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论原产地规则及其对国际货物贸易影响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原产地规则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普遍实施的一项贸易规则,是世界各国确定对外贸易措施和对外贸易货物国别结构分析的重要依据。实质上它是确定贸易中货物的经济国籍,适用于所有用于非优惠商业的政策措施,WTO体制框架内很多重要的贸易条款都与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原产地规则在对国际贸易影响方面,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关键词】原产地;国际货物贸易;策略
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是指各国(或独立关税区)为确定贸易中的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从实质内容上看,原产地即是指明国际贸易中货物的“经济国籍”,除了揭示贸易货物出产地区或国别这一特征,本身并无特别引人注目之处。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以及各国日益将注意力集中到本国的经济增长与化解就业压力方面,合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隐形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显现。因此对中国而言,应该重视各种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特别是像原产地规则这类容易被忽视的基础规则的研究。

一、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最早被法国提出,其目的是保护法国当地的葡萄酒生产商免受之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原产地成为世界各国统计国际货物贸易结构的重要指标。由于事实存在的关税和其他贸易措施国别差别待遇,加上原产地规则的国内立法(原产地确认标准)特性,使得本来试图借助原产地的保护促成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初衷,反而日益成为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非减税壁垒。为了转变这一目前状况,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国际贸易组织协调下,经过不懈的努力,1993年达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议,即GATT的《原产地规则协议》。之后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此进行了全面继承,并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的基础规则。

二、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的原产地规则是迄今为止在原产地领域最系统的一项法律文件,适用于所有用于非优惠商业的政策措施,如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等。
(一)原产地规则客观上推动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首先,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是以“公正、稳定、无歧视和可预知”的方式实施,并且制订了在产生争议时解决理由的程序和机制。这一原则性规定使得各成员国都十分明确贸易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方面的相关规定,即使因此产生了争议,成员国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程序和机制解决争议。其次,世界贸易组织在原产地规则协议中要求各成员国在确认货物原产地时,须明确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且应平等地实施。这就使行各国原产地规则的法律、法规具备了相应的透明度。这对保证国际货物贸易的正常开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最后,世界贸易组织还要求发达国家对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商品,需要无条件地给予落后国家和有条件地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普惠制待遇。这对于提升落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改善这些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是大有帮助的,客观上推动了国际贸易在更大范围内更合理地实现可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原产地规则成为形成国际货物贸易争端的潜在因素。WTO原产地规则由于自身的局限性,特别是从其法律约束力的角度来看,原产地规则本身并不是一个有关原产地的实施性规则的统一方案,而仅仅是一个协调方案。它对各类商品货物尚未有统一强制性原产地确认标准和具体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有针对性地选择非完整制造商品货物的原产地的确认标准和选用不同的确认尺度也就在所难免。
1、首先,原产地规则标准过高给一些国家造成出口障碍。由于WTO在《原产地规则协议》中统一各国原产地标准的具体指标,使得原产地规则越来越趋于贸易技术壁垒,导致贸易和投资的扭曲,造成贸易偏差。各国在原产地标准上理解的错误或认识上的偏差都会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通。
2、利用原产地实施歧视性贸易待遇。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敏感商品实施进口配额限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以确定货物的来源。这些国家常常更改原产地规则相关条款,为了进行贸易保护,对贸易伙伴进行贸易歧视、限制和制裁。
3、原产地规则成为左右反倾销案件审理的弹性手段。由于倾销是指货物低于出口原产国国内市场在国外销售,并对进口国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的做法。所以如何确定货物的原产国,以及在国内的商场成为了反倾销案件审理的关键,所以一定要涉及到原产地规则。往往一些发达国家灵活利用原产地规则使发展中国家陷入倾销的窘境。

三、我国的应策略略

(一)进出口企业应熟悉适应“实质性转变”标准。原产地规则及其“实质性转变标准”在加工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可以直接影响加工贸易的规模、产品料件构成等级。因此,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中了解和掌握原产地规则及其“实质性转变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条例》规定,我国企业在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制造产品时,只有使其在我国发生“实质性转变”,才能取得中国产地资格。生产企业要准确理解“实质性转变”的含义。在确认中国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时,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我国《原产地条例》规定的是“以最后完成实质性转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也就是说,企业在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制造产品时,必须使其在我国发生实质性转变,才可以取得中国产地资格。
(二)应正确申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出具原产地证书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理和配额管理的一个手段,也是海关凭以确定进口产品原产地的,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原产地证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市场的“经济国籍”和“护照”。这已被我国越来越多企业所认识。
(三)运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国外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货物的原产地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提起调查主张或应诉抗辩的重要证据。在这方面,我国的企业对此研究得尚不深,对原产地规则知识的欠缺往往使他们在贸易纠纷与诉讼中处于被动,熟悉和掌握原产地规则是转变这一局面的必定要求。转变原产地身份的关键,首先在于把握好“实质性转变”这一原产地规则的首要条件。国际通常把税则分类变化作为实质性转变的标准。因此,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必须了解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按加工深度在关税税目序号中的分布情况,然后根据转变原产地身份的需要,寻求合适第三国进行加工生产活动,然后再出口到目标市场,以最大限度地规避进口国所采取论原产地规则及其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影响由优秀论文网站www.808so.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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