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央产房卖不卖,单位说了算
读者问:
王老太是北京市一家科研单位的退休职工,2008年初因危旧楼改造,单位给法律咨询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808s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她安置了一套新的两居室,但当时没签合同。当年5月,王老太把这套房卖给了李先生。李先生依约支付首付款后,王老太将房屋及钥匙交付给了他。李先生装修好房屋后入住。
2009年10月,王老太与单位签订了《职工住宅买卖合同》,约定单位将该房屋出售给王老太,房屋总价款为40万元。此时王老太才注意到,合同中同时还规定了这房子原则上5年内不得出售,如果今后出售,也只能出售给本系统内职工。王老太取得房本后,曾试着找单位央产房的上市手续,可是单位房产科明确表示:“李先生不是本单位职工。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将房屋出售给本系统外的职工。”因此,单位不同意该房屋上市。
虽然双方一直未过户,但早已入住的李先生不肯放弃房子,也不支付50万购房尾款。请问,王老太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者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而本案就属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情形。
因单位不同意该央产房上市,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依法解除。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则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在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解除之后,李先生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房屋腾空,交还给王老太;王老太则应将所收购房款全额返还李先生。至于李先生对房屋已投入的装修费用及其他损失,可以在本案中提出明确的反诉请求,也可以另案主张。
(据《北京晚报》/林靖/文)
父母只有一方留遗嘱可以吗
读者问:
我父亲写了一份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分配。由于母亲是文盲,所以没签名,但也没有按手印。2010年底父亲去世,最近母亲因突发脑溢血死亡。有子女认为,这份遗嘱只能代表父亲的遗愿,属于母亲的遗产应该由4个子女平分。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和公证。如果你母亲同意你父亲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方案,应采取上述方式立下遗嘱,但现在无证据证明你母亲有同样的意思表示。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你父亲遗嘱中处理你母亲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属于你母亲的财产部分,可由子女进行法定继承。
(据《法制文萃报》)
上班数月没签合同怎么办
读者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只提供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只是签名,其他内容都空着。我不同意,公司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需要证明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入职时间、工资标准。最好有公司的工资发放证明(工资条或银行流水单),公司同事也可出庭作证。
关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拒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如果实际用工已超过一年,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因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据《法制晚报》) WWw.808so.com 808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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