用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人民法》第13条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征用补偿的程序设置不规范,征用补偿的标准不明确等理由使得部队征用补偿措施有效的实行,致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无法及时有效的补偿。

(二)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理由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中没有关于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法律责任的直接性规定。同时,部队的军事管理性质使得部队不接受地方审判机关的管辖。公民、法人不能以部队为被告提起诉讼或将部队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因此,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即使有违法行为,公民、法人也不能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而作为倾听民意的监督检察制度也存在标准不高、职权不清、程序缺失等的理由,这在无形中限制了公民请求权利救济的机会。

(三)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难度

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常不是单独的行为,而是与其他部门和兵种协同作战。因此,受害人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在抢险救灾中,既存在机关和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存在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开因漏罚错罚而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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