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社会组织 治理 理由 策略
随着我国政府改革的逐步深入, 社会组织不断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并日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初具规模, 但和日趋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政府治理相比, 社会组织治理还仅仅是一个概念的提出。再加上当前有利于确立社会组织有效治理的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环境也不够完善。因此, 我国社会组织在治理方面面对着很多理由。
一、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的理由
(一)社会组织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 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章对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作出了专门规定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没有提及。民政部强制性推行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也只是象征性地提到社会团体需要设置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在理事人数较多的时候还可以设置常务理事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但就目前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 真正起到决策作用的理事会还不多见, 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的一种普遍现象。(二)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强烈的人治风格与行政主导
我国有不少的社会组织并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而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其理由与我国的双重管理体制有关。这就必定导致缺少监督, 组织很难在长时间里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治理的效果就值得怀疑。(三)社会组织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匮乏
我国社会组织人员总体规模很小,人力资源状况低下。从社会组织的收入状况看。我国社会组织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拨款和补贴,居第二位的收入来源是会费收入。我国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过于单一,这在客观上造成其资金的缺乏。一些组织甚至表示由于经费太少,组织已到了难以维继的地步。二、完善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的途径
我国社会组织要走一条健全之路,必须要首先解决其有效治理的理由。在当前情况下, 我国首先应该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才能使社会组织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一)完善法律法规, 放松政府规制
社会组织有效治理, 必须实行法治, 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治理的外部法律环境。应借鉴国外经验, 尽快出台一部《社会组织法》, 与政府组织法和企业法相配套, 这将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
第二, 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理由应该在民法典或其它专门法中予以规定。借鉴国外的经验, 可以将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在民法典或专门法中作原则上的规定, 而对于一些具体的社会组织, 则单列特别法另行规定。
第三, 明确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内容中, 哪些是法律必须规定的内容, 而哪些只须在章程中加以说明,找到法律和章程两者之间的契合点。在达到法律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 社会组织的章程可以根据各社会组织的目的和形式来制定出适合本组织的相对灵活的规则。
(二)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机制, 返还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我国政府还应转变政府制约社会的陈旧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返还给社会组织。我国政府要实现公共管理的适度社会化, 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把部分职能返还给社会, 培育和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三)创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 社会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的选任理由对于组织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其次, 社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激励制度, 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科学机制, 以防止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形成。
再次, 社会组织在组织内部要避开政府的官僚作风, 实行管理, 监督。
(四)建立社会组织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
现实生活中很多社会组织并不愿意进行信息披露。在这种条件下, 就需要强制性力量的干预, 借助于法律制度来明确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 并对拒绝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进行惩罚, 迫使社会组织按一定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以便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可以使那些企图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违规使用公益资源的可操作空间减少, 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组织的失灵理由。总而言之, 我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艰难的创业时期, 这一转制过程要取得成功, 除了组织本身应有积极的态度应对外, 还需要自始至终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环境的支持和保障, 这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必定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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