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服务体系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系统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农民进行牧业饲养正常生产的重要保障,对畜牧业发展起着疫病防控、市场引导、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村 畜牧兽医 公共服务体系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农民进行畜牧业饲养正常生产的重要保障,对畜牧业发展起着疫病防控、市场引导、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改革,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运行机制得到了转变,拓宽了服务空间,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方式,现根据目前的发展形式,对服务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

一、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

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是由基层政府、社会公益服务、市场单位与个人多方组建而成。基层政府主要从宏观对畜牧业进行综合管理如生产发展、优惠政策、市场规范、卫生监督、强制免疫等。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服务性协会聘请专家学者或此行业成功人士对会员和广大畜牧业农户进行技术培训,为增进行业内部沟通承办各种报纸、信息刊物、活动,组织相关的兽药饲料的生产厂家做企业宣传和知识讲座,协助政府推进当地畜牧业与外地市场的沟通,做好互助合作等工作,推动当地畜牧水平的提高,合作化服务机构主要面对市场协调生产原料、养殖、防疫技术出现的问题,更新品种改良,减少畜牧业对环境污染等问题。市场化服务单位包括兽药店与诊所,主要提供多种畜牧业兽用药品以及解剖、诊疗、指导、培训等作用,是基层畜牧疫病防疫的重要渠道。

二、存在的问题

2.1服务体系的人员配置问题
在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体系中,虽然存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组成部分,但是这些机构普遍存在人员配置问题。由于农村各项条件较差,设施不齐全,不能吸引知识较为丰富、业务较为精湛的高技术人才。但是农村又是需求兽医服务最大的区域,因此服务体系人员普遍素质较低,而且大量缺少从业人员。面对较大规模的疫病,很难有足够的人员配备,所以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很多服务人员都是具有多年基层经验但没有编制的临时组织人员,从而导致农村畜牧兽医业务工作不稳定,队伍老化,新型人才的引进较为困难,公益性服务体系不能很好地得到完善。
2.2技术力量较为薄弱
受到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即便由多渠道引进高科技器具或药品,但是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技术条件差的问题,不能全面接受到世界先进的畜牧防治技术,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聘请优秀的专家长期进行培训或购买新进的仪器,一旦有变异细菌引起的疫病或混合感染疫病,不能准确快速地识别和防治。
2.3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且数目较少,一般只能维持日常防治等正常工作,不能满足课题研究、基础培训、先进器械引进等问题的解决。由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对分散,资金大多很难形成规模,在服务方式与服务范围上不能确保畜牧兽医的技术服务、供需满足、技术支撑、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策
3.1系统化管理
在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一是基层相关机构做好新型人才的引进,保证服务体系内人力资源的组成,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调配。二是发挥基层公益性职能遥。虽然农民对畜牧养殖投资较大,但是普遍存在防疫意识较差,学习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未从经济条件和思想意识方面对畜牧养殖与病情防疫的学习投资有足够的重视,一旦出现疫病会严重影响农民经济状况,而且还会促使养殖者对病畜采取不当的解决措施。如果把关不严还会将病死牲畜流入市场,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基层工作要发挥公益性职能。对基层广大畜牧农民进行免费的培训,对养殖的牲畜进行免费防疫,充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种畜禽类管理饲料兽药的监督等职能。
3.2走向标准化、市场化、多元化
在目前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要加大政府对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投资,统一管理经费;在保证正常工作运转的情况下,还要提供新疫病研究、人员培训、新设备引进、药物防疫学习等事项,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等多种投资主体创办服务组织。同时,还要不断完善体系,走向市场化,让市场的调配功能促进本行业、本区域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快速发展。组建经营性服务组织,严格按照行业标源于:毕业论文指导记录{#GetFullDomain}
准培训此行业的服务人员,推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如动物诊疗、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兽药饲料经营畜产品运销等市场一体化经营性体系。
3.3体系内部的职能分配
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此行业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管理,支持与保障相关机构的正常运行,正确引导社会各组织与个人发挥相应的体系职能,协调供需关系。行业协会要配合规范从业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协助功能,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市场经营性机构应逐渐承担起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职能,引导具有丰富经验的畜牧兽医和服务人员自主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从事经营性活动。使市场单位与个人逐渐成为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支柱,完善市场运行体系与机制,丰富所需物资保障产品的供应。
参考文献:
孔祺.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分析——以湖北咸安改革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3]盛荣,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研究现状的思考[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3
[4]叶馨.我国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1
2011.
[5]杨友林.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相关问题分析[J].养殖技术顾问,2009,6

点赞:27058 浏览:121593