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信用证业务为双方国际结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发展非常不利。此,从出口商角度研究面对的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理由进而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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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信用证已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之一。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信用证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处理不好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研究信用证风险理由具有的现实。

一、信用证的含义和特点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由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方进行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只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提交的单据符合规定,开证行就履行付款责任,而且未经当事人同意,银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2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虽然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不同于买卖合同,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问的保证付款的承诺,具有独立性。
3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交易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实际交付为准。UCP600第6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二、信用证风险的种类

(一)开证行倒闭破产的风险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然而,在诸多开证行中,一银行会出现理由,假如一家开证行在经济实力与信誉方面都较差,那么此行开出来的信用证一旦被接受,就会对出口商的收汇造成风险,特别是那些实力比较弱的银行,加之许多国家与地区对银行的管理很松散,尤其在经济危机,国内政局不稳定的时候,银行就很有可能倒闭、破产。如果开证行出现这种情况,就无能力承担债务,也没法对出口商付款,出口商收汇就无法保障。

(二)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也叫陷阱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若干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可随时解除付款责任主动权的条款,使得表面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变成了实质上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出口商审证不严,就会落入圈套,陷入被动。软条款一般有如下几种:
1 对信用证生效另附条件
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出“暂不生效”的信用证,规定取得某种条件或某种文件之后该信用证才能生效使用。如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或由受益人先提供履约担保书等等。这样,信用证虽然已开出,信用证的主动权完全由开证申请人掌握了。如果受益人对此类软条款认识不足,急于发货,一旦货物的行情发生变化或因其他理由,申请人不愿接受货物,就会拒绝发出生效通知,以信用证还未生效为由拒收货物。致使出口商遭受损失。特别是一些不法商人在合同中规定要求出口商缴纳履约押金再开证,一旦收到押金便逃之天天,而信用证又未生效,无法向开证行要求权利,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2 规定凭证文件由申请人或其出具
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派代表检验货物后签署,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须与开证行存档之样本相符。或规定一进口国检验标准检验并出具证书。这实际上是将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买方,买方代表是否按时到达装运港验货,验货后是否接受,签署的检验证书是否与开证行存档样本相符,买方检验机构是否出具证书等等,都由买方说了算,从而使受益人失去了银行信用的保证。
3 前后矛盾的条款
信用证中的一些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如按此条款制单,极易造成单单不符,遭到拒付。如,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三)信用证欺诈风险

1 故意不依合同开证
进口商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不依合同开证,故意申请开立不合格的有字误或过期失效、刻意涂改的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
2 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
信用证规定“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一艘隋况下受益人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交银行议付,开证行再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然后向船公司提货。但如果信用证中有此条款,开证申请人在收到直寄的提单后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提货。受益人极易出现货款两空的危险。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中的“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存心诈骗。
3 与开证行的不法职员串通行骗
(1)与开证行不法职员勾结,隐瞒真相,获得信任后让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2)与开证行勾结,制造信用证条款障碍行骗受益人与通知行;(3)开证申请人骗取银行为其开立备用信用证,然后凭其作担保骗取银行货款。因为开证行的参与,此类诈骗潜在的危害性大,而且不易防范,骗局在得手前不易识破。

三、信用证风险产生的主要理由

在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的形式把进口商的付款责任,转移到银行上面来,保证了进出口商双方的最大利益,大大减少了出口商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和进口商无法及时收到货物的情况发生。因而,信用证是普遍的也是唯一被广泛使用的方式。然而,信用证仍然存在风险的最直接理由有:技术愈来愈发达,也愈来愈隐蔽,国际贸易本身存在的错综复杂性和固有的特性;以及贸易出口商缺乏对信用证知识的了解和贸易进口商自身素质和素养的缺乏等。而产生信用证风险的最主要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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