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造价在评标中有关造价不足理论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由于中国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现行的造价管理体制信息体系还不完善,致使目前招标投标及评标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论述评标中有关造价的问题。
关键词:评标;造价;工程量清单
Abstract: As China Bidding bidding on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sound enough, the current cost management system of price informat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resulting in the current bidding and bid evaluation also exist some problem摘自:毕业论文标准格式www.808so.com
s. The cost of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bidding.
Key words: evaluation; cost; bill of quantities

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通过竞争,为投资人确定一个合理的建筑成本,选择一个技术先进,质量、安全、信誉等各方面有保障的承包企业。在招投标操作过程中,经济标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因素,决定了招投标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投资效益。
工程量清单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2.1恶性低价中标现象突出
恶性低价指的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一些实力较差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和个人,由于在实力上远逊于优质企业,于是以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筹码。有的甚至通过挂靠,不切实际地编制低成本理由,最终冒险以绝对的低于成本承揽到本身无能力承担的工程。虽然《招投标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对于低成本报价中投标人而言,照样可以杜撰出各种天花乱坠的“理由”和“资料”,为其低于成本价寻找托词并中标。
2.2报价合理性评审不够深入
在评标过程中,除了要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外,其重点和难点在于评判低报价的合理性。综合评估法需要对投标人投标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合理的报价才是最好的,绝不是最低的就是最好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更需要对投标人投标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而且要更详细,要判断投标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实际上就是一个选择合理低价的过程,必须剔除不合理的报价。
2.3低于成本价”界定困难
“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材料采购方式及来源等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目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握。而且企业的个别成本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更增添了评判合理低报价的难度。
在评标时怎么核实废标
关于低于成本投标,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且掌握有切实的证据,评标委员会才能够做出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的决定。否则,很可能会引起该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所以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投标而决定是否取消中标候选资格必须非常慎重并有充分的证据。
但是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组成成本的因素非常复杂,可能涉及到原材料、运输、劳动力、知识产权、各种税费、汇率、原材料进口关税等诸多方面。要由评标委员会对某一个特定投标人的成本进行准确的计算,几乎更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并不是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就一定会影响商品质量或者不能履约。有时侯,投标人为了减少库存回笼资金、季节性优惠、商品促销或销售策略的考虑而以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合理合法的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其实也是政府采购希望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的目标。如果采购人动不动就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而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侯选资格,是典型的“叶公好龙”和违反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的。当然,这可能会冒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采购人应该从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和通过合同条件和付款条件等方面规避这些风险。最后,采购人还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诉讼来保护采购人利益。
而关于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问题,应该由谁来计算?判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评标委员会是在开标前临时组建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前并不了解需要评标的项目内容,在评标时可能很难当场对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低于成本作出判断。这就需要采购机构在评标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一些具体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采购机构可以预先搜集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比对。
4、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招标评标中的注意问题
我国现行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情况自主定价。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的程序中,将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招投标文件,这些文件资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招标方应严密注意招标文件的编制,表达清楚,准确体现业主的意愿,做到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对应与衔接,口径应一致,否则如果出现漏洞,即会成为施工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从而造成纠纷,引起索赔。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投标人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价调整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过程中,是关键,是竞争的核心,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由于串标引起的高价中标,也要防止低于成本中标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切实保护业主自身的利益。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审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建设单位如果能在评标之前先形成内部标底,大概了解招标工程的预期,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就能够作为判断工程项目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如果投标单位报价过分偏低,则可要求投标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在具体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汇总分析,与内部标底进行对比,核查是否有单价过高或过低和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因为投标单位通常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变化小的项目的单价,增大变化大的项目的单价,从而可以最终达到增加工程款的目的,核查工程清单的综合单价可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但在评标时不能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应对照施工方案的内容重点审查含有措施费用的项目单价。总之要对工程总价,各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要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有不合理的地方要求投标单位做出解释,最终选择最优报价作为中标单位。
5、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招投标法的最新确定和工程量清单的采用促进了中国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了中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不断完善评标制度,以促使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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