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立完善财务分层监管机制

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本文以财务分层体系为基础,探讨如何在每层之间设置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监督,从而建立完善的财务分层监管机制,实现企业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 财务分层监管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根据我国大型企业的目前状况,企业财务可以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的基础上,如何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已成为现在企业有效运转的重中之重。现分析在各个层次之间设置或建立如何的监管人员或机构,以实现企业内部的有效监管。

一、出资者(股东)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管

出资者对经经营者的财务监管,处于整个监管体系的中枢,是整个财务监管的核心。出资者通过选派代表来监控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从而实现对企业财权的制约。这一层次的监管实际上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财权中决策权的有效配置。从监管链条上看,这一环节监管如果出了理由,则意为着企业的决策权发生重大的偏离,监管不利将导致决策权向经营者发生倾斜,从而形成“内部人制约”的现象。出资者对董事会的监管主要通过设置监事会和委派财务总监来实现,因此应该从着两个方面进行改善。
主要通过提高监事会人员和财务总监的素质,改善现行监事会制度,改善财务总监制,实现监事会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机结合监管机制,来实现出资层财务的监管。

二、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财务监管

(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针对我国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并存的目前状况,必须作好两者的职位定位,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笔者认为,监事会应该是主要监督机关,独立董事是重要的辅助监督机关,其监督职能只能是对监事会职能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在此基础上,应重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二者各自优长,形成互补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都应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应从不同角度依法监督公司的决策与经营是否合法和合理,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监事会监督因其自身特点而侧重于事后和外部监督,公司法要赋予和保障监事会更多的监督权,相对弱化其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居于董事会内部、实际参与决策的优势,赋予其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使其在参与决策过程中监督公司依法、高效地运作,独立董事应主要在决策过程中起监督作用,如通过发表“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或说明“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二)在董事会制度下设审计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我国设立审计委员会同美国的情况相似,综合美国模式和德日模式我国设立审计委员会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现实的选择,审计委员会的模式及其与监事会、董事会的关系可见下图5-1:
图5-1 审计委员会的模式及与监事会、董事会的关系图
我国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具有积极的作用:协调和内外审计的关系;弥补了外部监事会的职能缺陷;配合了监事会的工作;同时也是独立董事的意愿得到了执行。

三、总经理对财务经理的财务监管

总经理对财务经理财务的监管应属于企业微观管理范畴,相对于监事会、财务总监等以决策环节为主的监管方式,更多侧重于对企业执行环节的内部制约。财务经理位于财务分层体系的底层,作为企业决策的执行者,掌握着企业法人财权的实际执行权。企业决策执行效果的好坏与企业取得收益及未来发展休戚相关,而作为企业财务执行主体的财务经理,其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则成为企业经营者在对企业实施制约时最为关心的理由。当前,企业内部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是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本文认为,在对现有内部审计制度作适当改善的基础上,将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对企业财务经理财务的监管手段,是具备现实可行性的。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专司审计监督职能的机构。因此,经营者对财务经理财务的监管,本文将其监管机制设计为:内部审计、经营者监管,即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将审计结果向经营者报告,将审计中发现或掌握的动态或重要情况随时向经营者提交,由经营者根据审计结果或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对财务经理提出监管要求。
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首先要解决内部审计的定位理由,即要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效率性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就独立性而言,比较认可的观点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强,权威性就越大,工作也就容易开展。本文认为,将企业的内审机构直属于董事会领导应是较理性的选择。基于财务分层体系考虑,企业经营者享有企业的法人决策权,而将其执行权交由财务经理层来承担,经营者通过监督权的实施而对企业财务经理的执行情况加以监控。因此,企业内部监督权的执行主体必须要归于企业经营者。企业中,董事会及出资者人(总经理)受企业出资者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为企业的法人产权经营主体。经营者对财务经理层的监管,为保证其监管的权威性,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内部审计机构位于财务部门之上为好。

四、财务分层监管体系的整体构建

基于不同财务主体角度,企业财务监管包括:出资者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管、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财务监管、总经理对财务经理的监管三个层次。监管层次越高,其监管范围越大,下一层次的监管为上一层次的监管提供必要的信息,构成上一级监管的基础;而上一级的监管又负责对下一级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具体的机制设计中,针对不同的层次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具体的实现方式分别是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等。各种监管方式环环相扣、紧密联系,构成了对企业有效的监管体系。
每一层次的监管都是财务监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运转的好坏关系可能影响到其他层次监管的运转,因此,每个监管层次都要加强其自身建设和独立性。提高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管的质量。排除其他人员的干扰,公正监管、能尽其责,加强其独立性。而且上层的监管不能限制下层监管的范围,下层监管要积极配合上层的监管,对于有交叉的监管,奔着为企业赢利为目标的原则,进行协调监管。只有各个层次相互配合,财务监管体系才能有效运转,企业才能有效运转。从而实现企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1] 王菲、李庆利.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对中国的启迪[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 2005(1).
[2] 张清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现实深思[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3] 陆晓冬.中美内部审计的比较及启迪[J].上半月刊,2007(3).

点赞:25877 浏览:11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